完整word版,医疗保障(指令性任务)执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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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医院
指令性及保障性医疗任务管理方案为切实履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体现医院公益性,规范医疗保障行为,践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红十字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令性及保障性医疗任务(以下简称:医疗保障)定义:当地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医疗保障、义诊、讲座;对口支援活动中的义诊;高考、征兵体检;其他类型的医疗保障及转送任务。
所有医疗保障的外部联络部门必须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成立医疗保障任务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长、设备科长、急诊科主任、急诊科护士长、门诊部主任、人事科科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急诊科主任、医务部干事、医务部干事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任务的安排与传达,协助提供医疗保障用物,组织具体的实施部门及医务人员安排,登记及联络及总结工作。
办公室在接受保障需求后及时与主办方取得联系,就活动情况,现场出席人员情况、周围医疗机构情况等信息进行掌握,并对保障安排作出初步计划。
三、保障执行人员安排:
1、对无特殊要求的保障工作,由120院前医务人员组队完成,具体
执行人员由急诊科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确定人选;
2、对有具体专业及职称要求的,按照相应要求安排各临床科室主任,根据需求情况派出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执行保障;
3、对只做了内外科科专业需求的,医务部按照内外科系统内顺序安排,由于专业安排与执行顺序存在冲突的,在排序内部进行先后调整,保持各临床科室间执行任务数量相对均衡;
4、各科室安排保障人员应当以业务能力熟练,工作经验丰富,工作
作风踏实,敢担当,有作为的医务人员为主,切实保证保障质量;5、专科护理人员的保障安排由护理部根据需要在各临床科室抽调。
安排在确定好具体执行人员后,医务部指定保障队伍领队负责保障工作的带队,并与保障前一天下班前派发医疗保障执行通知单到负责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通知具体参与执行人。
四、保障工作的执行
保障工作领队在保障前一天落实专人准备保障用物用品、车辆等物资,并通知保障人员具体出发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保障队伍到位后及时向主办方现场负责人报道,就现场情况进行初步了解。
保障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开展保障诊疗活动,遇突发情况且处置存在困难时及时与院内急诊科、医疗保障专家组成员取得联系指导处理,并及时报告医务部。
保障过程中严格做好登记及相关记录,保障工作结束后,认真完成用物清理、登记,并完成任务执行记录的填写,并于保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部提交保障执行记录原件。
五、保障人员待遇
1、院前人员执行的医疗保障,发生误餐的,按照20元/人·餐进行
补贴;
2、临床科室派出医护人员执行保障的,按照100元/人·天进行补贴。
对认真执行医疗保障的科室和部门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评价考核等工作中享有优先的权利。
以上补贴按月由医务部统计会诊后提交财务科执行发放,对执行过程存在主办方高于以上标准补贴的,院内不再发放补贴,任务执行中发生了差旅费的,按照《《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医发〔201**〕**0号)》有关要求进行报销。
六、监督与考核
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将医疗保障工作作为医疗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对推诿、拒不执行的科室负责人或医务人员按照人事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医务部不定期抽查医疗保障工作执行情况,并加强与主办方就保障情况进行回访,对工作不力的、不负责任等影响医院形象的医务人员移交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
七、此方案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八、此方案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区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