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1著作权概述
2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内容
4著作权的行使
5著作权的限制
6著作权保护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著作权简介
著作权登记
第一节著作权简介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产生的权利。
(一)狭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对作品的权利
(二)广义的著作权
著作权和邻接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世界著作权的发展
1709 年《安娜女王法》英国
1793 年法国《作者权法》
1886年《伯尔尼公约》
(二)我国著作权法发展
1.我国第一部具有现代著作权法特征的法律是清末时期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于1910年最终颁布。
2.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一部《著作权法》。
3.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了《著作权法》。
4.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于2001年、2010年、2020年三次修正。
三、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创作成果。
(二)作品的要件
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2作品具有独创性
3作品具有可复制性
【注意1】不具有独创性的表达
公知事实(公有领域的表达)
唯一表达(思想与表达合一)
场景原则(不可或缺的标准事物)
【注意2】作品不同于作品的载体
任何作品都离不开载体
载体上承载了物权与著作权两种权利
某些作品的载体有很高的经济价值
载体的转移毁损或灭失通常与著作权存废无关
(三)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第3条、条例第4条)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
1.含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内不特定成员集体创作和世代传承,并体现其传统观念和文化价值的文学艺术的表达。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反映了一个民族、群族或者社群文化艺术遗产的独特部分,在世代传承过程中,其不断发生着变化。
2.要件
除作品的一般特征外,还包括:
(1)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群体创作、作者难以确定等特点,为有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实践中通常由权利人所在地区的主管部门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处于连续、缓慢的创作过程之中,具有一定的继承性;
(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仅在本民族、群族或者社群所在地域范围内流传,具有较为严格的地域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类型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民间故事、传说、诗歌、歌谣、谚语等以言语或者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2.民间歌曲、器乐等以音乐形式表达的作品;
3.民间舞蹈、歌舞、戏曲、曲艺等以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达的作品;
4.民间绘画、图案、雕塑、造型、建筑等以平面或者立体形式表达的作品。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特殊规定
1.在权利归属方面,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者社群。
2.在权利行使方面,其著作权一般不得任意转让、设定质权或者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五、著作权客体的排除对象
《著作权法》第5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二节著作权登记
一、含义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依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利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二、基本原则:自愿登记原则
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登记的类型
(一)类型:作品登记和权利流转登记。
权利流转登记主要包括著作权合同备案和著作权质权登记。
(二)登记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其他作品著作权质权合同登记机构。
其他类型的著作权登记,除涉及外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的之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登记。
《著作权法》第12条第2款: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
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三)著作权登记的效力
1.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均不受影响。
2.为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3.这一初步证据可以因相反证据而被推翻。
例如,若有证据证明与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载明的著作权人无关的主体,在著作权登记证书显示的作品完成日期之前,已经完成了作品的创作,则可推翻著作权登记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