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干部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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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干部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

【内容提要】目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重选拔,轻退出”的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制度性“虚化”与操作难的问题,领导干部“能下能出”问题还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能上不能下”依然是制约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和“短板”。迫切需要在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深化与完善引咎辞职机制、常委会(全委会)罢免机制、各级人大对领导干部的弹劾机制、“上评下议”评估淘汰机制、优化干部退出机制环境、保障退出干部权益等一系列实质性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退出机制退出干部后续保障制度

完善干部退出机制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口。2000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01~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把“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一。但是,十年过去了,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至今依然是制约我国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颈”和“短板”。为什么下?凭什么下?怎么下?下来以后怎么对待?这些都是干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据2008年中组部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的“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48.10%的干部群众认为是“干部能上不能下”,占多项选择的第一位。另据2010年四川省委组织部调查,

在“当前选人用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多项选择中,“干部队伍能上不能下、‘出口’不畅,活力不足”成为63.46%受访者的首选。这些情况表明,我国干部工作还普遍存在着“重选拔,轻退出”的问题。本课题通过对30多个市县进行调研、对47位县委书记进行访谈,了解到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退休退出、领导干部届满到期退出、引咎辞职退出为主的党政领导干部退出机制,但由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交织,目前我国在完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干部退出机制的现状

当前,我国干部退出机制改革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现有的法律、政策为干部退出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中央一系列的重大举措为干部退出机制率先垂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1.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为完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提供了基本的实施依据。首先,我国现行宪法第98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8条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这实际上已从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限。其次,《党章》第21条、26条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任期都作了明确规定。第36条还进一步指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民主选举出来的,还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位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再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5~61条对我国领导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第8条就调整不称职干部、不胜任现职干

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建立领导干部退出机制起着很好的率先垂范作用。早在1956年9月党的七届七中全会上,毛泽东就提出,到适当的时候就不当主席了。到1959年,刘少奇接替毛泽东成为国家主席。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深刻指出,“多少年来,我们对干部就是包下来,能上不能下”,“要说服我们的干部,造成一种能下的空气”。

[1]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明确指出,“要健全领导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要让群众来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批评教育而仍不改正的,人民群众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处分。”

[2]在邓小平的大力推进和身体力行下,党和国家事实上的领导职务终身制被废除,实现了领导干部的新陈代谢。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快了领导干部正常更替的步伐,在完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方面走出了继往开来的关键一步。

3.改革和完善干部退出机制已取得了良好的初步成果。自2000年中央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来,尤其是2006年中组部发出《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来,中央部门和很多地方在完善干部退出机制方面做了不少积极有效的探索: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在大力推行试用期制、探索全额竞争上岗、任职年龄划杠、调整不称职干部、公开招聘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末位淘汰干部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如中组部自2009年开始在全国推行通过“上评下议”的综合满意度来“上、下”干部;浙江省出台对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回炉”制度、“慢跑干部”扣分制度、领

导干部辞职13条标准等,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的实践,为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奠定了良好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传统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是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不少干部已由开始的不理解、不习惯、甚至对抗,逐步转变为理解、拥护和支持。实际上,人们对那些思想保守、不求进取、政绩平平;对那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的;对那些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对那些因官僚主义、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而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对那些以权谋私或个人生活不检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意见很大,也希望加大对他们的处理力度。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良好期望,也促使我国要进一步加快领导干部退出机制改革与完善工作。

当前我国干部退出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导干部退出存在着“一刀切”现象。目前,我国领导干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管实际健康状况和领导能力状况如何,一般通过“一刀切”的退休制,让他们离开现有领导岗位。更有甚者,不少地方在任职年龄上层层递减,有的规定市一级干部45岁、县一级干部40岁、乡镇一级干部35岁,有的要求进乡镇班子的年龄在30岁以下,有的将40岁的干部就转为非领导职务干部。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不少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实际上是对干部资源的极大浪费。

2.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存在着操作困境。组织部门在对现职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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