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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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O一一年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方案二0一一年,是我公司进一步稳定生产节奏、强化成本管理的一年,也是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一年。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积极性,完成董事长批准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经公司研究通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运用合理、易操作的激励政策和调控机制,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二、基本原则

生产单位(不包括中层干部)以定编人数、人均工资为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依据;以产量、成本、质量、安全为分配主体;并从清洁生产、设备管理、节能减排、领导打分等方面进行考核。

机关后勤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及临时性任务进行考核,并按主体厂平均效益工资的70%挂钩考核(否决时除外)。

中层干部(包括生产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勤中层干部)考核见《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制方案》。

年终奖考核见《年终奖考核方案》。

1、轧钢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钢渣厂、精选厂:工资基数的50%为产量考核基数;30%为成本考核基数;10%为质量考核基数;10%为安全风险考核基数。炼钢厂、烧结厂(含白灰车间)实

行“分别考核、统一拨付、内部调配”的原则。

2、制氧厂:保证各生产厂正常使用,得基本考核工资50%;40%为成本考核基数;10%为安全风险考核基数。

3、动力厂:工资基数的50%为发电量考核基数(TRT、热电合并考核);40%为成本考核基数;10%为安全风险考核基数。

4、车队:保各主体厂正常生产,得基本考核工资90%;10%为安全风险考核基数;另按利润百分比进行奖罚。

5、质监处:完成本单位工作指标,得基数工资90%;10%为安全风险考核基数;并与其它处室一同进行挂钩考核。

三、职能管理

企管处制定总体考核办法,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并监督执行:

1、人事管理:人资处负责各单位定编(定岗)、定员、定资工作。在定编范围内实行“增员不增工资,减员不减工资”。年初由人资处核定出各单位生产人员、中层干部人员工资总额,作为考核工资依据。

特殊情况以人资处出台相关人事制度为准。

2、产量指标管理:总调室、企管处负责拟定各单位产量指标,报经理办公会通过后,作为月份或年度产量指标考核基数。总调室负责跟踪产量指标完成情况,月末对各单位产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成本指标管理:企管处、财务处共同制定各单位成本指标、费用指标及考核办法,月末或年末进行考核。

4、质量指标管理:质监处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月末进行质量考核。

5、安全管理:安全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定期进行安全、环保考核。

6、保卫管理:保卫处负责制定各项保卫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按月进行考核。

7、设备管理:设备处负责设备管理全面工作,制定年度、月份大、中修计划,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并按月进行考核。

8、技改工程管理:基建处、设备处为设备、技改工程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各项计划及管理制度并进行考核。

9、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各项能源进行过程管理,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并按月进行考核。

10、其它各职能处室可从本部门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关考核制度,考核结果月末报企管处执行。

11、领导打分:

公司副总级以上干部有权对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奖罚,具体标准是:(其中生产人员1分=10元/人、处室人员1分=基本工资*1%)总经理奖罚10分以内;副总奖罚5分以内。

四、其它相关规定

1、工资管理:企管处、人资处负责生产单位内部总体分配比例控制、岗位工资监督管理、工资上墙检查、实习人员工资管理、工伤人员工资管理等。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月份工资情况进行提留工资,提留工资由企管处建帐管理,归生产单位所有并可跨年度使用。提留工资主要用于

月份工资平衡、内部奖励,提留工资用于文体活动等非生产性开支时须由生产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二级责任制管理:主体厂负责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各种内部考核办法,但不得与公司出台的制度相抵触。生产厂需对本单位班长以上干部每人制定《目标责任制》,月末严格按责任制进行考核,杜绝口头随意奖罚而降低《目标责任制》的严肃性,对“小指标拉动政策”需在本单位班子讨论通过后出台文字性制度报主管副总签批后执行。对一线工人直接由本单位制定《生产人员责任制》,并有权随时进行调整。责任制年初报企管处、人资处审核通过后执行(年初1月15日前上报)。

3、成本考核:根据成本管理中的可控性,将制造成本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两类,并且免除不可控成本考核。对轧钢厂坯耗、炼钢厂钢铁料、合金料成本,炼铁厂燃料成本、烧结厂两矿成品率五项指标单独考核。

4、成本待摊: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特殊情况可由生产单位写书面报告,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后执行。

5、处室费用考核:处室费用实行每半年考核一次,超支部分扣减本处室人员工资。扣罚比例为:处长不少于30%、副处长不少于20%,剩余部分由本单位其它人员分摊。手机费、差旅费、电话费直接由财务提前控制,超支不予报销。

6、基数、指标调整:因技改扩建、生产技术提高、原料条件大幅变化(入炉品位变动超1%以上给予产量、成本指标调整)等原因造成

产能、成本费用、定编人员等变动时,由企管处会同相关处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标调整或重新核定。

对由于技改、原料大幅度变化等原因造成产能短期内不能确定的单位,暂按当月下达必保产量指标和定编人数计算吨产品工资基数。

7、创新奖励:倡导和鼓励小革小改,并对有实际效益的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见相关管理制度。

8、提成奖励:为了增加企业收益,提高生产单位员工积极性,对外卖氧气、氩气、白灰等产品的单位进行奖励,奖励用于班子成员部分直接由企管处在工资考核时计入干部工资总额。

9、经费管理:

(1)经费标准:轧钢厂、炼钢厂、炼铁厂、烧结厂3000元/月;制氧厂、动力厂、车队、全海精选1500元/月,钢渣厂1200元/月。

(2)使用范围: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看望工伤病人、各种文娱活动、奖励先进、领导手机费等日常开支。经费用于其它用途须经主管副总签批。

(3)账目管理:经费账簿由车间核算员管理,现金或存款由保管员管理,报销由一把手签字入账,严禁一把手管理现金或账本,每年7月15日和1月15日由各单位核算员将经费账目交企管处审核。

(4)取消现金罚款,罚款直接计入月末工资总额进行二次分配。

(5)要求厉行节约,对出现经费赤字在年底仍未能还清债务的单位,年底由一把手写出文字说明,经生产副总签批后报企管处存档。

10、库存管理:生产单位(包括辅助生产单位和外库)负责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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