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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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法人客户授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法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风险治理,提高信贷治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治理暂行方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治理指引》,以及农业银行信贷治理差不多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法人客户授信治理,是指农业银行对单一法人客户、集团性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操纵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治理制度。授信治理包括授信额度治理和授信业务治理。
第三条农业银行授信治理必须遵循严格授信原则、适应市场竞争原则、先核定授信额度后办理授信业务原则、动态治理原则。
第四条授信额度以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为计价单位。
第二章概念释义
第五条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业银行依照公式测算法或担保测算法测算的对客户情愿和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第六条授信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治理水平、所处行业、进展时期、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授信额度是农业银行的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确有需要公开的,须经一级分行以上(含)的行长或分管客户部门行长批准同意,也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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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需要签订协议。
第七条授信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本外币贷款、国际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及转贴现、保函、贷款承诺、银行信贷证明、透支、债券投资、短期融资券(自营投资部分)、资产支持票据的承销发行、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拆借、银赁通等。
第八条单项业务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项下,依照不同授信业务品种,分不确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额度,包括流淌资金贷款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信用证额度、保函额度等。
第九条循环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项下,为客户核定的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的额度,包括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一)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依照客户经营打算核定的仅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能够循环使用。
(二)国际贸易融资额度,是指农业银行对满足规定条件的客户,在授信额度内依照客户经营打算核定的仅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额度,能够循环使用。
第十条特不授信额度,是指为解决客户临时性或季节性资金需求,在已核定授信额度的基础上临时增加的用于办理1年以内短期授信业务的额度。特不授信额度有效期依照具体授信业务期限确定,不得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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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存量续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余额授信,是指对五级分类存在不良的客户,或淘汰、退出类客户,或依照公式测算法及担保测算法测算授信额度理论值不足的客户,按照不高于实际授信业务余额核定授信额度。
第十四条行业可同意值,是指农业银行依照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结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以及农业银行信贷政策确定的行业财务指标。
第三章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农业银行授信对象,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与农业银行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的单一法人客户、集团性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十六条增量授信(含核定特不授信额度)、存量续授信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权部门颁发并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客户可不提供贷款卡)。
(二)生产经营合规合法,财务制度健全(小企业可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和农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三)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五级分类无不良,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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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授信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以上(含);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贸易型或代理型客户信用等级可在B级以上(含);办理注资盘活业务或低风险业务,可不受客户信用等级和五级分类限制。
第十七条余额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已制定详细的压缩退出打算。
第四章授信额度的核定方法
第十八条对经营期已满2个会计年度并能提供2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收入支出表、资金平衡表等)的客户,以客户有效净资产为核心,综合考虑客户负债与权益操纵比例、信用等级、或有负债、流淌性偿债能力等因素,采取公式测算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各类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测算公式如下(原则上应使用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测算方法见附件1):(一)农业、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综合类等客户:
T=(E×L-De)×K+C
其中:T为本年度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下同);E为客户上年度有效净资产总额(下同);L为客户负债与权益最高操纵比率(下同);K为客户额度调节系数(下同);De为客户报告期负债总额;C为客户报告期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
(二)事业单位客户:
T=E×L×R-DL
其中:R为客户信用等级调节系数(下同);DL为客户报告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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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减去报告期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下同)。
(三)金融机构客户:
1、银行同业客户(含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都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不含集团性客户内部财务公司):T=E×P×Q×R×K
其中:P为资本充足率调节系数;Q为不良资产比率调节系数(下同)。
2、集团性客户内部财务公司:
T=E×L×Q×R1×R×K
其中:R1为所属集团性客户整体信用等级调节系数。
3、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T=E×Q×R×K
4、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客户:
T=E×L×R-DL
(四)土地储备机构类客户:
T=FR×M-DF
其中:FR为客户所属都市上一年度地点可支配财力;M为客户所属都市调节系数;DF为客户报告期全部金融负债减去在农业银行的信用余额。
第十九条对满足下列条件的客户,可采纳担保测算法测算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依照客户提供的符合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治理方法规定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不超过确定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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