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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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集团公司和---------对代储代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分公司代储代销管理水平,理顺代储代销物资渠道,依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BT.8《采购管理程序》、---------《物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分公司物资装备科是本细则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细则的制修订,具体负责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公司物资代储代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代储代销物资供应商、品种、储备数量的确定;组织开展分公司物资代储代销管理工作检查与考核。
(二)各单位材料组为本细则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代储代销物资的保管、验收、发放;以及已使用物资的数量的核对;负责代储代销物资消耗后需补充物资计划的上报;负责每月向物资装备科上报代储代销物资结算统计报表。
(三)各外部项目部根据本细则内容,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各项目部代储代销物资管理实施方案,并根据本细则内容,有效开展物资代储代销工作。
二、代储代销的原则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库存积压。
(二)信息共享,科学管理。
(三)加快周转,有效调剂。
三、代储代销的方式
物资代储代销一般分为“买方代储、卖方代储、协议供货”等工作形式,具体情况:(一)关联交易市场:量价分离物资委托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开展,采取“协议供
货”形式;对于采购频率高、标准统一、质量性能和价格较稳定的物资、既属于应急物资又属于生产消耗的物资,采取“买方代储”形式,由物资装备科与各供应商签署代储协议,各供应商根据代储协议规定的物资,负责送货到各生产单位,由各生产单位物资库负责代管;对于采购频率不很高、但标准统一、质量性能和价格较稳定的物资、应急物资中不属于生产消耗物资,采取“卖方代储”的形式,由物资装备科与供应商签署供需协议,要求供应商有一定的库存储备,以便在生产急需时,及时保证货源,由供应商自行保管。
(二)其他各项目部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各项目部实际,可以选择“买方代储、卖方代储、协议供货”三种形式。
四、代储代销物资范围
(一)“协议供货”物资范围:
02大类: 石油专用管材
03大类: 钢材
04大类: 钢丝绳
07大类: 石油及产品
09大类: 水泥
12 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
14 大类:轮胎
17大类:通用化工产品中氯化钾
21大类: 安全帽
(二)“买方代储”物资范围:
06大类:建筑五金
12大类:石油专用化工产品
14大类:橡胶及制品中纤维编织、缠绕胶管;
15大类: 塑料及制品
16大类:涂料及涂料用颜料
18大类: 玻璃仪器及化学试剂
20大类: 轻纺产品
21大类: 劳动防护用品中普通帽、手套、鞋、洗涤用品
22大类:采气、压裂井口
26大类: 通用机械设备中潜水泵、污水泵、潜污泵
32大类: 电工材料
33大类:电工元器件
34大类: 日用电器
36大类:电子工业产品中内存储器、计算机配套器材、计算机常用消耗材料;37大类:石油专用仪器
38大类:通用仪器、仪表
39大类:小型机械
40大类:工具、量具、刃具、磨具中普通工具、岗位工具;
41大类:焊接材料;
42大类:紧固件
44大类:阀门
47大类: 石油专用工具
48大类:石油钻采设备配件
54大类:内燃机及拖拉机配件中柴油机常用配件
55大类:重型汽车配件
56大类:一般汽车配件
59大类:包装物
60大类:杂品
五、代储代销物资供应商选择
代储代销物资的供应商选择,应与集中采购工作相结合,所选的供应商必须是集团公司和公司集中采购中中标的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与评价。
六、所有实行代储代销物资,应与各供应商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发生纠纷处理程序,以及协议有效期限、解除等内容。
七、代储代销物资的计划管理
(一)物资装备科是代储代销物资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部在每年12月底前把需要实行代储代销的物资计划上报物资管理站,由物资装备科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分公司的年度代储代销物资计划,与次年的1月25日前向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上报分公司年度代储代销《物资需求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二)委托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开展的代储代销物资计划,物资准备科根据分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以委托书的方式下达物资供销公司,由物资供销公司根据委托的物资进行代储代销。
(三)实行“买方代储”的物资,各单位物资库核定库存最低限额,在即将低于库存限额时,物资库计划员及时向物资装备科提出补充库存计划,物资装备科根据物资库提出的计划,向供应商开具送货通知单,及时进行补充。
八、代储代销物资质量管理
代储代销物资的质量管理,按照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及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九、代储代销物资的验收
(一)委托大港油田物资供销公司代储代销的物资,由物资供销公司负责验收,对于集团公司规定的必检物资,物资供销公司负责抽样后送交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质
检报告单复印件送达各单位物资库存档。
(二)“买方代储”物资的验收,由各单位物资库根据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及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十、代储代销物资发放
代储代销物资的发放,由各单位物资库根据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及分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十一、代储代销物资结算
每季度末,各单位材料组与各实行代储代销物资的供应商进行盘库核对,核对完毕,各单位物资库开具《待结算物资核对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结算。
十二、代储代销物资结算统计报表上报
每季度末,各单位上报电子版代储代销物资收发结转台账及消耗统计报表至本单位领导、财务和物资装备科。
十三、本细则由分公司物资装备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