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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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和特点

时间:2012-03-29来源:未知作者:GXMCA编辑02

(一)经营特殊商品——人民币(只贷不存)

(二)经营原则:

1、三小:A、小机构;B、小客户;C、小额贷款。

2、三线:

(1)底线:以自有货币资金经营;

(2)主线:小额、分散——贷款金额小,贷款客户分散;

(3)高压线:严禁非法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三)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四)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及城区小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间借款利率的上限。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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