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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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7]194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知
(黔府办函〔2017〕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州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钟勉(副省长)
副召集人:周乐职(省政府副秘书长)
熊德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