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所材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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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所材料管理办法

为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科研、生产使用材料的管理,提高效率,合理用料,杜绝浪费,制定以下办法:

一用料计划的申报

科研、生产用料以项目组为单位,每月15日前申报下月用料计划,由项目组长报计划,经室主任签字,报至所材料员处,由材料员汇总,经所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供应站。

二对材料计划的要求

报用料计划时,要写明项目本名称、编号、用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特殊材料要提供至少两个生产厂家或采购地点。

报季度计划和年计划时,由所材料员通知各室、各项目组,按供应站要求申报。

三急用料、自购料

特殊情况的急用料、自购料,必须报所材料员经主管所长审批,报供应站批准,按供应站安排办理。

如发生“先斩后奏”情况,由当事人负责。

四材料计划变动

材料计划申报后,不能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组要出具正式报告,经室主任、所材料员、主管领导、供应站领导逐级同意。按供应站程序变更;若材料计划合同已签、开始实施,必须由报计划的项目组领回已购进的材料,责任自负。

五材料的使用

材料必须用于科研、生产,专料专用。不允许公料私用、公料他用;不允许越过所材料员,直接到供应站领料。

六验收、领料和结算

所材料员负责将供应站的材料价格及时通报项目组。用料计划完成后,所材料员负责带该项目组人员去供应站验收、领料。项目组需要带项目本,登记入册,确保科研、生产经费专款专用。

七违规处理

违反以上规定,要直接处罚项目组长和当事人。包括:会议上检讨;扣发奖金;取消报料领料资格等。如系违纪行为,报上级处置。

本制度××××年×月×日制定;×××年×月×日经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修订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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