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国际商法第三版ppt 6第六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2.承运人的责任期限
(1)《海牙规则》:钩至钩。
(2)《汉堡规则》:接至交。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
(1) 《海牙规则》: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赔偿100 英镑,除非当事人在提单中注明了更高价值。
(2)《维斯比规则》:每件或每一单位为1万金法郎, 或按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
待运提单:承运人收到并掌管托运货物 等待装船期间,经托运人要求所签发的 提单。
记名提单:指记名货物交付或指定给具 体人的凭证。
不记名提单:指发货人没有指明任何收 货人,收货人栏内仅注明“交与持有人” (to bearer)的 提单。
(3)指示提单:指根据托运人、收货人 或其他有权处理提单所列货物的人经背 书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
(3)天灾和海难。
(4)战争等免责事由: 包括战争、公敌 行为或者武装冲突;政府或者主管部门 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罢工、 暴动和骚乱。
(5)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 理人的行为。
(6)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7)包装不善或标志不清 。 (8)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9)任何其他非承运人过失原因——杂项
(1)预付运费 (2)到付运费 (3)比例运费 4.提取货物
三、租船合同
《海牙规则》要求承运人在“航次 开始之前和开始当时” 谨慎处理船 舶适航。
《汉堡规则》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的义务贯穿于整个航程之中。
(2)管货义务
1)承运人应当妥善地和谨慎地装载 (load)、操作(Handle)、积载 (Stow)、运送(carry)、保管 (Keep)、照料(care for)和 卸下 (Discharge)所运货物。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一、复习依据"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等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它是属于商事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我国参加WTO 后经济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本次考试我们所依据的主教材是"国际商法"〔邹建华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以及本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等。
本次考试的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
二.复习容第一章绪论〔一〕名词概念:国际商法国际条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国际商事惯例〔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法的产生2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3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第二章合同法〔一〕名词概念:合同要约承诺诈欺胁迫对价约因合同履行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提前违约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履行迟延根本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不可抗力〔二〕根本知识: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2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必备要件3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消、撤回和效力4 、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5 、掌握违约的要件和形式6 、掌握违约的救济方法7 、掌握情事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条件8 、掌握不可抗力和情事变迁的区别9 、了解合同的让与10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卖方和买方的根本义务2 、掌握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式3 、掌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4 、掌握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5 、了解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第四章票据法〔一〕名词概念:票据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抗辩汇票背书提示汇票汇票的承兑参加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汇票追索权〔二〕根本知识:1 、了解各国票据立法的概况2 、掌握票据的法律特征3 、掌握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4 、掌握票据的抗辩和限制抗辩的事由5 、了解汇票的种类6 、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追索和付款7 、了解汇票到期日的种类和计算8 、了解汇票和本票、支票的区别第五章代理法〔一〕名词概念: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默示授权追认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保付代理人〔二〕根本知识:1 、了解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2 、掌握代理行为中三方当事人的关系3 、掌握代理关系中三方当事人的义务4 、了解承当特别责任的代理人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提单海运单电子提单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海上运输的立法情况2 、掌握提单的性质、种类和国际公约3 、掌握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4 、了解国际货物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5 、掌握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容6 、了解国际货物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7 、掌握"国际货物铁路联运协定"的主要容8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容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可保利益共同海损仓至仓〔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术语2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容3 、掌握国际货物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原则4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围5 、掌握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6 、掌握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及除外责任7 、了解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索赔和诉讼8 、了解其他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法第八章产品责任法〔一〕名词概念:产品责任法〔二〕根本知识:1 、掌握产品责任成立的要件2 、掌握产品责任法的性质、特征和作用3 、掌握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的产品责任法4 、掌握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情况第九章工业产权法〔一〕名词概念:工业产权商标〔法〕专利〔法〕专有技术〔二〕根本知识:1 、掌握商标的种类和作用2 、掌握商标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3 、掌握专利的种类4 、掌握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消灭5 、掌握专有技术的特征和转让第十章公司法〔一〕名词概念:公司〔法〕无限公司**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外国公司〔二〕根本知识:1 、掌握公司的特征和种类2 、了解公司的成立、能力、合并和解散3 、掌握无限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4 、掌握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5 、掌握两合公司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6 、掌握股份的特征、成立、运行机制、解散和清算7 、掌握外国公司的特征、法律地位、监视和撤离第十一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名词概念:国际商事和解国际商事调解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国际商事诉讼国际司法协助〔二〕根本知识:1 、了解国际商事和解与国际商事调解制度2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特点和机构3 、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点、种类、容和效力4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执行5 、了解国际商事诉讼的相关容6 、了解国际司法协助的相关容附:"国际商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合同法",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的合同是( )。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解读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解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保护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通过保险合同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提供经济补偿的法律规范和实践。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一些关键点解读:1. 保险合同的性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合同,通常由货物的所有者或承运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以转移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2. 保险类型:常见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类型包括海洋运输保险、航空运输保险、陆路运输保险和多式联运保险等,每种类型的保险覆盖的风险和条款有所不同。
3. 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会详细列明保险条款,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
这些条款是确定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基础。
4.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战争、海盗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 除外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如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战争行为等。
6.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通常由货物的价值决定,可以是货物的发票价值、市场价格或其他约定的价值。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通常从货物离开起运地开始,直至到达目的地并交付收货人为止。
8. 索赔程序: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损失评估报告。
9. 法律适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适用国际商法或特定国家的商法,如《海牙规则》、《汉堡规则》或《蒙特利尔公约》等。
10. 争议解决: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以及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了解这些基本要点有助于在国际贸易中合理利用保险机制,有效管理和转移货物运输风险。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8110103课程名称:国际商法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课程所属单位(院(系)、教研室):经贸管理学院课程面向专业:市场营销、国际贸易课程类型:选修课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经济法学分:1.5总学时:32 (其中理论学时:32 实验学时:0 )二、课程性质与目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经济发展知识化,国际商务电子化的特点,使得国际商法在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一)国际商法导论1、教学内容:(1)国际商法概论大纲(2)西方两大法系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渊源、两大法系的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及其渊源、两大法系的特点。
(二)合同法1、教学内容:(1)合同法概述(2)合同的成立(3)合同的履行(4)合同的消灭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与违约的形式,违约的法律后果与补救办法。
3、教学重点和难点:大陆法与英美法对要约与承诺的不同法律规定。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教学内容:(1)概述(2)国际贸易术语(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4)卖方与买方的义务(5)违约补救办法(6)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术语中三个最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违反货物买卖合同的补救办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是如何转移的,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
3、教学重点和难点:国际贸易术语中三个最常用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中国外贸实践中有关实盘与虚盘的规定。
(四)产品责任法1、教学内容:(1)概述(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3)中国的产品责任法(4)其他国家的产品责任法(5)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2、教学要求:了解和掌握:产品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三个理论,中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
国际商法第六章第九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案例分析:1、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F宁波,2000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
货物于2004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向银行取得了货款。
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
问:(1)荣塔公司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为什么?(2)保险公司如何对待荣塔公司的索赔?答案要点:(1)荣塔公司的损失应要求船舶公司赔偿。
在本案例中,富士会社为了顺利出口结汇,向船舶公司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要将外包装有严重破损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船舶公司因为托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这种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做法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收货人荣塔公司的利益,是对收货人的欺诈。
此保函对于收货人荣塔公司是无效的,荣塔公司作为提单的持有人即收货人,享有收取此清洁提单所注明的货物的权利,故此到货后我方发现受到损失应主张提单的签发人船舶公司赔偿。
船舶公司向荣塔公司承担责任后,再由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
(2)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海商法的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对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物损失的原因是由托运人富士会社包装不当造成的,保险人因此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一条载货船从青岛港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船长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日本。
事后经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佣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及船员的工资。
1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含义: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民 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 破仑法典》为传统和范本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 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国法大全》
a.学说汇编 Digest b.法学阶梯 Institute
• 公法: public law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关于公的
生活关系法律,体现命令,强制关系. • 私法: private law 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于私 的生活关系法律,体现自由,平等关系.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 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 依归。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 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 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对受雇人规定的范围不同 商法———受雇人行为对外的效果 劳动法——受雇人与雇佣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法域不同 商法———注重企业主体间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 —— 在社会政策上注意保护辅助者 的利益
商法的渊源 sources of law
1.商事法律 2.民法中的商事规定 3.商事习惯法 4.判例 5.商事法理 6.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事法律关系 legal relationship 的构成要素
主体subject——商人merchant 客体object——商行为conduct 内容content——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1 课程简介解释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1.2 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介绍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讨论国际商法的主要发展里程碑1.3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解释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讨论这些原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和意义1.4 国际商法的作用和功能探讨国际商法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分析国际商法对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性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2.1 合同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合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合同自由原则和强制性规则的应用2.2 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分析国际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条件讨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国际商事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解释合同的履行原则和方式讨论违约的认定和违约责任的处理2.4 国际商事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探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原因和效果讨论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3.1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作用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重要性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演变和发展3.2 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条款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条款,如FOB、CIF、DDP等分析这些条款的含义和应用3.3 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和适用讨论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和适用原则分析不同国际贸易术语在不同交易中的应用和选择3.4 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解释国际贸易术语中风险转移和责任分配的规则讨论这些规则对国际商事交易的影响和意义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4.1 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4.2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讨论海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4.3 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介绍国际空运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分析空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4.4 国际多式联运合同解释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和特点讨论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责任分配和风险转移第五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5.1 争议解决方式的概述介绍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常见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讨论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情况5.2 国际商事仲裁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和特点分析仲裁协议的成立和仲裁程序的进行5.3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讨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则分析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情况5.4 国际商事诉讼介绍国际商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讨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6.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国际保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保护6.2 国际商标法分析国际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6.3 国际专利法介绍国际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分析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6.4 国际版权法解释国际版权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版权组织第七章:国际支付法7.1 支付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支付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支付方式的选择和支付义务的履行7.2 国际汇付法分析国际汇付的法律规定和支付程序讨论汇付方式的特点和应用7.3 国际托收法介绍国际托收的法律规定和托收程序分析托收方式的优势和风险7.4 国际信用证法解释国际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讨论信用证的法律规定和信用证的履行第八章:国际商事税收法8.1 税收法的定义和国际税收原则解释税收法的定义和国际税收原则讨论税收管辖权和税收协定的意义8.2 国际货物贸易的税收问题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增值税问题讨论国际贸易税收筹划的方法和原则8.3 国际服务贸易的税收问题介绍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税收问题和税收规定分析服务贸易税收筹划的策略和限制8.4 国际投资和转移定价问题解释国际投资中的转移定价问题讨论转移定价的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监管第九章:国际商事保险法9.1 保险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保险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保险合同的成立和保险责任的承担9.2 国际海上保险法分析国际海上保险法的特点和规定讨论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计算9.3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介绍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法律规定分析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范围9.4 国际商事责任保险法解释国际商事责任保险的定义和作用讨论责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赔偿的计算第十章:国际商事伦理法10.1 商事伦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解释国际商事伦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商事伦理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作用10.2 国际商事伦理规范分析国际商事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讨论商事伦理规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和遵守10.3 国际商事社会责任介绍国际商事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原则分析商事社会责任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实践和影响10.4 国际商事伦理监管和法律框架解释国际商事伦理监管和法律框架的建立和实施讨论国际商事伦理监管的挑战和未来发展《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十一章:国际银行法11.1 银行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银行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讨论银行合同的成立和银行责任的承担11.2 国际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分析国际银行业务的法律规定,如贷款、信用证、保理等讨论这些业务的法律要求和风险管理11.3 国际银行监管法介绍国际银行监管法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分析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监管措施11.4 国际银行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解释国际银行合规的重要性讨论银行合规和反洗钱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第十二章:国际金融法12.1 金融法的定义和国际金融市场解释国际金融法的定义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讨论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发展趋势12.2 国际货币法分析国际货币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货币政策和外汇管制的法律问题12.3 国际证券法介绍国际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析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框架12.4 国际金融衍生品法解释国际金融衍生品法的定义和特点讨论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风险管理第十三章:国际商事知识产权法13.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国际保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知识产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保护13.2 国际商标法分析国际商标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13.3 国际专利法介绍国际专利法的原则和规定分析专利的国际申请和保护13.4 国际版权法解释国际版权法的原则和规定讨论版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版权组织第十四章:国际商事信息技术法14.1 信息技术法的定义和原则解释国际商事信息技术法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信息技术合同的成立和履行14.2 国际电子商务法分析国际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讨论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和电子签名的重要性14.3 国际数据保护法介绍国际数据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分析数据保护的法律要求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实践14.4 国际网络法解释国际网络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讨论网络空间的治理和网络安全法律风险管理第十五章:国际商事法务管理15.1 法务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解释国际商事法务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讨论法务管理在国际商事企业中的作用15.2 国际商事法律风险管理分析国际商事法律风险的种类和识别讨论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15.3 国际商事法律合规解释国际商事法律合规的重要性讨论企业合规政策和程序的建立和实施15.4 国际商事法律争议解决介绍国际商事法律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分析争议解决策略和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选择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的十五个章节内容,涵盖了国际商法导论、合同法、贸易术语、货物运输法、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法、支付法、税收法、保险法、商事伦理法、银行法、国际金融法、商事知识产权法、信息技术法、商事法务管理等多个领域。
国际商法第二版答案汇编
题型:名词解释:10个;简答题:5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题:2个国际商法一.国际合同法1、要约与要约邀请之间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想对方同自己订里合同意愿的事实行为,以促成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直接目的。
2、要约必须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则不一定要求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
3、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或信函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价手段。
2、要约和承诺生效的要件?1.要约生效的要件:(1)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也就是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私人将签订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的人表示承诺,就是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3)要约必须传达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2.承诺生效的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的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进行。
(3)承诺必须与要约中的内容一致。
(4)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3、合同有效的要件?即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内容合法,合意真实1.当事人之间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是通过要约与承诺而达成的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3.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当事人的是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违约救济措施有哪些?违约救济是指一个人的合法合同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授予受损害一方的一定补偿。
救济措施:1、损害赔偿。
2、实际履行:英美普通法没有实际履行这种救济方法,但在衡平法中有相关规定。
3、禁令。
4、解除合同。
5、违约金二.货物买卖法5、货物买卖法中卖方和买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卖方的义务:1、交付货物。
2、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3、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买方买方义务:(l)支付价款。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国际商法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课程学分:_____学分课程总学时:_____学时授课对象:_____专业学生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体系,掌握国际商事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方法,培养学生运用国际商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具体目标如下:1、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商法的渊源、发展历程和主要法律体系。
(2)掌握国际商事主体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核心内容。
2、能力目标(1)能够运用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分析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2)具备起草和审查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防范法律风险。
(3)能够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遵守国际商法的自觉性。
(2)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视野,适应全球化背景下的商务环境。
三、课程内容(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范围2、国际商法的渊源3、国际商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4、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二)国际商事主体法1、商事组织的基本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2、各国商事组织法的比较3、国际商事代理(三)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合同的成立(1)要约与承诺(2)对价与约因3、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有效要件(2)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4、合同的履行(1)履行的原则和规则(2)违约及其救济方法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四)国际货物买卖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适用范围(2)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3)违约及救济措施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五)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1、国际货物运输法(1)海上货物运输法(2)铁路货物运输法(3)航空货物运输法(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1)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2)保险险别(3)保险责任的起讫(六)国际产品责任法1、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2、各国产品责任法的比较3、产品责任的国际统一立法(七)国际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1)专利法(2)商标法(3)著作权法2、国际技术转让法(八)国际商事仲裁法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2、国际商事仲裁机构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4、国际商事仲裁程序5、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四、教学方法1、课堂讲授通过系统讲解,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体系。
国际商法课程大纲
国际商法课程大纲《国际商法》教学大纲1课程的基本描述课程名称:国际商法课程编号:3022e05b课程性质:专业方向课适用专业:英语专业internationalbusinesslaw教材选用:张学森.《国际商法(英文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总学时:32学时实验学时:0学时学分:2学分前导课程:后续课程:理论学时:32学时课程设计:并无开学学期:第六学期2教学定位2.1能力培养目标国际商法课程主要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商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处理有关国际商事活动及国际商事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纠纷的能力。
2.2课程的主要特点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主要是为商务英语专业本科高年级学生开设。
学生应在修完《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等外贸课程的基础上,进入本课程的学习。
国际商法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本课程,要求学生与其他相关课程,如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以便于理解和掌握,并做到综合应用。
2.3教学定位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西方两大法律体系的特点、法规;了解和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法律规定;产品责任法和国际商事组织法等。
培养学生运用国际商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规定、具有处理国际贸易纠纷的能力,以确保贸易双方的利益。
学习本课程,要1求理论联系实际,尝试并逐渐掌握运用国际商法理论、知识分析和处理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法律实务问题。
在教学中,针对学生特点,力求以能力为本位,以应用为主线,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重点,紧密联系业务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3知识点与学时分配本学期总课时为32,平均每周2学时;平均4-6学时完成一个单元。
课内计划完成教材1至6单元。
主要内容有:(1)导论;(2)商事组织法;(3)国际商事代理法;(4)国际商事合同法;(5)国际货物买卖法;(6)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等。
国际商法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图片一:正在运送大型设备的中远集 团大型轮船(图片来源:新华网)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 立的,规定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 运至另一国约定港口,并由托运人或收 货人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和其他有关 费用的协议。分为以下两大类。
班轮运输合同。又称提单运输合同。 租船运输合同 。
人交付运费。
承运人
指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船方 或其代理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 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 的人。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对海上货物运 输的安全性承担连带责任。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为: (1)收取运费的权利(2)货物留置权。
(3)由于海洋运输的复杂性,承运人享有 部分免责事由。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为: (1)船舶的适航义务。(2)恪职尽责的管货 义务。(3)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 事人
1.投保人(Applicant)
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缴纳保险费 的人 。
投保人必须要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 的保险利益,例如是货物的收货人.海上货物 运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般为国际货物贸 易的出口商和进口商。
2.保险人(Insurer).
如果承运人因为托运人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 承运人可能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而遭受巨大 损失。
四、合同中的主要装运条款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就货物 的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 装运和转船、转运等问题达成的协议。
例如,我国公司向英国出口服装一批,合同中 规定“CIF伦敦,装运期4月份至5月份,每月装 运5000件,允许转船”.
指其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及解析
第三章贸易术语的选用【案例1】天津某外贸公司收到美国一客商函电,欲订购我格兰士微波炉300台,邀我报每台FOB SANFRANCISCO价。
试问:如按《2000通则》报价,我应如何报价?【解析】1.美商是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去操作的。
美商是有可能是要求卖方在出口国(中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甚至在进口国(美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按这一种价格术语的解释,卖方要自负费用,自担风险将货物送买方固定指定地点,这种报价对我不利,不宜接受。
2.每台XX美元FOB天津。
【案例2】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
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解析】卖方不应该负责。
根据FOB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划分界限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
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
【案例3】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FOB合同,出售油菜籽。
合同规定:“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负担相关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事后,买方在3月份未能派船。
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卖方将撤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结果买方的船5月5日才到。
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
(1)卖方可否拒绝交货?(2)卖方能否取消合同?(3)如索赔,应包括什么项目?【解析】(1)可拒绝交货,因FOB要求买方派船,但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违约在先(2)能取消合同,因买方违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违反要件(3)索赔项目包括:28天仓租费、利息、保险费、其他意外损失等【案例4】某年,我外贸公司接到一份来自美国客商的定单。
订购蜡烛2000支,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支付货款。
第十四周《国际商法》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费用
1.施救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以后,被保险 人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为防止保险标损失扩大所支 出的费用。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 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 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特别附加险:承保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政策及行政 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 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 础上加保。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舱面、进口关税、 黄曲霉素险等险种。
15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
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
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
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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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一)基本险
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 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部分损失。
国际商法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四)经济补偿原则
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 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1、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得利益。 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4、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由各保险人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
(二)海上损失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三)费用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1)恶劣气候。由于飓风,巨浪引起的船只颠簸和倾斜, 造成船舶、机器损坏,或者由此引起货物相撞、挤压、 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害。
案例:考克斯沃德油轮案
二战时,考油轮被政府征用从事类似战争的行为,该 油轮在政府控制下运石油驶往海军基地那维克,但路 上怕有敌人潜艇来袭击,于是派四艘军舰护航,途中 听说有潜艇要袭击,于是改变航线,又由于大雾迷航, 考油轮触礁沉没,遭到全损。但由于当时战争危险大, 私营保险企业不敢承保,只保水上险,油轮的战争险 是由政府承保的,出险后,业主要求划清责任,给予 赔偿。请问风险责任应如何划分?
含义:保险合同是确定保险人、投保人和其他关系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是补偿合同。从财务角度看,犹如没有发生损失一样。 2、保险人只负责金钱赔偿,不负责使保险标的恢复原状,
或归还原物。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一)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主体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案例一:天灵号
“天灵”货轮在航行中意外搁浅,船长为船货共同 安全雇佣拖船将船托至附近青岛港进行必要的维 修,发生了如下费用(1)拖船救助费;(2)驶 入驶出青岛港的费用(3)为修理船底损坏部分, 将船上货物、燃料及其他物料卸下船,修好后又 重新装上船的装卸费;(4)在青岛港避难停留期 间支付给船员的工资、额外给养费;(5)在青岛 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港口费;(6)在青岛港进 行临时修理的费用,到目的港后,“天灵”号因海 难拖延造成的船期损失有10万元,船上的货物因 拖延期间的市价下降损失25万元。问:上述费用 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有哪些项?
案例三:“酋长”号
“酋长”号货轮装载小麦从印度驶往沙特,第一天 途中遇到小雨,小麦部分淋湿,第二天船上发生 失火,将部分小麦烧毁,船长下令用海水救火, 结果部分小麦又被海水浸泡发霉变质,同时船舱 通风设备被火烧坏。上述各损失哪些属于单独海 损?
被淋湿的小麦、被火烧毁的小麦、被火烧坏的通 风设备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被救火的海水浸泡的 小麦属于共同海损。区分的关键是损失是人为有 意造成的,还是单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
期末考试:国际商法论文一篇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学过的章节中任意挑选一个内容 2、论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 3、参考文献不少于8个 4、严禁抄袭和简单拼凑,借鉴部分一定要标示出 来,我要做电子版防抄袭测试。 5、提供电子稿件和纸质稿件各一份。电子稿件发 送到邮箱:slyu2008@ 纸质稿件要存档并在最后一次课之前交给我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⑴平安险
其愿意是:单独海损不赔。指保险人仅负 责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损 (含推定全损)和共同海损的损失。 例题: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 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 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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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2、保险事故(险别) 3、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 标的实际价值 + 保险费 保险金额 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向被保险人给予赔
偿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当保险
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时,为全额保险;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 价值时,为不足额保险,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二)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险标的
根据我国海商法218条,海上保险之标的包括: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
款; (4)货物预期利润; (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6)对第三人的责任; (7)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财
案例:考克斯沃德油轮案
二战时,考油轮被政府征用从事类似战争的行为,该 油轮在政府控制下运石油驶往海军基地那维克,但路 上怕有敌人潜艇来袭击,于是派四艘军舰护航,途中 听说有潜艇要袭击,于是改变航线,又由于大雾迷航, 考油轮触礁沉没,遭到全损。但由于当时战争危险大, 私营保险企业不敢承保,只保水上险,油轮的战争险 是由政府承保的,出险后,业主要求划清责任,给予 赔偿。请问风险责任应如何划分?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一方面损失是由于稻米自身的固 有缺陷(inherent vice)造成的,大米在开航前就已经受 热了;另一方面货损的近因是“间歇和反复的限制通 风”(intermittent and repeated restrictions of ventilation),由于天气不好,舱口和通风机不得不关 闭,使货物得不到通风,造成了稻米发热。这是船长 人为的行为,而非海难原因所致,因而不在承保范围 之内。
(三)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 成立、变 更和转让
1.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成立
要约-填写投保单 承诺-签发保险单
2.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事项的变更 保险责任的变更
3.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转让
背书转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海上风险
在本案中,一只纵帆船被冰山撞坏开始渗水。弃船之前,船 长放了火。后来,该船被一艘轮船发现。当时,该船已经着 火,但仍高高地浮在水面上。上诉法院认定,该船不构成推 定全损。Scrutton,L.J.,评论道:被保险人是否可以这样推论, 从出现漏水开始全损就有了可能,并可判断全损不可避免, 从而对该船的委付是合理的?不。这一委付并不合理。这艘 船距离港口15海里以内。证据表明,船员乘坐的救生船能够 顺东北风划行。救生船可以航行,则该帆船同样也可在东北 风向中航行。该帆船在被委付后的七、八个小时后仍高高地 浮在水面上。所以,委付是不合理的。
(二)最大诚信原则
是国际公认的货运保险原则,当事人各方,尤其 是投保方和被保险方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必须遵循此原则。
①如实陈述和披露(投保人在订立时,应将所 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或情况主动、 明白地告知保险人)
②保证。国际货运保险合同是诚意合同,保证 在国际货运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有着重要的 意义,它是构成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 (明式保证,默式保证)
(四)经济补偿原则
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 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人在理赔时应遵守的原则:
1、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从损失中获得利益。 2、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人的赔偿以标的的保险利益为限。 4、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应由各保险人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3、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商风险以外的其他 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 由于如下原因造成的风险:
⑴偷窃。 ⑵玷污。 ⑶破碎。 ⑷受热受潮。 ⑸渗漏。 ⑹串味。 ⑺碰损。 ⑻短量。(重量少了) ⑼短少和 提货不着。(件数少了) ⑽淡水雨淋。 ⑾钩损。 ⑿ 生锈。
3、保险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其价值可以用货币来 计算,并为客观所承认,数额必须合理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 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 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含义:保险合同是确定保险人、投保人和其他关系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是补偿合同。从财务角度看,犹如没有发生损失一样。 2、保险人只负责金钱赔偿,不负责使保险标的恢复原状,
或归还原物。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一)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概述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其他运输方式下的保险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 或卖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 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 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包括海 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与航空货物运 输保险。
(三)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 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 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 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船运稻米受损的近因的案例
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 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 损。”
例如:修理费要超过货物修复以后的价值,或修理费 和继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 价值
推定全损:Lind v.Mitchell 案
实际全损
二是,保险标的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 效用。例如,海运中的茶叶被水浸泡而不能饮用, 丧失了原有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
三是,丧失的保险标的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例如,船舶被捕获或劫走、货物被没收等。
另外,被保险船舶失踪达到法定时间而无下落的, 视为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 值的,为推定全损。
(五)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
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 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 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代位求偿原则是经济补偿原则的补充。当损失是由第 三人的责任造成时,保险人在赔偿了财产的损失后, 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 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索赔。
分摊。
烟花再保险案
1987年3月,瑞典商人从我国进口58箱烟花 ,由奥特麦斯克号 船从广州经香港运至瑞典的歌德堡港,烟花出运前分别向我 国某省保险公司和瑞典的史更迪保险有限公司投保了海运货 物险。运输途中货遭雨淋受潮,经公证机关检验,确定损失 为2.9321万美元。案发后,史更迪保险有限公司赔付了全部 损失,并获得代位求偿权,向承运人追回了1.9696万美元。 到1987年5月,史更迪保险有限公司向我方保险公司寄来了索 赔清单,要求我方保险公司承担9625美元的赔款,我方保险 公司对有关单证进行审核,拒绝了该公司的不合理要求,并 提出按比例分摊赔款,经多次信函协商,终于达成协议,我 方保险公司支付该批货物净赔款的1/2即4812美元给史更迪保 险有限公司。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
(二)海上损失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三)费用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1)恶劣气候。由于飓风,巨浪引起的船只颠簸和倾斜, 造成船舶、机器损坏,或者由此引起货物相撞、挤压、 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害。
(2)雷电。雷电直接造成的损失,雷电引起火灾造成的 损失。
(3)海啸。 (4)地震与火山爆发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承保范围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原因造成的事故。 (1)搁浅。 (2)触礁。 (3)爆炸。锅炉爆炸,货物自身化学作用引起爆炸。 (4)碰撞。船与船,或者船与码头、灯标等撞击。 (5)沉没。 (6)火灾。船,及船上设备着火,货物自身的燃烧。 (7)失踪。船舶失去联系,6至4个月,没有统一规定。
(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 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例如:战争、罢工、船只被扣。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二)海上损失 按损失程度分为:
1、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五)代位求偿原则
设立代位求偿原则的目的:
1、防止两次索赔(补偿) 2、防止逃避责任。
代位权要受到两项限制
1、保险人取得权利不能优于被保险人 2、保险人只能在已赔偿被保险人的金额后,行使
代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