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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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公司人员:
均凭餐卡在规定餐数内用餐,超出规定餐数用餐的将按对应标准缴纳餐费,餐卡遗失后,一律按80元/张补办;
4.2.4其它部门人员凭饭票用餐;
4.2.5公司来访客人用餐由经办人填制访客用餐登记表,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用餐,每月由行政人事部对客饭登记进行核查,无误后作为业务招待费向公司结算;
4.3就餐管理:
4.3.1公司人员:
员工就餐时应佩戴工作证,将餐卡交给食堂人员,食堂人员核实无误后在餐卡上做好相关记录后,将餐卡交还给员工发膳,无工作证、饭卡时,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2对外售饭:
一律采取购买饭票的形式就餐,严禁食堂人员收取现金,对不能提供饭票者,食堂人员应拒绝发膳;
4.3.3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
4.3.4主菜品由食堂人员派送,咸菜、米饭、汤(限素菜汤)、粥等食品不限量供应,但要注意节约,按饭量自取;
4.3.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4.3.6员工在就餐区就餐,不得将餐具及饭、菜拿出就餐区(当班人员、伤、病人员除外);
4.3.7讲究环境卫生,残食不得乱丢乱倒,应在指定地点倒放,并将餐具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4.3.8定时开餐,过时就餐一般不予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4.3.9食堂专人打饭,相互监督。
4.4食堂收支结算:
4.4.1每月1-5日,行政人事部将上月出售的饭票及收到的饭票进行统计;4.4.2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餐卡,就餐人员明细等,编制食堂帐务表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