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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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试题讲解

行政服务中心试题讲解

漳平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考试试题窗口姓名成绩一、判断题:共40题,每题1.5分。

(对的在括号内打ν,错的在括号内打×,答错或用其他符号均不得分)1、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 错)2、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错)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 (对)4、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 (对)5、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 )(对)6、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对)7、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错)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 对)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对)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工作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工作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加快建成全方位一体化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之外无大厅”,不断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驻原则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大厅办理、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原则,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我县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县直部门和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形成“大厅之外无审批”的审批机制,坚决杜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体外循环”、申请人“两头跑”。

二、进驻部门(一)行政审批部门(37个):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含国资)、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含人防)、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房产局、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县粮食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民宗局、县公路分局、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所。

(二)公共服务部门(10个):县园区管委会(县工业110快速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居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县公交公司、县邮政公司。

(三)群团部门(7个):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侨联、县工商联、县残联。

三、进驻方式及窗口设置(一)常设审批服务窗口根据“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按照“集中审批职能、整体进驻、审管分离、充分授权”的模式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采取职能归并的方式,将单位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股室,成立行政服务股;行政服务股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负责本单位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其他股室不再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主要负责事项管理和监督。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桐行服〔2018〕16号关于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进驻部门、机关各科室(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心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桐行服〔2018〕4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即行废止。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5月7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各进驻部门主管单位,朱华、方毅、张启成、吴金富同志。

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办2018年5月7日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进驻部门为单位,根据进驻部门工作人员数量,合理设置考核部门。

进驻部门人员分散于各服务区块的,仍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评议征求进驻部门负责人、大厅长等人的意见。

第四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议、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进驻部门工作考核第五条进驻部门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业务服务、作风纪律、工作评议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进驻部门评优评先(一)月度红旗进驻部门(5个)。

按月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红旗部门”。

(二)年度优秀进驻部门(6个)。

综合月度考核平均分、红旗进驻部门次数、进驻部门办件量、人员稳定情况、群众评议、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创新等情况,经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

(三)年度综合考评。

参考“年度优秀进驻部门”评选综合评定,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赋分依据。

(四)创新奖(若干名)。

行政服务中心试题【精选文档】

行政服务中心试题【精选文档】

漳平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考试试题窗口姓名成绩一、判断题:共40题,每题1。

5分。

(对的在括号内打ν,错的在括号内打×,答错或用其他符号均不得分)1、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错)2、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错)3、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 (对)4、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 ) (对)5、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对)6、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 ) (对)7、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错)8、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 对)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对)1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 ) (错)1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设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稿)

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稿)

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以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说明)一、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关系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省级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审批办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负责审批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负责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清理、审核、协调、指导、监督及服务,组织各进驻部门梳理和优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负责重大项目审批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

(详见附件)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改革中产生新单位,体制较为特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办及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其所在部门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迁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省政务中心负责;审批办工作人员在任期期间,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其在省政务大厅工作的现实表现,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晋职晋级任用建议;审批办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省政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省政务中心的同意;审批办工作人员在任期期间,根据工作实际表现,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可以将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

鉴于体制特殊性,为了抓好班子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摸索出一条“以党建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建立了机关党委和纪委,下设8个党支部,再分设36个党小组,进驻的145名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迁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管理。

这是一种没有先例的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以行政审批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中心向前发展。

二、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的工作关系(以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说明)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合效能,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了省政务中心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联审会议)和“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窗口”。

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

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办法一、人员选派(一)确定一名干部为“首席代表”,常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窗口管理,充分授予其事项审批决定权。

(二)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对不宜授权首席代表办理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每周定期1-2天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办理。

(三)为防止窗口工作人员缺岗,窗口必须安排常驻工作人员和替岗工作人员,且应按下列条件推荐选派工作人员:1、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观念强,思想作风端正,具有大局观念。

2、精通本部门审批办证业务,能胜任窗口工作。

3、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办事效率高,协调能力强,遵纪守法。

4、为在编人员,能熟练操作电脑。

二、人员管理(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亮证上岗,热情服务。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本单位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重管理的原则,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本单位领导,日常工作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

(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定岗一年以上,其人事关系不变,日常管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四)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专职从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与原单位其他工作脱钩;临时性借调窗口工作人员须事先征得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在有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方可借调。

(五)常驻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安排替岗工作人员到办事窗口值班;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派员,须提前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入驻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本单位应及时调整工作人员。

三、人员入驻与调整(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自行推荐,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核,一年一定,原则上中途不调换;确需调换的,由入驻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调换;工作不满一年的,一般不得调换。

(二)入驻单位因事项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减工作人员的,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增加或减少工作人员。

(三)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包括窗口“首席代表”、常驻工作人员和替岗工作人员)必须填写相关备案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名、盖单位公章,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签名后存档备案。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宝陈政办发〔2017〕97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7〕9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现将《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4日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工作方案为确保宝鸡市陈仓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进驻工作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打造“一流环境、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机制、一流效率”的区级政务服务平台为目标,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全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为建设富强美丽新城区创建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进驻原则(一)坚持应进必进原则。

凡涉及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单位,都应进入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并开展服务。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的,必须书面报请区政府批准。

(二)坚持便民高效原则。

以便民与否为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流转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事项办理的程序最简、路径最短、运转最快。

(三)坚持统一管理原则。

各镇(街)便民服务大厅作为区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转模式办件,接受区服务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已设立的办事(证)大厅(中心)不能撤并进驻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统一接受区服务中心的监督。

三、进驻单位及方式区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要求,从本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常驻服务中心窗口办公,并对其充分授权,代表本部门履行审批服务职责。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进驻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进驻方案(最新)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进驻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建设步伐,着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更好更优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新服务方式建设政务大厅,是我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力保障,是展示政府新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渠道。

政务大厅进驻工作是政务大厅建设的关键性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大厅进驻工作,确保政务大厅如期投入运行。

二、进驻要求(一)进驻部门凡公布保留有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县级部门,原则上必须进驻政务大厅设立窗口。

其中,办件量少的部门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共同设立综合代办窗口,轮流派员进驻。

进驻政务大厅的部门,原则上要实行“两集中、两到位”。

即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股室“行政审批股”集中,各部门行政审批股向县政务大厅集中;行政审批事项进大厅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大厅窗口到位。

(二)进驻事项应进必进。

凡公布保留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要进驻政务大厅,并做好人员调配。

如因涉及保密等原因确实不宜进驻的,需报经县政府同意。

一门对外。

凡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政务大厅内统一受理、统一办结,不得在政务大厅之外的其他场所受理、办结。

充分授权。

进驻政务大厅的各类事项,部门要向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股长)充分授权,授予其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服务类项目)的审批权,负责窗口工作的日常管理。

使进驻人员不仅能够受理,而且能够办理各类事项。

分类管理。

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即可作出决定的事项,原则上要当场办结。

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确需进行实地勘察和专家评审的项目,必须明确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为了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快捷的服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是启动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提供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市民之间进行互动的重要平台,也是创建政务服务品牌的重要载体。

对于市民而言,政务服务中心是了解政府工作情况、参与政府决策、解决疑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对于政府而言,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调度、标准化服务、集约管理、公开透明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环节。

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的内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1.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应该首先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包括中心的名称、地址、面积、服务内容等方面,以便于明确后续的实施计划。

2.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与社会主体之间深入交流的桥梁,其中进驻的机构是直接为市民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

因此,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应当明确哪些部门需要进驻,这些部门的服务内容以及与目标受众的关系等,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

3.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是决定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机构应当明确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并结合现有的市场需求和政府服务能力,制定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相应策略。

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群众,政务服务中心应注重网络服务,为市民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的资源调配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需要考虑资源的调配,包括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依据不同进驻机构服务的性质和工作的需要,进驻方案应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的资源调配计划,保证服务资源的充分利用和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效果和服务质量。

同时,应该注重政务服务中心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长效解决机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稳定运行。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方案1. 引言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各类行政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推动政府便民、高效、透明的重要手段和载体。

为了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和便民程度,本方案旨在探讨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方案,通过对政务服务中心布局、功能规划和服务流程进行优化,以满足公众对政府服务的需求,并提升政府形象和服务能力。

2. 进驻地点选择政务服务中心的进驻地点选择首先应基于公众的需求和便捷度考虑。

地点宜靠近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市民前往办理业务。

同时,还需要考虑政府的现有办公场所,以便实现政府服务的集中化管理。

3. 布局设计政务服务中心的布局设计需要考虑到不同业务流程的划分和职能部门的分配。

可以根据办理事项的性质,将政务服务中心划分为不同的办公区域,例如:公安事项、人事事项、财税事项等。

每个办公区域都应设立相应部门的窗口,方便办理业务的人员前往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4. 功能规划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规划应注重提升服务效能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相结合。

具体功能规划如下:4.1 一窗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市民前来办理各类业务的咨询、预约和申请。

这样一来,市民不需要逐个窗口办理业务,只需在一处完成即可。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线上预约的功能,方便市民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4.2 现场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相应的业务窗口,提供现场办理的功能。

例如,公安事项窗口可以提供办理身份证、护照、户口迁移等业务,财税事项窗口提供税务申报、发票开具等业务。

每个业务窗口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满足市民的办理需求。

4.3 自助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自助服务区域,提供智能自助办理设备,如自助办理机、自助打印机等。

市民可以通过自助设备进行业务咨询、申请表填写等操作,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政务服务中心还可以提供自助支付功能,市民可以通过自助设备进行缴费,方便快捷。

4.4 咨询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置咨询服务窗口,为市民提供相关业务的咨询和指导。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甬政办发〔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9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高素质工作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优配强人员,提升队伍素质1.严格人员选配条件。

各单位要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人员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选派人员原则上应为符合履职要求的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在本单位工作至少满2年,大专以上学历。

其中,行政执法职能的岗位应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

若选派编外人员的,应商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同意。

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处的,应全体成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挂牌设置的,应选派足够的力量和专业骨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委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负责人并常驻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审批事项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单位,应明确单位分管领导和处室,并确定1名业务骨干为负责人,具体负责审批工作。

2.规范人员调整程序。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负责人一般3年内不作调整,其他人员一般2年内不作调整(职务晋升除外);派驻单位不得随意抽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的,应事先征得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及时安排熟悉工作业务的人员顶岗。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规范一、窗口进驻人员的要求:1、进驻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内容与业务量,须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电脑操作熟练的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并由政管办进行备案。

窗口工作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责任与执法责任,并保持相对稳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派出单位应事先征得政管办的同意。

2、进驻部门应当委托有行政审批工作经验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负责人员担任窗口组长,并出具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

现场审批委托授权书应当在审批办理场所公示。

3、窗口组长应当专司其职,依照委托授权书全权负责本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的办理工作,并负责本窗口的业务与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窗口进驻事项的要求:1、市直、茂名驻化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含备案、登记、日常业务、日常监管)、事业单位中介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以及这些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必须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

2、实行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提高现场办结率。

各单位要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或者设立行政审批股,该内设机构(或者审批股)要整体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

三、窗口授权审批的要求:1、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须对窗口组长依法委托授权审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如审批事项确实不能授权“窗口”审批的,由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到“窗口”现场审批。

部门要将行政审批权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2、各单位必须把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的事权,通过出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盖有公章的授权书的形式,授予窗口责任人,在窗口审批办理,窗口审批办结率达95%以上。

四、窗口业务受理的要求:行政服务中心采用“一座楼办事、一个口受理、一个窗收费、一网式审批、一站式服务”的“五个一”的办事流程。

1、窗口受理制。

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在其他场所受理、办理,实行“窗口受理、网上流转、分类办理、电子监察、集中收费、窗口办结、群众测评”的运作方式。

拟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事项、人员汇总表

拟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事项、人员汇总表
“窗口”前台人员是否熟悉业务,(一定要固定,最少要固定2年才可换岗)
事项是否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承诺时限
事项审批的相关联单位
(前置条件)
事项的年业务量
(面对何种群众,是否有高峰期)
需要几个文件柜存放文件
事项名称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或日常业务管理)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属哪种分类
办理件
(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或上报件)
是否授权“窗口”直接审批(办理)
是否踏勘
(需要或不需要)
是否审图
(需要或不需要)
法律依据
申请条件
所需资料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单位名称
是否需要后台,如不需要后台,前台人员是否授权到位
拟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事项、人员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窗口”单位
行政审批事项
(含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行政服务事项
(含备案、登记、日常业务、日常监)
后台人数
(请填写姓名、性别、手机)
填表人: 主职签字:
附件2
办事指南规范文本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渐转型,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向政务服务型转变。

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不仅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要着眼于绩效评估和考核,以推动窗口和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力。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标准的指导思路和操作体系,以促进窗口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指标体系为确保考核体系的全面、客观、公正,我们建立如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热情、礼貌谦和、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准确度、服务全面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3.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时效性、工作准确性、工作完整性等方面。

4.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水平、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5.窗口和部门业绩:包括办件量、办件质量、办件时效、单位综合绩效等方面。

6.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公正规范、单据归档及处理等方面。

7.窗口效率:包括绩效能力、人均效率、总效率等方面。

以上指标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我们也鼓励结合绩效指标和工作实际,形成更加客观、全面和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考核具体流程1.考核对象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2.考核时间确定:年终考核为主,中期考核为辅助。

3.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制定衡量指标标准。

4.考核方法确定:综合应用问卷调查、现场考核以及名义检索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向责任单位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适度予以表彰、奖励或者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进驻部门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管理的重要参考。

四、总结及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是确保政务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性因素。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明政办〔2016〕129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行政服务中心新一轮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6〕129号市直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新一轮(2017—201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入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的意义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职能部门统一、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事务的场所和平台。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履行窗口建设、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选派标准(一)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若干意见》(明政文〔2012〕184号)要求,选派“思想好、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工作人员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

(二)各单位应选派2名以上审核审批办在编工作人员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身体健康,具备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熟悉审批服务业务,熟练操作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原则上要有一名以上党员同志。

(三)各单位派驻窗口人员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同意,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轮换,期间所在单位不再安排与窗口职能无关的工作。

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派员顶岗或进行人员调整的,须征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同意。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总结
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一种方式,旨在提供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

为了保证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对进驻人员的管理非常重要。

以下是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的总结:
1. 人员招聘和选拔: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明确的招聘标准和选拔流程。

招聘过程中,要注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考察,确保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员。

2. 岗位培训和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进驻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政务知识、服务技巧、沟通能力等方面,帮助人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 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科学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进驻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考核结果可以作为晋升、奖励和薪酬调整的依据,激励人员积极工作。

4. 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管理规范,明确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进驻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团队建设和沟通协作: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团队建设,提高进驻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可以组织团队活动、座谈会等形式,
增进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管理是保证政务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的招聘选拔、培训提升、考核激励、规范监督和团队建设,可以有效提高进驻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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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篇一: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二项制度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制度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19号)和《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1?18 号)等文件要求,在行政服务中心实行进驻制度。

第二条进驻方式、部门及项目政府各部门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3种方式分批进驻:(一)成建制整体进驻。

审批权相对集中在一个科室的部门,该科室成建制整体进驻。

(二)设立首席代表进驻。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多的部门,设立首席代表,通过充分授权后进驻。

(三)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审批事项或办事企业、办事群众相对较少的部门,进驻综合代办窗口。

第三条进驻审批项目的运作原则进驻中心的审批与服务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运作:(一)凡进入中心的项目,原部门不准再受理;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准再收费,坚决禁止“体外循环”和“场外交易”。

(二)因保密等原因不宜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便于工作和加强服务的原则,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行政服务事项较多,受场地限制等原因不能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设立专业办事大厅,并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因行政服务事项数量少或受理次数少,经市政府批准不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委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综合代办窗口代为接收申请材料和送达法律文书。

进驻的实施部门应当编制进驻事项目录,明确进驻事项名称、办事窗口和办事环节等。

(四)中心对进驻的审批项目规范受理办理程序,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即办事项直接办理制、一般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不能办事项明确答复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将窗口受理办件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补办件、上报件。

(五)各部门对派驻窗口必须充分授权,要增加即办件的数量。

凡不需进行现场踏勘和选择性审批的一般性事项,要授权窗口人员当场办理。

复杂事项须带回部门会议集体研究或需部门正职领导审批的,应限时办结。

(六)进驻中心审批项目必须以便民与否作为衡量标尺,坚持动态、渐近、持续地推进审批流程改革,削减多余流转环节,精简申报手续,简化申报材料,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承诺时限,使审批件按照程序最简、路径最短的要求高效流转。

(七)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审批制度改革,主动支持中心窗口建设。

凡涉及领导及内设科室职能分工调整的,应予调整,适当集中审批权。

各部门窗口统一刻制审批专用章,凡不影响审批效力的,由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即予办结;确需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在窗口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单位本部人员应“见章盖章”,及时加盖单位公章。

部门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到中心窗口办公,部门正职领导应经常到中心窗口检查指导,对窗口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应尽量支持解决,形成中心、窗口、部门“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第四条进驻中心人员(一)进驻人数。

成建制整体进驻的部门以审批工作需要确定进驻人数;设立首席代表进驻的部门应至少配备常驻窗口人员(A岗)2人,另配备B岗人员1人,B岗负责A岗请假时临时顶岗或出外勤以及回部门(单位)传送办件资料;综合代办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派人值班,但进驻部门必须指定窗口分管领导及接送审批材料的人员。

(二)进驻人员。

各部门要选派素质好、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的正式在编人员进驻中心,要具备相应审批资格,会电脑基本操作,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

进驻人员初步人选由各进驻部门推荐,经中心行政审批监管科审核确定后,进行岗前培训,按计划上岗。

(三)进驻人员的管理。

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身份不变,人事关系不转,工资福利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组织关系需转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即:业务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日常工作、出勤考核等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窗口工作人员由中心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B岗人员只参加顶岗时的考勤,不参加考核)。

各派驻单位应根据中心考核意见确定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优秀人员,在中心工作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心负责向组织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推荐,建议优先给予提拔重用。

人员的任免奖惩,派驻单位应征求并充分听取中心的意见。

第五条中心服务设施(一)中心为进驻窗口统一安排办公场地、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施,各派驻单位结合各自审批工作需要,自行配臵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

(二)中心为窗口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如网络接口、固定电话、人员桌牌、胸卡等。

第六条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行政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赣府办字﹝2011﹞18号)要求,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首席代表制。

第二条首席代表的委任各单位要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中,委任一人为本单位驻中心窗口首席代表。

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授权首席代表审批、办理。

首席代表在本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以单位的名义,全权履行相关职权。

第三条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首席代表作为各单位驻中心窗口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根据派驻单位授权,负责本单位行政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审批,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窗口和派驻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审批、反馈等工作。

(二)对即办件进行现场审批。

对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和工作人员的考评办法为加强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良好窗口形象,经研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选。

二、考评范围: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和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细则:设基本分100分和奖励分。

具体从工作纪律、服务质量、业务管理、服务对象评议等七个方面进行考评,评先按照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一)工作纪律(30)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得30分。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扣减分数和经济处罚。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并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处罚。

2、上班时间进行网上炒股、聊天、看电影、打瞌睡、玩游戏等每人次扣2分、20元。

3、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在工作场所吃东西、抽烟、串岗聊天的,每人次扣1分,10元。

4、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窗口环境脏乱差,虽经指出但不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分,5元。

5、无故缺席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5元。

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扣除当月奖励150元。

并取消该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二)服务质量(20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仪表规范》,得20分。

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加减分数:1、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1分。

2、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

3、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较好的,视情况每人次加1—5分。

4、被县市纪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0分。

(三)业务管理(40分)1、办件管理(15分)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各类办件制度得15分。

(1)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存在两头受理或不在中心受理等体外运作现象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2)没有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内部流转→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审批结果的,每件扣2分。

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3)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

已作补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或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4)属联办件,因部门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并联审批,但责任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联审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5)属绿色通道件,但未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操作的,每件扣1分。

(6)办件超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天扣2分。

2、办件结果(10)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10分。

承诺件提前办结率比中心承诺件平均提前办结率每提高1%加0.1分。

属联办件,窗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的,且按时完成,牵头部门加2分,协办部门加1分。

属绿色通道件,窗口严格按照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操作的每件提前完成加1分。

3、收费管理(5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的,得5分。

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没有收费项目的按5分得分。

4、计算机管理(5分)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得5分。

(1)凡正常上班时间使用BT、迅雷等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禁用的软件或工作无关的软件,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2)凡未正确切换内网、外网和业务专网,而随意拔插网线导致中心网络中毒的,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3)因违规操作,导致网络故障,从而影响其他部门或窗口正常业务的,经发现每人次扣1分。

(四)服务对象评议(10分)根据服务对象的评议结果,满意率达100%,得10分;满意率达90%以上、100%以下,得8分;满意率达80%以上、90%以下,得5分;满意率达80%以下,得3分。

上述所涉及的加、扣分至每小项分数加满封顶或扣完为止。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在月度考评时可加分: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经确认后加2分,20元;2、为促进中心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2分,20元;3、积极参加中心办公室组织的活动,争得荣誉的加2分,20元;4、受新闻媒体或有关部门表扬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媒体表扬的每次加2分,20元;省级部门表扬每次加3分,50元;国家级部门及媒体表扬每次加5分,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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