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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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

文书类型:侦查文书

发字文号:检解人冻[ ] 号

发布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

检解人冻[ ] 号_________:

我院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号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你单位冻结_________________的存款(汇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解除冻结。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第三联送达金融机构或邮电部门

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已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查明与案件无关后,通知有关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时使用。

二、本文书以犯罪嫌疑人为单位制作。

三、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金融机构或邮电部门,第四联由送达单位填写,加盖公章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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