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实施细则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有权机关做好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工作,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冻结、扣划”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系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系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系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系指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总行营业部、总(分)行业务部门。
本办法所称“受理机构负责人”系指本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总行营业部负责人、总(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本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权机关带走。
(四)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或者有权机关要求本行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本办法规定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并进行必要审查和核实后再予以协助。
必要时,可咨询本行或上级行法律合规部门。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营业机构(含分行,下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件 1)。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处理流程(一)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原则上应由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分行负责办理。
分行应当确定处理协助事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运营管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2)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1、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同时要求对查询到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
如执法人员仅要求协助查询,柜台人员应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无误后,签发业务通知书,网点柜台依据主管部门传真回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查询。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含解冻,下同)、扣划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营业机构存款、汇款等财产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件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是指本行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汇款等财产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协助冻结,是指本行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协助扣划,是指本行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开立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汇款等财产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要由营业机构办理,总行相关部门为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总行会计运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订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操作规程;(二)负责对营业机构开展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进行支付结算方面的指导和监督;(三)负责在涉案账户较多时,根据有权机关集中查询、冻结的要求,办理集中查询、冻结手续。
第六条总行法律合规部工作职责。
负责对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进行法律合规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总行信息科技部工作职责。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 冻结 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Content-3293.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文号:银发[2002]1号发布日期:2002-01-15执行日期:2002-02-01失效日期:1900-01-01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其营业机构确定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协助有权机关对信用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以下称“查冻扣”)的流程,防止相应风险,结合本行信用卡业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管理规定》附表及《若干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部门、各部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等均指总行银行卡与渠道部信用卡中心内设各部门,法律与合规室、委外及法务催收室、授权交易风险监控室均指风险及合规管理部的内设各科室。
信用卡业务会计处指信用卡业务会计处指总行运营管理部信用卡业务会计处。
第四条信用卡账户查询回执由分支行根据信用卡中心的查询结果自行填写,并加盖分支行受理机构的业务公章;信用卡账户冻结、解冻、扣划回执统一由信用卡中心填写,并加盖信用卡中心公章;各分支行不得填写信用卡账户的冻结、解冻、扣划回执。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纸质流程是指有权机关通过分支行向信用卡中心递交或有权机关直接至信用卡中心提交信用卡账户查冻扣指令从而让本行协助其完成查冻扣等相关操作的流程。
本规程所称系统流程是指有权机关通过相应对接系统向本行传达的信用卡账户查询、冻结、继续冻结及解除冻结等指令从而让本行协助其完成查冻等相关操作的流程,其中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项目系统不适用本规程。
第六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协助查询流程第七条系统流程中的协助查询信用卡账户操作无需人工参与,本章节主要规范纸质流程中的协助查询信用卡账户操作。
第八条分支行接到有权机关查询信用卡账户通知时,由分支行经办人员负责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以及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或调查取证通知书。
第九条分支行将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函件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复印件及填写好的《银行**分支行协助查询登记簿》扫描给信用卡中心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委外及法务催收室处理。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查询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冻结是指我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解冻必须由原冻结单位出具解冻通知书办理。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协助扣划是指我行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存款账户实施的查询、冻结、续冻、解冻、扣划的业务与执行人员到我行各级机构现场办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办理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营业机构协助查询的账户及资料应为存款账户、理财账户和信用卡账户溢缴款等,查询内容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账户开户、账户存款情况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营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
第九条我行目前可查询的系统有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历史查询系统和“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根据查询系统查询的内容和系统设置条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如下处理:(一)柜面综合业务系统可查询我行存款账户的交易明细及账户余额,查询的业务范围为个人(含信息卡溢缴款)和单位存款账户在系统保存数据时限内的交易明细及查询日的账户余额。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现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请各金融机构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本通知翻印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二○○二年一月十五日附件: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导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
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应当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分支机构具体办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协助查询、冻结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信息系统,依法做好协助查询、冻结工作。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分行指定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负责,在其他分支机构指定专门受理部门或者专人负责,统一接收和反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专门受理部门和专人信息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协助查询、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后,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向被查询、冻结的单位、个人或者第三方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者转移财产。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或者解除冻结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公章的协助查询财产或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法律文书,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办理,但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情形除外。
无法现场办理完毕的,可以由提出协助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指派至少一名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工作证或人民警察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回反馈结果。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模版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操作。
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冻结、扣划的,由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安排专人办理。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模版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支持公安等执法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规范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操作行为,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行辖内各网点、部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操作。
第三条本行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认真审核,审慎执行,并对该操作行为保密。
第四条本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规程进行修改、解释和执行,并定期对该规程进行评估。
第二章协助查询第五条有权机关应向本行提供查询证据和证明文件,并提交查询申请书;本行收到查询申请书后,应按照该申请书的内容,对相关资料进行查询,并做好查询过程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对于有权机关查询申请书中涉及客户的账户情况、业务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的,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请求该客户出具查询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中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并确认授权查询的内容和期限。
第七条本行查询操作应当严格审慎,涉密信息应当保密,防止泄露,同时本行应制定有效的信息防护措施,确保查询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章协助冻结第八条有权机关对客户的账户冻结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同时应提交有关审查决定及证明文件。
第九条本行应当及时对有权机关的冻结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通知客户。
第十条本行在执行冻结操作时,应将该账户所有资金冻结,并向有权机关提供冻结凭证或相关书面或电子邮件确认。
第十一条本行应建立健全冻结操作制度,确保操作合法、程序合规、记录真实、安全可靠。
第四章协助扣划第十二条有权机关要求本行对客户账户进行扣划操作时,应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扣划的决定文件,同时本行应仔细审核决定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三条本行在协助扣划时应特别注意审查其他客户账户的资金流入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本行应当对扣划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并保留操作的资料和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备查。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业务操作,确保该项业务的正确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法律工作室负责本业务的法律咨询与指导;总/分行会计结算部负责本业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网点负责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的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见附件)。
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协助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
对上述资料应如实提供,有权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抄录、复制、照相,经办网点加盖业务专用章方有效,原则上不得带走原件。
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应当根据核心系统积极协助查询。
如查明核心系统中没有所查询的账户,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第七条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后可以续冻。
有权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_修改稿_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 受理条件第四条 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一、概述冻结扣划业务是指住户存款账户的部分或全部资金被银行暂时冻结,以用于冻结扣划业务的付款。
该业务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资金管理和支付安全。
XX银行制定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冻结扣划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所有支行的冻结扣划业务操作。
三、业务流程1.申请冻结扣划业务2.签订协议若银行同意办理冻结扣划业务,客户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冻结期限、账户冻结金额、冻结扣划业务的目的和方式等。
协议一经签订,客户即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开展冻结扣划业务。
3.冻结账户银行根据协议约定的金额,将客户的存款账户中对应的资金进行冻结。
冻结金额必须与冻结扣划业务的付款金额相符,且冻结期限内无法支取。
4.受理冻结扣划指令客户向银行提交冻结扣划指令,指定扣划的方式、账户和金额等。
指令必须符合协议约定的条件,且必须在冻结期限内生效。
若冻结期限已过,客户需要重新办理冻结扣划业务。
5.扣划款项银行按照客户的冻结扣划指令,将冻结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被扣划的账户中。
扣款操作的时间和步骤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银行的操作规定,以确保资金安全和准确性。
6.解除冻结当冻结扣划的事由消失或冻结期限届满时,银行将解除对冻结账户的限制,释放被冻结的存款。
若客户有其他需要办理的冻结扣划业务,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新的协议和流程办理。
四、风险提示1.冻结扣划业务可能涉及到客户的大额资金,因此客户在办理该业务前应确保自己的资信状况良好,且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冻结扣划业务涉及到客户的隐私和资金安全,客户需要妥善保管账户相关信息和授权书等文件,防止泄露和被恶意利用。
4.如客户需要解除冻结或修改冻结扣划业务的协议,应提前向银行申请,并按照银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附则1.XX银行保留随时修改和解释本操作规程的权利,并将在网站或支行内公告该修改或解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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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本行存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关于审计机关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本行存款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三条本行各机构应当设立《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的登记制度。
登记簿应当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和本行经办人签字。
第四条本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协助事宜,并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行在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手续时,如涉及到授权、审批的,应当及时办理,如因程序等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办理的,应及时告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
第二章查询第六条本细则所称的协助查询是指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账户信息、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第七条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执法人员的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执法人员为人民法院的,应同时核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下同);(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第八条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手续时,各机构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本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查询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账号、协助查询的时间和金额、协助结果等。
各机构对出具的执法回执应当复印留存。
第九条有权机关要求查询存款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的原件以及本行出具的相关回执复印件应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与《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一起作永久保管。
第十条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本行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一条本行协助人民法院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含电脑储存资料)等资料。
人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机构如因侦查经济案件、刑事案件需要扩大侦查范围的除外。
对需查询的资料,本行各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
第十二条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本行各机构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案积极协助查询,对被询单位在本行开立的活期账户、定期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账户情况如实告知。
如没有所查询的账户的,也应如实告知有权机关。
有权机关在查询个人存款时,不能提供个人存款户账号的,本行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第十三条查询存款通知书应当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本行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三章冻结第十四条本细则所称的协助冻结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第十五条本行在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需要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还应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
第十六条本行在协助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有权机关执法人员出具证件和法律文书的以下内容:(一)“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三)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时,各机构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本行经办人员姓名、被冻结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账号、协助冻结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各机构对出具的执法回执应当复印留存。
第十八条有权机关要求冻结存款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相关法律文书的原件以及本行出具的相关回执复印件应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与《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一起作永久保管。
第十九条本行各机构在接到有权机关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收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冻结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条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一年,有权机关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的,期满后可以续冻,逾期未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冻结期限内,本行各机构只有收到有权机关出具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各机构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各机构不得擅自解冻。
第二十二条本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冻结,但不得扣划。
如果本行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的,本行应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办理协助冻结手续时,如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注明有具体金额的,本行应对所涉及的相关账户按案的金额作“部冻”处理,如未注明金额的,则作“借冻”处理。
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冻结措施时,本行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本行协助冻结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二十五条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本行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六条冻结存款通知书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本行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可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送达,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第四章扣划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指的协助扣划是指本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一)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或执行公务证;(二)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三)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
第二十九条本行在协助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三)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
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条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扣划手续时,各机构应对下列情况进行登记:有权机关名称、执法人员姓名和证件号码、本行经办人员姓名、被扣划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账号、协助扣划的时间和金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有权机关要求扣划存款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相关法律文书的原件应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与《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一起作永久保管。
第三十二条本行各机构在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
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扣划存款手续后,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三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不再具有保证金功能时,有权机关可以扣划。
第三十四条本行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本行不予协助。
第三十五条扣划存款通知书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本行不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款采取扣划措施时,本行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本行协助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由**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注:本表所列机关是《**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查询、冻结或者扣划存款权力的机关。
本实施细则发布实施之后,法律、行政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