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扩散条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背景信息
2005年5月2日至27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条约)缔约国2005年审议大会将在纽约联合国举行。
审议大会候任主席为巴西无任所大使塞尔吉奥·德凯罗斯·杜阿尔特先生。
《条约》,尤其是第八条第3款设想每五年审查一次《条约》的实施情况。
在不扩散条约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和不扩散条约2000年审议大会上,缔约国重申了该条款。
在2005年审议大会上,缔约国将审查2000年以来《条约》各条款的执行情况。
《不扩散条约》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条约,其目标是防止扩散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方面的合作,并推动实现核裁军和全面彻底裁军的目标。
《不扩散条约》是核武器国家对裁军目标作出有拘束力的承诺的唯一多边条约。
《条约》于1968年开放供签署,1970年生效。
《不扩散条约》生效之后,一直是全球核不扩散制度的基石。
包括五个核武器国家在内的188个国家加入了该条约,使其成为参加国家最广泛的多边裁军协定。
《条约》的历史
核时代开始以及在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众所周知,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技术和材料转用于核武器。
因此,防止此类转用的问题成为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讨论的中心议题。
从1946年开始,为建立一套让所有国家能够根据适当保障监督措施获得核技术的国际制度作出了初步努力,但是由于主要国家之间的严重政治分歧,此种努力在1949年停止,建立此种国际制度的目标没有实现。
这时,美国和前苏联均已试验核武器,并开始建立核武器储备。
1953年12月,美国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向联合国大会第八届会议提出“原子能和平用途”建议,敦促建立一个旨在传播和平核技术、同时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武器能力的国际组织。
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导致于1957年成立原子能机构,该机构承担着促进和管制核技术的双重责任。
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始于1958年。
1961年制定了小型核反应堆临时保障制度,该制度在1964年被新制度取代,该新制度适用于较大型的装置,并在以后年份中扩大到包括其他核设施(INFCIRC/66及其修订本)。
近年来,各方努力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效并提高其效率,终于导致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97年5月批准了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
(详见概况介绍2)。
早在1957年,联合国框架内的谈判已涉及核不扩散原则,1960年代初,该原则的势头猛增。
到1960年代中期,一项维持核不扩散作为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结构已经明晰;到1968年,就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进行同和平利用原子能有关的合作并促进实现核裁军目标的条约达成了最后协议。
《条约》第十条规定《条约》生效后二十五年应举行一次会议,以决定《条约》是否应无限期地继续有效或应延长一段确定的时期。
因此,在1995年5月不扩散条约审议和延期大会上,缔约国(未经表决)同意无限期延长《条约》,并决定继续每五年举行一次审议大会。
《不扩散条约》审议过程
自《条约》1970年生效以来,每五年举行一次条约实施情况审议大会。
每次审议大会均力求就一项最后宣言达成协议,在宣言中评估《条约》各条款的执行情况并就进一步加强《条约》的措施提出建议。
1975年、1985年和2000年审议大会均就最后宣言达成共识,但是1980年、1990年和1995年未能达成共识。
分歧集中在核武器国家是否充分履行第六条(核裁军)中的要求问题,核试验、核武器质量发展、核武器国家对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保证等问题,以及为和平目的利用核能领域中的合作问题。
不扩散条约1995年审议和延期大会有两个目标:审议《条约》的实施情况并决定《条约》是否延长。
虽然未能就协商一致审议《条约》执行情况达成协议,但是缔约国未经表决通过了一揽子决定。
这些决定包括(a)《条约》强化审议过程的要点,(b)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原则和目标,(c)无限期延长《条约》;以及一项关于中东的决议。
各方期待2000年审议大会既检测新审议机制的力度,也检测缔约国在接受《条约》的永久性并无限期延长《条约》的同时所商定的问责概念。
这次审议大会成功结束审议,并就《条约》过去的履行情况以及涉及核不扩散和核裁军、核安全及和平利用核能的一些关键问题达成协议。
这是15年来缔约国第一次就一份商定的《最后文件》达成协议。
《最后文件》重申《不扩散条约》在全球不断努力加强核不扩散和核裁军方面所起的中心作用,反映了涉及《条约》几乎所有主要方面的协商一致文字。
此外,在指出审议大会对印度和巴基斯坦1998年进行核试爆表示遗憾之后,《最后文件》重申,《条约》的新缔约国,无论其核能力如何,只作为无核武器国家加入。
最关键和来之不易的成就是,《最后文件》列入了系统并不断努力执行《条约》第六条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步骤。
这些步骤为衡量缔约国今后的进展提供了基准。
其中最经常援引的是,核武器国家首次同意明确承诺完全消除本国核武库,最终实现核裁军。
虽然这次审议大会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最后文件》是不同且局部冲突的立场之间相互妥协的产物;为了维持审议大会和《条约》,敏感的问题被弃置一边。
筹备2005年审议大会
依照大会2001年11月29日第56/24O号决议设立的不扩散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筹备委员会在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期间举行了三届会议。
筹备委员会的大多数会议主要讨论审议大会的实质性筹备工作,并审议各项原则、目标以及如何促进全面执行《条约》和扩大《条约》的普遍性。
在这方面,筹备委员会考虑到1995年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关于中东的一项决议及2000年审议大会的成果。
根据2000年达成的协议,各方期待筹备委员会作出一切努力,提出一份协商一致报告,列入向审议大会提出的建议。
但是,由于分歧意见僵持不下,筹备委员会无法就审议中的实质性问题达成协议。
此外,筹备委员会也无法就2005年审议大会的临时议程达成一致。
不过在审议大会的一些组织和程序事项上,筹备委员会可以提出建议,例如同程序规则草案和审议大会将设立的三个主要委员会的主席人选有关的建议。
因此,第一主要委员会应由不结盟和其他国家集团的代表,即筹备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主席(印度尼西亚)主持;第二主要委员会应由东欧国家集团代表,即筹备委员会第二届会议主席(匈牙利)主持;第三主要委员会应由西方集团代表,即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主席(瑞典)主持。
2000年审议大会以来,两个国家加入了《条约》:古巴(2002年)和东帝汶(2003年)。
国际社会欢迎这两个国家加入,认为这是有利于强化核不扩散制度的重要发展。
印度、以色列和巴基斯坦选择不加入《条约》。
2003年1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宣布退出《条约》。
考虑到近期的形势发展,审议大会将详细讨论的问题有:《条约》的普遍性,核不扩散和核裁军,保障监督,核查与遵守,无核武器区,安全保证,和平利用核能,退出《条约》等。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全面禁试条约》)早日生效是2000年审议大会讨论的问题之一。
《全面禁试条约》于1996年9月24日开放供签署,截至2005年1月,签署国为174个,批准国为120个。
五个核武器国家都签署了该条约。
法国、联合王国和俄罗斯联邦批准了该条约。
该条约生效必须有44个特定国家的批准,但这些国家中只有33个已经批准该条约。
2001年和2003年分别在纽约和维也纳举行的两次会议审议了推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措施,参加会议的批准国和签署国通过《最后宣言》,呼吁尚未签署和批准该条约的所有国家毫不拖延地签署和批准该条约。
1996年11月成立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禁核试组织)筹备委员会一直在奥地利维也纳开展工作,为切实执行《全面禁试条约》作必要的准备。
该筹备委员会一开始的工作重点就是以国际监测系统和国际数据中心的形式建立有效的全球核查制度,以及为该条约设想的核查制度实施必要的培训方案。
长期以来,同一项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的条约有关的谈判一直列在国际议程上。
但是迄今为止,设在日那瓦的裁军谈判会议未能开始此种谈判,因为裁军谈判会议无法就包括核裁军所涉其他问题的实质性工作方案达成协议。
俄罗斯联邦和美国为减少本国的核武器作出了努力。
在2002年5月24日的莫斯科首脑会议上,两国签署了《削减战略进攻性武器条约》,商定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每一方部署的战略核弹头总数限制在1700至2000枚。
2002年9月,三方倡议各方,即俄罗斯联邦、美国和原子能机构开会审议该倡议现状,并得出结论,赋予三方倡议工作组的任务已经完成。
该倡议是1996年发起的,目的是建立一项新的原子能机构核查制度,追踪经美国和俄罗斯联邦认定从本国国防方案分离、源自武器的物质。
消除从美国和俄罗斯联邦国防方案分离、源自武器的裂变物质是进一步履行两国根据《不扩散条约》第六条作出的裁军承诺。
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恐怖攻击唤醒全世界对今后可能发生动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恐怖行为的担忧。
这些攻击事件还突出显示,为了防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取、开发、贩运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实行裁军和不扩散更加重要。
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特别针对这一关切事项作出规定。
该决议要求各国通过和实施有效的法律,禁止任何非国家行为者,尤其是为恐怖主义目的而制造、获取、拥有、开发、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并要求各国采取和实施有效措施,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此类武器的扩散。
截至2005年2月,《不扩散条约》63个缔约国批准了它们与原子能机构订立的《保障协定》的附加议定书,以实施原子能机构理事会1997年5月批准的“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中所述的强化保障措施。
目前有152个国家与原子能机构订立保障协定,共有908个设施接受例行的保障监督视察。
2000年审议大会以来附加议定书的数目显著增加,42个新国家签署了此类议定书,53个国家已经让这些议定书生效。
(详见概况介绍2)
尤其是因为原子能机构一直不能对朝鲜境内应接受保障监督的核材料进行核查,各方对不遵守《条约》保障监督条款继续感到忧虑,并在朝鲜2003年1月退出《条约》之后该国的条约地位一事上持续存在分歧意见。
朝鲜局势对核不扩散制度继续构成严重挑战,因为朝鲜从未允许原子能机构核查该国1992年的最初申报是否完整和正确。
2002年12月以来,朝鲜就不允许原子能机构在该国进行任何核查活动,因此,原子能机构不能提供关于核材料未被挪作他用的任何程度的保证。
2003年12月,在与联合王国政府和美国政府密集接触之后,利比亚宣布,它决定消除可能用于生产国际禁止武器的材料、设备和方案。
利比亚还宣布,它打算履行关于不扩散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相关制度规定的所有义务,并同意国际视察队核查该国履行承诺的情况。
通过2004年的核查活动,原子能机构证实,利比亚多年来曾执行一项从事铀转化和浓缩的秘密方案。
原子能机构最近对利比亚关于该国铀转化方案、铀浓缩方案和过去其他核活动的申报进行了评估,情况看来符合原子能机构掌握并核查的资料。
不过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以便核查利比亚的申报是否完整和正确。
这些调查正在进行。
(详见概况介绍3。
)
近年来,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非常关注伊朗的全面保障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
理事会在2004年11月29日通过的决议中关心地注意到2004年11月15日公布的伊朗与法国、德国和联合王国的协定,并欢迎伊朗决定继续并延长其采取的暂停所有浓缩和再处理活动的做法。
理事会强调指出,该项暂停是一种自愿、无法律约束力的建立信任措施,尚有待原子能机构核查,充分、持续执行该项暂停是处理未决问题的关键。
1995年审议大会关于中东的决议强调并且2000年重申无核武器区对于不扩散和裁军以及在中东建立无核武器区的重要性。
该题目将是2005年审议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
2000年审议大会以来,在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2005年2月,五个中亚国家宣布就条约案文达成协议。
筹备委员会也无法就《不扩散条约》五个核武器国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安全保证问题向2005年审议大会提出建议。
原子能机构成员国认为,所有国家均应享受和平核技术带来的利益。
原子能机构通过技术合作方案与成员国进行伙伴合作,利用核技术协助其成员国以成本-效益高的方式实现本国重大的可持续发展优先目标。
2003年,技术合作方案提供了价值7320万美元的设备、服务和训练。
已经为技术合作基金2005年和2006年每一年注资7750万美元的指标数字达成协议。
(详见概况介绍2)
《不扩散条约》缔约国享有不受歧视地为和平目的开发、研究、生产和利用核能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问题将一如既往,继续是受到最高度注意的问题之一。
最近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提案,目的是设法防止核技术和核材料被转用于秘密的非法武器方案,同时确保缔约国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