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城南初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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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城南初中教师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全校在岗教师(职工参照考核)
二、考核原则:以人为本、教育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多方参与、综合评价;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六个方面,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广安市中小学教师八条禁令》等规定内容,具体见附件1、2。(二)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结果记入《广安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并存入个人档案。
(三)师德考核“一票否决”,有以下情形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5、体罚学生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10、其他他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教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1、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期累计10次及以上的);
2、无故缺会、旷课、旷工的;
3、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的;
4、代他人签到(退)的;
5、考核年度内住院病假累计超过40天,门诊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2天的;
6、考核年度内两个学期平均工作量均低于校平均工作量70%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办法
1、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付小彪副组长:唐宜兵杨建波成员:杜中权、李强、陈帆、胡自来、席云成、贺尖、郑小英、张伟、李鹏飞。
2、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第一组,家长(学生)测评工作小组:组长由杨建波担任,成员有李强、席云成、郑小英;第二组,教职工测评小组:组长由杜中权担任,成员有贺尖;第三组,领导小
组测评与量化工作小组,组长由唐宜兵担任,成员胡自来、陈帆、张伟。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广安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2、民主评议。各工作小组根据分工和实施细则组织。
3、综合评分。根据各项民主测评计算出分数(权重80%),其中家长(学生)测评权重为50%,本校教职工测评权重为20%,领导小组测评权重为30%。即综合得分=家长、学生满意度测评平均分X 50% + 本校教职工测评平均分X 20% + 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平均分X 30% 。
满意度计分标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项分别按照1分、0.8分、0.2分、0.5分的标准计分,各项得分按比例相加形成测评分数。
4、确定等次。第三工作小组将综合评分结果汇总,对被考核人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结合教师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定,重点核实有无第三条第(三)、(四)项情况。
5、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存档备案。教师填写《广安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学校填写《广安市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存档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7、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报5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教育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当年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其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教师申报特级教师、拔尖人才、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名校长、师德标兵等荣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各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续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进三年的《广安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
(五)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年内在提拔任用、岗位竞聘、评优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学校要对不合格者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党纪、政纪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武胜县城南初级中学校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