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一、引言焦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工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为了规范焦化行业的发展,维护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国家制定了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
本文将介绍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内容。
二、准入条件概述焦化行业是指利用煤炭、焦煤等燃料经高温加热处理,在炼焦炉中产生焦炭和有机化学产品的过程。
为了确保焦化行业的环境友好和安全运营,国家对焦化企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三、焦化企业基本条件-燃料供应:焦化企业应有充足的煤炭和焦煤供应渠道,确保生产运营的持续性;-设备设施:焦化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炼焦炉、脱硫设备、气体处理设施等必要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生产能力:焦化企业应具备一定的年产焦炭和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四、环境保护要求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是环境保护要求。
焦化企业在申请准入时,必须符合以下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4.1排放标准焦化产生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炉顶排放:焦炉炉顶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m³;-废水排放:焦化废水中氰化物、苯类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固体废弃物处理:焦化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方案,确保废弃物的合规处置。
4.2脱硫要求焦化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一种重要的污染物,必须进行有效的脱硫处理。
焦化企业应配备脱硫设备,并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4.3废气治理焦化行业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颗粒物,对环境和周边居民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焦化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浓度和颗粒物的含量。
五、安全生产要求焦化行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确保焦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以下内容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设施:焦化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备用设备等;-员工培训:焦化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生产管理:焦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
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半焦(兰炭)企业在2008年前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并且为节省投资,大部分企业将生产工艺简化,环保设备和防护设施不完善,自动化水平及装备水平较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生产污水等污染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用于熄焦,粉尘和烟尘也没有治理设施,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半焦(兰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多次视察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淘汰关闭落后的小半焦(兰炭)企业,按常规焦炉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建设大型半焦(兰炭)生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将半焦(兰炭)生产纳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使半焦(兰炭)产业首次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范围,为半焦(兰炭)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已在2014年4月执行,对半焦(兰炭)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8年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生产企业,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半焦(兰炭)生产规模普遍大于等于60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大于等于7.5万吨/年,煤气基本得到了合理利用。
但很多企业在工艺装备和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为使半焦(兰炭)企业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半焦企业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等),引导企业申请焦化行业准入,制定本基础技术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2014年4月以前建成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4年4月以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清洁生产标准(兰炭行业)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标准半焦行业》编制说明1 概况1.1新疆半焦工业发展现状根据新疆有关部门的资料,全疆预测煤炭资源总量2.19万亿吨,占全国40%以上。
全疆共有阿尔泰、准噶尔、天山、塔里木和昆仑5个含煤区、27个含煤盆地(含煤坳陷)、57个煤田(煤产地、煤矿点),其中预测资源量超过100亿吨的煤田有24个,约占预测总资源量的98%。
预测资源量超过1000亿吨的煤田有准东煤田、沙尔湖煤田、伊宁煤田、吐鲁番煤田、大南湖一梧桐窝子煤田等5个煤田,约占预测总资源量的60%。
新疆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北部和东部的乌鲁木齐、昌吉、塔城、伊犁、吐鲁番、哈密及巴州等地(州、市),其资源量约占预测资源总量的94.7%。
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仅占煤炭资源总量的2%,而且主要集中在阿克苏地区,其他三地州仅有一些零星的煤矿点,其资源量仅占煤炭资源总量的0.03%。
煤炭资源南北疆的空间分布极不均衡。
从资源赋存垂向分布分析:1000米以浅资源量占总量的58.3%,其中300米以浅及300—600米资源量较少,分别只占总量的11.4%和17.5%,600~1000米资源量最多,占总量的29.4%;1000—1500米、1500—2000米,分别占总量的22.9%和18.8%。
截至2006年底累计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625亿吨,仅占全疆预测源总量的7.42%,位居全国第4位。
地质勘查工作严重滞后。
新疆煤种主要以中低变质的长焰煤、不粘结煤和弱粘结煤为主,其次为中变质的气煤、肥煤和焦煤。
低变质的褐煤和高变质烟煤、无烟煤仅在部分矿点有分布。
新疆煤种较齐全,煤质优良。
预测资源总量中煤质灰分低于25%的约占95%,低于15%的约占47%,低于10%的约占16%。
硫分低于1.5%的约占96%,低于l%的约占80%。
新疆炼焦用煤资源相对较少,可供炼焦的气、肥、焦、瘦煤预测资源量4161亿吨,仅占资源总量的19%,属相对稀缺资源。
从而限制了新疆焦炭大发展。
榆林市兰炭产业准入技术条件
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发改委榆林市质监局榆林市煤炭局榆林市环保局兰炭产业是利用不粘性或弱粘性优质长焰煤资源,通过中、低温干馏工艺,以生产兰炭和副产品煤焦油、煤气、煤气综合利用的煤化工产业,对于电石、铁合金、合成氨、甲醇等行业提供原料。
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兰炭产业规范管理准入技术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一)新建兰炭生产企业选址应当靠近原料煤产地或大中型用户,符合各省(市、区)兰炭行业发展规划。
(二)按照规模经济、循环经济要求,建设兰炭产业集中区。
集中区内单条生产线按年产兰炭60万吨以上规划建设,并使剩余煤气综合利用和煤焦油加工达到一定的规模。
新建项目必须进入集中区,符合选址要求。
(三)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主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它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兰炭生产企业。
二、技术工艺与设备新建和改建兰炭企业应当达到陕西省兰炭行业清洁生产标准(DB61/T413-2008)中生产工艺与装备标准要求。
(一)新建和改扩建兰炭企业应满足生产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生产规模必须达到60万吨/年以上。
炉组配置可采用组合方式建设,每组不得低于30万吨/年,单台炭化炉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万吨/年(DB61/T413-2008 三级标准)(二)新建中低温煤焦油的单套加工装置,规模应当达到处理无水焦油量25万吨/年以上。
(三)节能工艺1.新建或改建兰炭企业的直立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放空直排或点火焚烧。
2.新建或改建炭化炉,应当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煤块用量,鼓励应用煤粉生产兰炭。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1.新建或改建直立炭化炉要同步建设装煤、筛分、运焦系统除尘、防尘装置;煤气进化系统应配置电捕焦油器,剩余煤气脱硫回收硫磺后方可外供。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附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一)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生产工艺。
1.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2.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三)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品的装置。
(四)苯精制是指以炼焦煤化工产品粗苯或轻苯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的装置。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
(二)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三)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现有城市居民供气项目和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的近岸海域岸线(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主要河流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企业。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附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
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
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简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二)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请规范公告的焦化生产企业应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二、工艺与装备(四)主体装备。
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常规焦炉、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净化和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
具体装备要求如下:1.常规焦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前建设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4.3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3.8米;发布后建设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5.5米。
2.半焦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前建设的半焦炉单炉产能须≥7.5万吨/年,发布后建设的半焦炉单炉产能须≥10万吨/年。
3.热回收焦炉:热回收焦炉煤饼体积须≥35m3。
(五)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兰炭生产工艺及参数指标
一、兰炭简介兰炭(又称半焦)因其燃烧时有很短的蓝色火焰而得名,按其形状规格分为大料、中料、小料及焦面。
兰炭是利用神府煤田盛产的优质侏罗精煤块烧制而成的,结构为块状,粒度一般在3mm以上,颜色呈浅黑色。
作为一种新型的炭素材料,以其固定炭高、比电阻高、化学活性高、含灰份低、铝低、硫低、磷低的特性,以逐步取代冶金焦无烟煤和木炭广泛运用于电石、金属硅、铁合金、硅铁、铬铁、硅锰、碳化硅化肥等产品的生产,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炭素材料。
此外,在高炉喷吹、生产炭化材料、活性炭等领域也可替代相当一部分无烟煤和焦炭。
用此产品在生产高耗能产品的过程中具有以下特点:⒈价格较低,直接降低成本;⒉还原性能优于焦炭;⒊可以降低电耗10%。
二、兰炭生产工艺流程兰炭生产由备煤、炭化、筛运、煤气净化单元组成。
备煤单元由贮煤场、受煤坑、储煤仓、带式输送机通廊等设施组成。
炭化单元是由备煤单元来的入炉煤,经可逆配仓胶带机卸入炉顶煤仓,经电液动平板闸门和辅助煤箱装入炭化炉内。
块煤自上而下移落,与燃烧室送入的高温气体逆流接触。
炭化室的上部为预热段,块煤在此段被加热到400℃左右;接着进入炭化室中部的干馏段(所谓干馏,就是将块煤放置在密闭的炭化炉内,隔绝空气进行加热),块煤在此段被加热到650℃(根据地方差异,一般中低温干馏温度在650℃——750℃之间)左右,并被结焦炭化为半焦;半焦通过炭化室下部的冷却段时,并经排焦箱冷却至150℃左右,最后被推焦机推入炉底水封槽内被冷却到50℃由刮焦机连续刮出,通过刮焦机尾部时经烘干后落入半焦料仓后进入筛焦单元。
筛分单元由平板推焦机、刮板运输机、带式输送机机及通廊、转运站、半焦筛分室、半焦堆场等部分组成。
煤气净化单元:从炭化炉顶出来的粗煤气经过集气槽。
经电捕焦器、氨水处理,分离出焦油。
(下图如果看不懂,给我打电话,我详细给您讲解)三、能源发展公司兰炭参数指标我公司生产兰炭的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固定碳挥发份灰分全水分粒度磷硫大料≥83%≤9%≤8%16.3% >40mm中料≥84%≤8%≤8%16.2% 18至40mm小料≥82%≤9%≤9%16.8% 5 至18mm焦面≥80%≤10%≤10%16.4% <5mm上表空间有限,故将磷、硫含量在此列出:磷含量≤0.3%;硫含量≤0.0015%由于兰炭多用为冶金还原剂及化学反应基本原料(生产电石的基本原料),极少用于动力燃料,故暂时无有关发热量的相关数据,待查后另行告知于您。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2020版
附件焦化行业规范条件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
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
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简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二)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请规范公告的焦化生产企业应符合打赢蓝天保卫战、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二、工艺与装备(四)主体装备。
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常规焦炉、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净化和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
具体装备要求如下:1.常规焦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前建设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4.3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3.8米;发布后建设的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须≥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须≥5.5米。
2.半焦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前建设的半焦炉单炉产能须≥7.5万吨/年,发布后建设的半焦炉单炉产能须≥10万吨/年。
3.热回收焦炉:热回收焦炉煤饼体积须≥35m3。
(五)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行业之一,它承担着煤炭资源的深加工利用和炼油化工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焦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对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有严格的要求。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煤炭供应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一、煤炭供应保障煤炭是焦化行业的基础原料,其供应保障是保证焦化行业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
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方面,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渠道,确保煤炭的质量和数量符合生产要求。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煤炭供应管理系统,确保在供应链上实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衔接,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和效率。
二、环境保护焦化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环境保护成为焦化行业准入的重要条件之一。
企业在准入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保证其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此外,焦化企业还需要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如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安全生产焦化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存在着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风险。
因此,安全生产是焦化行业准入的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在准入时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另外,焦化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煤炭供应保障、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只有企业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够获得焦化行业的准入资格。
同时,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地符合这些准入条件,在准入后还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焦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佚名
【期刊名称】《气体净化》
【年(卷),期】2014(014)002
【摘要】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1焦化企业(1)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3种生产工艺。
【总页数】2页(P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546.5
【相关文献】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江小青;
2.关于《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2014年4月22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J], 汤志平;
3.工信部征求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12008年)》的修订意见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J],
5.工信部发布《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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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是石化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工业发展和能源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焦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政府对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下面将介绍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及相关内容。
1. 法律法规遵从
作为一个高污染行业,焦化企业在准入之前必须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焦化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环保技术和设备
焦化企业在准入之前,需要具备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以减少废气、废水等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必须安装完善的废气处理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等,确保排放达标,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安全管理制度
焦化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事故的发生。
4. 公共安全
焦化企业必须进行公共安全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保障周边居民和环境安全。
5. 资金实力和信誉
焦化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企业在准入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信誉。
企业必须有稳定的财务状况,能够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和环保投入,同时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总的来说,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是对企业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其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焦化企业才能顺利进入市场并良性发展。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作为重要的煤炭加工产业,在我国能源产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想要在这一行业中获得准入,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以下是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及相关要求:一、企业资质要求1.注册资本:申请从事焦化行业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能够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2.经营范围: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焦化加工和生产相关业务。
3.持证经营:拥有焦化行业必须的生产许可证和环保证书等相关资质。
二、生产条件要求1.生产设备: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焦化生产设备,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2.生产环境:企业生产场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生产活动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安全生产: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手册,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法律法规要求1.遵守环保法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环保法规,实施清洁生产,达到排放标准。
2.遵守劳动法规:企业必须遵守相关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合规经营:企业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遵纪守法。
四、质量控制要求1.产品质量:企业生产的焦化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质量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经济效益要求1.盈利能力: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并保持良好的经营状况。
2.合理运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控制成本,保证经济效益稳健增长。
以上是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只有确保企业在各方面都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准入,并在该行业中获得持续发展。
国标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修订版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总则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包括炼焦、焦炉煤气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产企业。
(一)炼焦包含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生产工艺。
1.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2.热回收焦炉是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3.半焦(兰炭)炭化炉(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二)焦炉煤气制甲醇是指以焦炉煤气为主要原料生产甲醇的装置。
(三)煤焦油加工是指以常规焦炉生产的高温煤焦油或半焦炉生产的中低温煤焦油为原料,采用蒸馏方法生产酚、萘、洗油、蒽、煤焦油沥青等化工产品的装置。
(四)苯精制是指以炼焦煤化工产品粗苯或轻苯为原料生产苯、甲苯、二甲苯等产品的装置。
二、生产布局(一)新(改、扩)建焦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的要求。
(二)炼焦项目建设应根据当地资源、能源状况,以及环境容量、市场需求情况,落实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
(三)新(改、扩)建焦化企业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现有城市居民供气项目和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生态环境承载力较弱的近岸海域岸线(大型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主要河流两岸、高速公路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企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版、2008版对比分析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4版、2008版对比分析一、2008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基本结构特点新准入条件是在炼焦行业大力淘汰土焦、改良焦和关停与改造小机焦等落后生产能力、有效遏制盲目扩张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修订的。
新准入条件的章节包括:总则及生产企业布局、工艺与装备、主要产品质量、资(能)源消耗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技术进步、监督与管理、附则。
与原准入条件相比,把原序言改为总则,给出了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和半焦(兰炭)焦炉的定义,全面解释了目前中国大规模生产使用的炼焦炉型与装备特点和资源利用情况,统一了对国内炼焦炉型界定的认识。
其中“第六章技术进步”为新增章节,这是新准入条件的一大亮点,目的是为推广近年来炼焦行业在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提高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以推进炼焦行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新准入条件对一些章节的细目名称等也进行了更为为科学合理的修改和调整,使之更加准确,更加符合实际。
并根据国家政府机构改革设置与主管部门业务辖权和行业协会的职责等进行调整与界定,使之更符合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各章节内容对比分析(一)“第一章 生产企业布局”要点1、新准入条件的布局规定表述更加清楚明确,对新建或改扩建炼焦企业厂址选择上增加了须符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内容;同时,对现有钢铁生产企业配套建设炼焦工序项目的建设区域做出明确规定。
2、在炼焦企业选址建设时,新准入条件补充了“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二)“第二章 工艺与装备”要点新准入条件主要有以下调整:1、明确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1. 引言焦化行业是指将煤炭等碳质物料在高温下进行热解和气化的工艺,以生产焦炭、合成气等产品。
由于焦化行业的高污染性和能源消耗大,为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准入条件成为监管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介绍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2. 政策法规在我国,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由以下几个政策法规来规范:2.1 《焦化行业准入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焦化行业的主要准入管理法规,规定了焦化企业的申报、准入标准、审批程序和准入后的监管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2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焦化企业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制的标准。
焦化企业需要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控制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3 《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该预案规定了焦化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应急演练等要求,要求焦化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
3. 环境标准要求为了控制焦化行业对环境的污染,我国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标准要求,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煤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
根据《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燃煤锅炉烟尘排放限值为30mg/m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00mg/m³。
3.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石油类等指标的排放限值。
根据《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焦化企业的COD排放限值为60mg/L,氨氮排放限值为15mg/L,总石油类排放限值为5mg/L。
4. 准入条件据《焦化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以下是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4.1 资质要求企业需要具备焦化行业的经营资质,包括焦炉生产资质和煤焦分析检测资质。
公开征求对《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19年10月常规焦炉、半焦炉须同步配套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须同步配套热能回收设施;钢铁联合企业焦炉须同步配套干熄焦装置。
2.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鼓励现有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
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焦化生产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
一、总则(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
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
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
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以下称“半焦炉”)是指将原料煤中低温干馏成半焦(兰炭)和焦炉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的生产装置。
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尾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
焦炉结构形式分立式和卧式。
(二)焦化生产企业自愿提出规范公告申请。
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核查通过后予以公告,相关政策可优先予以支持;规范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规范条件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撤销公告。
二、规范条件要求严控重点区域焦化行业产能。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炭生产能力。
1.主体装备。
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对《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进行修订,形成了《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2019年1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就《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现全文转摘《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供业界参考。
半焦的性质及市场
二、焦化分类及半焦的特性、应用煤干馏的过程中:当煤料的温度高于100℃时,煤中的水分蒸发出;温度升高到200℃以上时,煤中结合水释出;高达350℃以上时,粘结性煤开始软化,并进一步形成粘稠的胶质体(泥煤.褐煤等不发生此现象);至400—500℃大部分煤气和焦油析出,称一次热分解产物;在450-550℃,热分解继续进行,残留物逐渐变稠并固化形成半焦;高于550℃,半焦继续分解,析出余下的挥发物(主要成分是氢气),半焦失重同时进行收缩形成裂;温度高于800℃,半焦体积缩小变硬形成多孔焦炭。
低温干馏固体产物为结构疏松的黑色半焦,煤气产率低,焦油产率高;高温干馏固体产物则为结构致密的银灰色焦炭,煤气产率高而焦油产率低。
由煤低温干馏所得的可燃固体产物。
产率约为原料煤的50%~70%。
色黑多孔,主要成分是碳、灰分和挥发分。
其灰分含量取决于原料煤质,挥发分含量约5%~20%(质量)。
与焦炭相比,挥发分含量高,孔隙率大而机械强度低。
与一氧化碳、蒸汽或氧具有较强的反应活性.半焦可代替焦炭(冶金焦)而广泛用于化工、冶炼、造气等行业,在生产金属硅、铁合金、硅铁、硅锰、化肥、电石等高耗能产品过程中优于焦炭三、国家产业政策2008年9月27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组织召开《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修订研讨会,会议提出将半焦(兰炭)产业列入焦化行业准入管理。
即将出台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改扩建半焦(兰炭)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企业产生的一切废水、废渣要完全处理利用,不得外排。
四、半焦的炼制方法目前,半焦主要有两种规格:一是土炼半焦,二是机制半焦;尽管两种规格的半焦用的是同一种优质精煤炼制而成,但因生产工艺和设备的不同,其成本和质量也大不一样。
4.1、土炼半焦七十年代末,由于当时的交通、运输、投资资金等制约因素,煤矿将难以销售的块煤在平地堆积,用明火点燃,等烧透后用水熄灭而制成半焦,尽管生产工艺简单、落后,但因为煤质优良,其产品还是为广大用户所认可,并且在电石、铁合金生产中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替代的优质炭素材料,这种土法冶炼的半焦我们称之为:“土炼半焦”。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4月1日起实施
( 7 ) 钢 铁 企 业 焦 炉 应 同 步 配 套 建 设 干 熄 焦
装置。
3 环保 、 安全 、 综 合利用 设施
( 1 ) 炼 焦企业 应 同步 配 套 密 闭储 煤设 施 以及煤 转运、 煤粉碎 、 装煤 、 推焦 、 熄焦 、 筛焦 、 硫 铵 干 燥 等 抑尘 、 除尘 设 施 , 其 中 焦 炉 推 焦 应 建 设 地 面 站 除 尘
2 0 1 4年第 1 4卷第 2期
气体净 化
《 焦 化 行 业 准入 条 件 ( 2 0 1 4年修 订 ) 》 4月 1日起 实 施
本 准人 条 件 适 用 于新 ( 改、 扩) 建焦 化企业 , 包 括炼 焦 、 焦炉 煤气 制 甲醇 、 煤焦油加工 、 苯 精 制 生 产
企业 。
严 禁 生产 废 水 外 排 。 常 规 焦 炉 和 煤 焦 油加 工 企 业
应按照《 焦化废 水治 理工程 技术 规范》 ( H J 2 0 2 2 — 2 0 1 2 ) , 配套 建 设 含 酚 氰 生 产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和 事 故
储槽( 池) 。半 焦企 业氨 水 循 环水 池 、 焦 油 分离 池 应
( 4 ) 炼 焦企 业 应规 范 排 污 口建 设 , 焦炉烟囱、 地
面除尘站排气 烟 囱和废水 总排 口按照环境保护主
管部 门相 关规 定设 置 污 染 物 排 放 在线 监 测 、 监 控 装 置, 并 与 环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联 网。纳 入 国家重 点 监 控名 单 的焦化 企业 , 应按 要求 建 立 企 业 自行 监 测 制 度, 向属地 环 境 保 护 主管 部 门 备 案 自行 监 测 方 案 , 并 在 环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统 一 组 建 的平 台 上公 布 自
20中国半焦(兰炭)生产技术状况与政策建议
中国半焦(兰炭)生产技术状况和政策建议裴贤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煤焦所)摘要: 本文从用煤品质、产品质量、能耗、环保、政策建议等几方面阐述了目前中国半焦(兰炭)生产的基本概况,并根据技术发展现况,为半焦(兰炭)产业的健康发展从政策面提出了中肯建议。
关键词:半焦(兰炭);生产技术;政策建议;Abstract:This article outlines the basic survey of the present China semi-coke (blue coal) produces from several aspects, it`s including coal quality, product quality, energy consump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y suggestion and so on, the product quality, the energy consumpti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policy suggest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and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the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ritical proposal for the industrial healthy development of semi-coke from the policy aspect.Keywords: semi-coke;production technology;policy suggestion引言半焦(兰炭)生产是以年轻煤为原料,通过低、中温干馏方法生产出半焦(兰炭)、煤焦油、煤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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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焦(兰炭)企业焦化准入基本技术条件
半焦(兰炭)企业在2008年前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并且为节省投资,大部分企业将生产工艺简化,环保设备和防护设施不完善,自动化水平及装备水平较低;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生产污水等污染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或用于熄焦,粉尘和烟尘也没有治理设施,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非常重视半焦(兰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多次视察调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淘汰关闭落后的小半焦(兰炭)企业,按常规焦炉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建设大型半焦(兰炭)生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将半焦(兰炭)生产纳入《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使半焦(兰炭)产业首次纳入国家产业政策管理范围,为半焦(兰炭)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已在2014年4月执行,对半焦(兰炭)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8年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生产企业,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半焦(兰炭)生产规模普遍大于等于60万吨/年;单炉生产能力大于等于7.5万吨/年,煤气基本得到了合理利用。
但很多企业在工艺装备和环境保护方面没有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为使半焦(兰炭)企业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半焦企业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有关要求等),引导企业申请焦化行业准入,制定本基础技术条件。
一、工艺与装备
2014年4月以前建成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14年4月以后建设的半焦(兰炭)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
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氨)和煤气利用设施。
二、环保、安全、综合利用设施
1.备煤
备煤主要污染物为煤尘,应采用措施:
1.1煤场采用挡风抑尘网、煤棚、筒仓等。
1.2煤转运和煤筛分采用袋式除尘器等除尘设施。
1.3运煤通廊及转运站采用封闭设计。
2.炭化炉
主要污染物为煤尘、荒煤气等,应采用措施:
2.1装煤应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同时炉顶布料系统设袋式除尘器。
2.2煤气风机与吸气弯管上的调节阀联锁,控制炉顶压力±50Pa。
3.筛焦
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应采用措施:
3.1焦场采用挡风抑尘网、焦棚、筒仓等。
3.2焦转运和焦筛分采用袋式除尘器等除尘设施。
3.3焦转运通廊及转运站采用封闭设计。
4.煤气净化和污水处理
4.1生产装置及储罐应同步建设尾气净化处理设施,可采用排气洗净塔或送入炭化炉焚烧方式。
4.2生产装置区、储存罐区和生产废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
4.3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废水应配套建设废水焚烧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废水处理装置,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事故储槽(池)。
现有企业已建地下氨水循环水池和焦油分离池,可以完善原地下池防渗措施,在原地下池内按照设计规范建设钢罐。
企业熄焦水必须闭路循环。
4.4煤气鼓风机、循环氨水水泵等应有保安电路。
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
4.5建设焦油渣、剩余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置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使固体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
5.环保监测设施
应规范排污口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煤气综合利用烟囱和废水总排口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焦化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行监测方案,并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
建的平台上公布自行监测信息。
除满足上述技术条件外,还应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