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2013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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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经营计划、生产任务,编制全矿职工定编定员方案。方案的编制要本着既能满足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又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2、定编定员方案的编制要以生产经营任务、作业条件、职工的技能水平、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职工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劳动定额、职工出勤率等为依据,综合分析、核定。
3、定编定员方案,由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牵头、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科配合,共同编制。
4、定编定员方案编制完成后,经矿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5、各单位按照定编定员方案,对各自的人员进行内部优化组合。优化组合的原则是既保持生产、经营队伍的精干又兼顾矿上生产情况。对在原单位工作确有困难的老弱病残职工(只包括劳动合同工),可报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协调安臵。但对个别纪律松弛、技能差、懒惰成性的人员,予以辞退,并报综合办公室除名;
6、劳动用工计划经矿长或矿长办公会议同意,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即按计划招收(录用)或辞退职工。
7、对招收录用的劳动合同工,一律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进矿后先到矿生产技术科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和岗位技术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8、对新招收(录用)的劳动力,实行试用期制度。自分配工作之日起,从事井下工作的为3个月,地面工作的为6个月,试用期间严格执行师傅带徒弟协议。
9、新招收的工人在试用期间,如果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不听从指挥,劳动表现差,或身体差,综合评定为不合格者,由所在单位书面报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即予以辞退。
10、为加强全矿的劳动用工管理,禁止任何单位随意招收临时工、季节工,更不允许冒名顶替,一经发现矿将对科队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若在冒名顶替期间出现工伤及其它伤害,由责任人承担50%的医疗费。
11、无论招收或录用任何工种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安全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由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应及时按规定建立职工和换岗职工个人信息卡和更新工作。
12、职工除名其与矿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13、职工自行离矿或被辞退时,须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离矿手续并解除劳动合同。
14、对一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是劳动合同工的,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矿上直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15、职工受到国家刑事处理(制裁)的,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6、劳动合同工合同到期时,可根据本人技术水平、劳动表现、健康状况、年龄等方面的情况,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考虑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17、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允许无故旷工,严格按各岗位的制度要求自己。
二、人员调配管理
1、人事调配,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用人单位需调入人员时,结合所安排的工作岗位在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核定的合理编制内时,提交矿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审定。
2、工作人员的调配,根据年初矿上定员,在定员不足的情况下,由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矿长同意后,由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负责调配。
3、职工个人申请矿内调动的,本人写出工作调动申请书,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领取职工调动审批表,原单位和新接收单位负责人均签字同意后,到生产技术科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经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后,方可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
4、对于从事直接生产、特种作业和某些技术性较强工作的人员,不宜随意调动,以保证生产等工作的连续性、正常性。但符合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申请,经
矿长或矿务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1)经整顿劳动组织,核定定编定员后,现有人员大于或小于定员人数的。
(2)职工因伤、病、残经劳动鉴定,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3)技术等级与岗位要求等级不相称,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决定,必须调动的。
5、职工矿内跨单位借调,需经矿长同意,并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借调手续。
6、经组织研究决定,需要部门或单位调动人员时,该单位必须配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被调职工在接到调令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规定期限内办完调动手续按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按时报到上班。
8、部门或单位之间,不允许直接进行职工调动。
三、考勤管理
1、各单位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必须安排职工休息或轮休至少四天。按照矿上规定的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职工工作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管理工作。
2、职工考勤表要逐人逐天填写,做到准确无误,书写工整,符号清楚。旷工、请假等情况都要用符号填写清楚,不得省略、空缺。
3、职工考勤表禁止随意涂改。
4、次月5日前,各科队要完善考勤表的各项内容。把职工的出勤情况逐人汇总出来,把请假条等审批手续按考勤表上职工姓名顺序附在考勤表背后,装订整齐。考勤员本人签字后经科队负
责人审批签字后生效。
5、次月10日前依据考勤把工资表造好后,考勤表要随工资表一并送交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管理
1、因故不能上班时必须请假。
2、请假原则上本人在事前写请假条,经科队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按期享受假期。
3、因某些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来不及或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时,可经同事或亲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4、请假的一般程序是:本人书写请假条,经本科、队负责人审批,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换取请假证明,把请假证明交给考勤员。
5、请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假,工人由本科、队负责人审批,科队副职由本科队正职审批后经分管矿长签字,由矿长审批,假期需三天以上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还需到劳资科或综合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6、请假的事由或请假时间必须真实,否则,不予准假。骗取假期者,一经发现或查出,原请假条予以作废,假期按旷工论处。
7、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离岗期间按旷工论处。
8、请假手续不全者,假期超过部分(所超的天数)按旷工论处。
9、实际享受假期超过批准假期的,末续假者按旷工论处。
10、请假的种类病假、工伤假、事假等。
11、各种假的请法及假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