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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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浅谈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寻找加强煤矿企业劳务 派遣 用工管理 的对策
【 关键词 】 煤矿 企业; 劳务 派遣 ; 用工制度
1 煤 矿企 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优点分 析
劳务 派遣用 工制度是上世纪 9 0 年代初 .我 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 需求 而引进 开发 的新 的人才服务项 目. 对适应发展煤矿企业有诸多优 势。 1 . 1 减 少 人 员 编 制 为提高原煤生 产人 员效率 . 按 照建 设高产高效矿 井要求 . 大 型煤 炭企业都有减员 增效的指标 .基层 单位 的用人计 划严格按照定 员审 批. 没有用人指标计 划 . 而为提 高原 煤产量和抓好 煤矿安全质量标 准 化建设 , 叉需要更多的人员来 完成相关 的工作 , 因此一些辅 助性 、 临时 性的岗位都使用劳务派遣工。 1 . 2 减 少 用 工 成 本 虽然《 劳动合 同法》 明确规定 : 用工单位应 当按 照同工 同酬原则 , 对被派遣劳动者 与本单位 同类 岗位 的劳动者实行 相同的劳动报酬分 配办法 . 劳务派遣 工在薪资方面不 能减 少成本 . 但 是煤矿企业劳务 派
【 摘 要】 劳务 派遣 用工制度作 为一种特殊用工的方式 , 由于它能给煤矿企业 高产 高效矿井建设 、 减 少用工成本、 减少劳资纠纷等方面带来 诸多 好处, 目 前 在煤矿 企业普遍使 用, 但是 由于其本 身的弊端 , 对煤矿安 全生产带 来诸 多问题。 本文分析煤矿 劳务派遣用工带 】 度优缺点 , 并试图
3 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3 . 1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 把好人 口关 煤矿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 对劳务派遣用工条 件 进行 明确 . 积极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 , 参与招聘或者 自主招聘 . 经面 试 和笔试合格方可 录用 . 改变传统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派遣 的粗放型管 理. 把好劳务派遣工人 口关 同时 . 煤矿企业可 以主动联 系大 中专院 校, 尤其是煤矿类 院校 . 自主招聘各类煤 矿专业人才 , 提高劳务派遣工 文化素质 , 改善煤矿从业人员学历结构 , 缩短用工距离。 3 . 2 加强 员工培训 . 提高劳务派遣工技能 和素质 首先 。 严格按照 国家规定 . 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 煤矿企业应严 格 按照煤《 矿安全规程》 、 《 煤矿 安全 培训规定》 等规定 , 制定员工培训 管理办法 . 针对性地制定培 训计 划和培训大纲 。 尤其 抓好员工人职培 训、 在岗培训 、 轮 岗培训 ,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 , 方可上 岗, 确 保 所有劳务 派遣工具备井下基本的安全 意识和 岗位操作知识 。 遣工和本单位劳动者在五险一金缴费项 目 和缴费基数有所差 异 . 劳务 其次 . 建立导师带徒制度 . 发挥传帮带作用 。 导师带徒制度是提高 派遣工一般都只缴 纳当地社保部 门强制缴纳险种 . 缴费基数可 以选定 劳务派遣工岗位操作技能 的快 速有 效办法 . 让技术过硬 、 素质较好的 班组长或老职工带 劳务派遣工 . 采取一带一 、 一带多 的形式 , 签订师徒 为当地区最低缴费基数 另外 . 劳务派遣 工由劳务派遣公 司统一招聘 、 调配、 培训 , 为企业 合同 , 进行传 、 帮、 带, 同时制定相关激励 机制 , 对表现好 的导师和劳务 节约 了管理成本和培训成本 派遣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 增 强师傅的责任心和徒 弟的进取心 , 使劳务 1 . 3 减少劳资纠纷 派遣工快速掌握 岗位操作技能 煤矿行 业是一个高危行 业 .发生工伤 的机率和频率 比其他 行业 3 _ 3 实行优胜劣汰 . 建立劳务派遣工激励机制 高. 与用 工单位相 比. 劳务 派遣公司通 常具有 更为丰富 的人事 管理经 激励 的核心要素是 促使员工努力 工作 、 满足员工需求 、 实现 组织 目标 建立劳务派遣工激励机制包括 以下几个 方面: 验, 熟悉劳动法律法规 , 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 劳动争议 。 首先 . 建立劳务派遣工退 回机制 煤矿企业 与劳务 派遣公 司签订 2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弊 端分析 劳务派遣协议时 . 应明确将 劳务派遣工退 回的情 形。 对 于新进员工 , 设 明确试 用期被证 明不符 合用 工条件 的情形 , 结 合员 虽然煤矿企业劳务派遣工有诸多优势 . 但是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 定一定 的淘汰率 . 工试用期安全操作习惯 、 安全生产意识 、 工作能力 , 把适合煤矿企业文 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很多弊端 化、 能力较好的员工留住 ,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退回劳务派遣公 司。 2 . 1 用工性质不 同. 管理难度大 将“ 三违 ” 、 出工不 出力 、 消极怠工等直接纳入退 在定员配置上 ,劳务工 比正式工出勤工数 多 、干的都是脏活 、 累 对于在职劳务派遣工 , 更好 地淘汰不符合企业的劳务派遣工 。 活, 加 之薪酬福利待遇上 的差异 , 造成劳务工 工作找借 口、 投 机取巧 。 回劳务派遣公司情形 . 其次 . 建立劳务派遣工流转机制 。劳务派遣工流转是一个敏感的 同时部分班组只注重 当班进尺和产量 . 忽视或放 松了对 操作过程的控 煤矿企业必须在流转条件进行 明确 , 在流转过程中的考试 、 接收 制, 使得 一部分人员养成不正规的操作习惯 . 出现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 话题 . 等环节要公平公 正公 开 。 坚决杜绝 徇私舞弊行为 , 对于特别优 秀的劳 和违反劳动纪律等 “ 三违” 行为频繁发生 务派遣工 , 如在技术 比武表现突出的, 直接流转 . 积极挖掘劳务派遣工 2 . 2 员工归属感弱 . 人员流动频繁 队伍 中的优秀人才 劳务 派遣工在煤矿企业 普遍被认为是 “ 二等公 民” . 在 薪酬福利 、 2 0 1 3 年7 月 1日. 劳动合 同法修 正案正式实施 . 进 一步明确 了劳 培训晋升方面区别对待 , 感到前途无奔头 , 工作没劲头 , 工作积极性受 动合 同用 工是我 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 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 到很大影响 : 其次煤 矿劳务派遣工一般都 为农 民工 . 农 民工思想上 比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岗位上实施 。随着 国务 院劳 较松动 . 不能适应 煤矿企 业严格 的规章制度 限制 . 想来 就来 . 说走就 只能在 临时陛、 走; 同时受薪酬福 利待遇影 响 , 哪 里收入工往 哪里跑 , 只注重 眼前收 动行 政部门对用工单位应 当严 格控制劳务派遣用 工数 量 占其用工总 煤矿企业用工制度将面 临新 的机 遇和 入. 通常是“ 一个带走 一批” . 加之受煤 炭企业 内部 劳务 工晋升空 间等 量的一定 比例规定 的制定完善 .

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

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

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全省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以及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煤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第四条全省煤矿企业推行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的“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经授权,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对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它煤矿企业的劳动用工实行属地化管理。

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是劳动用工的主体,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负责对其全资及控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必须设臵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以下通称: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负责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按监管权限对煤矿企业统一履行劳动用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职能。

煤矿企业必须设臵劳动用工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和完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在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做好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榆家梁煤矿劳务工劳务费标准及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榆家梁煤矿劳务工劳务费标准及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榆家梁煤矿劳务工劳务费标准及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榆家梁煤矿劳务工劳务费标准及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规范劳务人员薪酬管理,调动和激发劳务工工作热情,确保劳务人员绩效考核科学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工岗位日工资标准(一)固定岗位劳务人员实行日岗位工资考核结算;(二)生产准备队有量可计岗位采用矿定额标准结算,工资参照固定岗位劳务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考核并发放。

第二条劳务工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全矿各单位劳务人员。

(二)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了解、评价劳务人员各项工作表现,调动劳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报酬和月工资奖励、岗位调整以及推荐转正的依据。

(三)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共5大类,17项指标。

(具体见考核标准)(五)考核程序1、各单位成立劳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成员由队领导、班组长、民主选举的劳务人员组成。

2、考核指标体系不可控部分由本人所在单位考核,可控部分由经营办组织人员考核。

3、各单位每月21日将上月劳务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报经营办。

(六)月考核奖惩办法1、考核周期:月度。

2、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安全工作状况、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综合指标五类。

3、指标解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包括其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准确性、及时性以及临时安排任务的执行情况。

安全状况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安全执行情况,包括其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情况、作业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以及自保和互保意识。

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劳务人员的实际工作技能,包括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执行能力。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工作行为过程中个人的工作责任感、积极性以及纪律性。

综合因素考核主要考核劳务人员年度培训考试成绩、文化教育层次提高程度、在矿服务年限、受奖励情况和做出的特殊贡献。

4、考核分好、中、差三个评价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评价权重标准。

各项指标评价好的比重不得超本单位劳务人员总数的15%。

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

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劳发【2010】1529号关于全省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近期,省厅对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煤矿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有部分煤矿企业存在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现象。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对煤矿企业有效利用人力资源、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增加用工灵活性、调节用工供求关系有其积极的一面。

但针对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相悖。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煤矿井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与《劳动合同法》明确的劳务派遣工作岗位的“三性”明显不相符;《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进行返聘,实行劳务派遣,以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相符。

二是不符合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

在有关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中,尤其是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均规定“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这种用工方式,煤矿企业与劳务派遣人员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用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1. 劳务用工的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依法。

2. 劳务用工的管理范围:涵盖招聘、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务用工关系解决等方面。

3. 劳务用工的招聘:明确招聘渠道、招聘程序及要求,遵循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招聘。

4. 劳务用工的培训:建立培训计划,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

5. 劳务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劳务用工的工作内容、工时、薪酬、福利待遇等。

6. 劳务用工的工资福利: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合理确定劳务用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

7. 劳务用工的劳动保护:为劳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务用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8. 劳务用工关系的解决:建立劳务用工关系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劳务用工之间或者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9. 劳务用工的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劳务用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10. 劳务用工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劳务用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报,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以上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企业中,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劳动定员的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合理配置和管理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定员标准:根据煤矿的产能、生产工艺和工作负荷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明确各个岗位的人员需求。

2. 招聘和录用:依据定员标准,制定招聘和录用程序和规范,保证录用的人员符合相关的资历和条件要求。

3. 劳动力配备:按照定员标准,合理安排和配置工作岗位的人员,确保各个岗位的配备比例和数量合理。

4. 劳动力管理:对劳动力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劳动力的考勤、工资、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

5. 劳动力统计与报表:建立劳动力统计和报表制度,定期对煤矿的劳动力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调剂和变动:对于劳动力调剂和变动的情况,制定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人员的调剂和变动合理、公平。

7. 监督和检查:建立劳动定员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煤矿企业的劳动定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

通过实行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煤矿企业合理配置和管理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监
督和管理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五篇)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五篇)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五篇)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方案 1为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用工管理,建立适用的用工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1、劳动用工要达到五个百分百,即:劳动合同签订率、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百分百。

在招收录用中根据文化层次、身体素质、年龄结构,以“公开、公*、择优”的原则进行员工的招录。

2、项目部招用新工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县疾控中心)进行岗前体检,检查合格的,组织上岗前学*培训,考试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档案、员工登记表。

3、招收录用新工人要求是年龄在18—50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且无职业病史。

4、招收录用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为其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待员工学会正确佩戴、使用后,方可安排到各生产工作岗位,并建立师徒合同,三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5、新员工上岗各队应安排专人予以传教、协调工作,直到实*期满能独立操作为止。

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团结、协作的教育,使其能够很快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

6、建立职工档案必须完善以下手续:职工上岗前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期免冠寸照及新工人进场培训考试合格证。

7、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并且要持有市级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证。

在学*培训内的工资待遇照发,学杂费由项目部负责,有关培训的证书证件由项目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项目部统一安排的有关其它培训执行上一条。

8、对于未满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培训费用按剩余服务期分摊比例进行赔偿。

9、项目部职工,各科室,队管理干部的调动和任命由项目部总经理提议,项目部任命与考核安排。

10、项目部员工在项目部内部调动,必须履行调动手续,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办理交接工作并完善公物归还方案。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交接工作,允许员工对工作变动情况进行申诉,但不允许对项目部的工作安排拒绝接受。

煤矿员工劳动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劳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员工的劳动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劳动组织管理1. 煤矿必须严格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2. 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3.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4. 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以外伤害保险。

三、劳动纪律管理1. 实行8小时工作制,三班轮流上岗,保持24小时有人在岗,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另行通知。

2. 请销假制度:矿长、工程师离矿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煤管站请假批准同意后方能离矿,离矿期间工作必须下委托书。

其他岗位员工请假,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离矿。

3. 考勤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需经领导批准。

4. 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

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四、劳动保护与福利1. 煤矿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应及时治疗。

3. 员工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煤矿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 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保障。

五、培训与考核1. 煤矿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2. 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煤矿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煤矿劳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考核规定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考核规定

柴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定(柴里煤矿九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劳动管理工作,实现“严管+真爱”的依法管理理念,规范用工行为。

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本着以建立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用工机制为目标,实现一人多责、一专多能、精简高效、提高劳动效率的目的,进一步打造人力资源配置的科学化、现代化、法制化。

第二章劳动定员定额第三条继续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三定”工作方案,强化长效机制,坚持以劳动定员定额为基础,深化企业内部市场化建设。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集团公司统一定员、定额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全过程参与月度综合作业计划的编制、工作量的考核验收及单项工程或工作量的承包工作。

第五条定额管理人员要正确使用定额标准和修正系数,每月下井或到现场不少于15个班次,建立定额分析制度,根椐需要做好工时利用测定工作,促进劳动效率的提高。

并建立相应的奖惩考核体系,规范定额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三章劳动组织第六条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三定”方案编制劳动组织。

在生产组织上按照“2、2、2、3、5、6、9、19、29、100”(即掘进迎头控制在9人以内;综采综放工作面控制在19人以内;炮采高档工作面控制在29人以内;对拉工作面不准同时生产,面上人员控制在30人以下;每个采区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的限员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员,并在上井口和各工作面实行限员挂牌制度。

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对超定员生产的对单位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为保证安全生产,避开职工思想及精神状态薄弱时间环节,原则上将夜班调整为检修班,不再安排生产任务。

采掘实行“四六”工作制,辅助单位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四六”工作制。

第八条各基层区队(车间)要严格按照“三定”规定限定班子职数。

各总支、专业公司机关,参照矿机关“三定”设置定岗定员,富余人员充实到生产、服务岗位。

第九条合理设置班组长职数,压缩管辅人员。

煤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煤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

煤业公司二〇一二年工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资管理,降低人工成本,规范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确保全年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企业《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办法》以及《煤业公司二〇一一年经济运行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一、工资管理原则㈠、工资指标由经营部编制管理,基层单位工资指标的使用由经营部审批。

严格控制工资成本,进入工资结算的各类工资经经营部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结算办公室对基层单位结算.当月工资结算超出工资成本的部分,公司全部职工工资同比例下浮。

㈡、工资含量测算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数。

工资分配要坚持企业自主决定,自我约束,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继续向苦、难、累、险工作岗位倾斜;向责任重、风险大、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倾斜.㈢、实行以效定编、以编定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同工同酬.凡是有量可计,便于考核的实物工作量,应采取计件工资形式.㈣、认真执行内部市场价格往来结算及内部价格收购的制度,并且与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成正比例.㈤、要依据生产任务、劳动定额,岗位定员核定工资单价和劳务价格。

工资单价和劳务价格一经核定,非特殊情况不得调整。

力求保持全年不变。

二、工资总额构成㈠、计时工资;㈡、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作劳务费);㈢、奖金(指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等):㈣、津贴和补贴:㈤、加班、加点工资: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工资结算㈠、综采队实行吨煤价格收购制。

工资总额=收购单价×验收产量+安全奖+质量标准化等奖励+区队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当月材料、电力消耗以及未完成挂钩指标等原因发生的扣罚款项。

工作面出现断层长度10米以上,厚度影响1。

5米以上,断层部分煤量单价上浮100%。

综采工作面回采率考核指标为97%,每月由工程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工作面地质情况测定考核结果,回采率达到考核指标时奖励元。

㈡、掘进队实行进尺价格收购制.工资总额=收购单价×验收进尺+安全奖+质量标准化等奖励+区队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当月材料、电力消耗以及未完成挂钩指标等原因发生的扣罚款项。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五条【合法性规定】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资质。

第六条【建立外协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单位、发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外协工的责任】外协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监管部门的职责】第二章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资格审查】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条【劳务派遣协议中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不得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外协工应当符合用工单位对其身体、文化程度、安全生产技能和资格等条件的要求,并与派出的外协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协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意识和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派遣;(三)向外协工如实告知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等情况;(四)告知外协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双方对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五)协助用工单位加强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外协工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六)督促用工单位为外协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对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七)依法为外协工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办理相关保险待遇;(八)为外协工进行派遣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用工单位备案,建立外协工职业健康档案。

煤矿流动岗位人员规章制度

煤矿流动岗位人员规章制度

煤矿流动岗位人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流动岗位人员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方
可上岗。

第三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做到遵章守纪,听从指挥,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安
全防护用具,做好安全防护。

第五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守开关设备操作规程,确
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有关煤矿生产安全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动
配合领导处理。

第七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不得私自调动岗位,离开工作岗位需取得上级领导同意方可离开。

第八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改变作业顺序,不得擅自停机维修,要按程序进行。

第九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适应生产要求。

第十条煤矿流动岗位人员应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在工作中饮酒作乐,保证生产安全。

第十一条对违反煤矿流动岗位人员规章制度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
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或补充,需经领导批准。

以上是煤矿流动岗位人员的规章制度,希望广大煤矿流动岗位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生产安全。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

浅谈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关键词】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1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优点分析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对适应发展煤矿企业有诸多优势。

1.1 减少人员编制为提高原煤生产人员效率,按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要求,大型煤炭企业都有减员增效的指标,基层单位的用人计划严格按照定员审批,没有用人指标计划,而为提高原煤产量和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又需要更多的人员来完成相关的工作,因此一些辅助性、临时性的岗位都使用劳务派遣工。

1.2 减少用工成本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劳务派遣工在薪资方面不能减少成本,但是煤矿企业劳务派遣工和本单位劳动者在五险一金缴费项目和缴费基数有所差异,劳务派遣工一般都只缴纳当地社保部门强制缴纳险种,缴费基数可以选定为当地区最低缴费基数。

另外,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招聘、调配、培训,为企业节约了管理成本和培训成本。

1.3 减少劳资纠纷煤矿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发生工伤的机率和频率比其他行业高,与用工单位相比,劳务派遣公司通常具有更为丰富的人事管理经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解决有关劳动争议。

2 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弊端分析虽然煤矿企业劳务派遣工有诸多优势,但是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存在很多弊端。

2.1 用工性质不同,管理难度大在定员配置上,劳务工比正式工出勤工数多,干的都是脏活、累活,加之薪酬福利待遇上的差异,造成劳务工工作找借口、投机取巧。

同时部分班组只注重当班进尺和产量,忽视或放松了对操作过程的控制,使得一部分人员养成不正规的操作习惯,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频繁发生。

2.2 员工归属感弱,人员流动频繁劳务派遣工在煤矿企业普遍被认为是“二等公民”,在薪酬福利、培训晋升方面区别对待,感到前途无奔头,工作没劲头,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其次煤矿劳务派遣工一般都为农民工,农民工思想上比较松动,不能适应煤矿企业严格的规章制度限制,想来就来,说走就走;同时受薪酬福利待遇影响,哪里收入工往哪里跑,只注重眼前收入,通常是“一个带走一批”,加之受煤炭企业内部劳务工晋升空间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一线劳务工队伍稳定性差,人员流动频繁。

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劳务用工管理标准

劳务用工管理标准劳务用工管理标准QG/XQ0418-20XX一、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劳务用工的聘请、日常管理及其它内容,适用于劳务用工的聘请及日常管理中的过程管理。

二、标准内容(一)劳务工的招用1.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运用劳务工时,必需提前3个月向矿人劳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矿研讨,由人劳科写出书面请示,报集团公司审批,经公司批准后,由人劳科牵头,监察科、工会共同参与招收。

然后经理论、实际操作、岗前培训、军训等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基层单位试用。

2.劳务工原则上从社会青年中招收,招收时间、地点、人数等由矿研讨,报公司批准后确定。

3.劳务工招收条件为:身体健康,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劳务工待遇劳务工待遇按劳动合同及《金瑞劳务工聘请工作规定》执行。

(三)劳务工的日常管理1.新进矿劳务工必需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合格者签订导师带徒合同,分配到各生产区队实习,为期四个月;不听从分配者按自动退矿处理。

2.劳务工签订合同后由人劳科建档管理,统一建卡登记(一式X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份发放到各区队保管,各区队要认真对比、审核卡片资料、身份证是否与本人全都,发现不全都者,立刻上报人劳科查明原因。

严禁冒名顶替,人劳科、监察科将不定期对各区队用工管理进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者,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对单位XX政负责人各罚款XXX00元,并酌情给以行政处分,对当事人罚款20XX元。

由于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三个月内未发现冒名顶替者,扣罚人劳科、监察科负责人3000元,直接检查人20XX元。

3.各单位要标准劳动力管理,依据《劳动法》中相关规定,对连续旷工15天和年累计旷工30天的劳务工,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矿人劳科。

人劳科审核后予以办理离矿手续。

各单位在报送人员时需认真谨慎,不许来回反复,否则每人次对各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

4.因生产工作需要调动时,原所在单位在领取调令时须上交调动人员登记卡,经人劳科审核后交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审核对比资料登记卡片、身份证等。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0.10.1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日前,国家煤监局、人社部、国家能源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煤矿企业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井下作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包含从井口到作业地点往返时间等)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意见》指出,目前违规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被派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单班工作时间过长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与新时代煤矿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意见》提出四项措施。

一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首先,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煤矿井下工作岗位是煤矿企业主营业务岗位,不得采取劳务派遣用工。

各地区要摸清本辖区煤矿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底数,制定详细计划,按照保安全、稳就业相关要求,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转为劳动合同制用工为主的方式,有序将劳务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或实施转岗,推动煤矿企业在2021年底前逐步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

其次,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

煤矿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严格控制非主营业务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比例,到2021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从业人员总数10%以内,并且要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科学有效地管理煤矿劳动用工,保障劳动用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定》、《煤矿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的设立和用工的形式1.本煤矿按照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不同需求,设立矿领导班子、生产管理岗位和辅助岗位。

2.本煤矿用工形式为员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三、用工的条件1.申请岗位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无违法记录,符合本煤矿招聘条件。

2.临时工应经过本煤矿面试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3.劳务派遣人员应获得本煤矿指定的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并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四、入职程序1.申请人员应向本煤矿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资质证书。

2.本煤矿人力资源部门将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根据岗位需求和申请人员的综合条件选择人员。

3.通过面试后,申请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健康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完成相关手续。

4.本煤矿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制度。

五、劳动合同1.本煤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工作保障、休息时间、社会福利等条款。

2.劳务派遣企业与本煤矿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应明确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健康保险、休息时间、社会福利等内容。

六、试用期1.新员工应进行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有工作不适应、有违法违纪行为、有同事反映不好等问题,本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3.员工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本煤矿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救治或补偿。

七、劳动保护1.本煤矿应制定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工作时间应安排合理,保证员工充分休息和休假。

3.员工工作场所和生活条件应干净、整洁、安全、卫生。

4.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修理。

劳务工管理、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劳务工管理、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劳务工及劳务费的管理,在确保劳务工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激发劳务工的积极性,结合我处实际,特定如下细则:一、用人程序用人部门根据生产需求提前填报用人计划,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到经营办,经营办将各部门用人计划汇总后报送生产准备处批复,经营办将生产准备处派遣来的人调派到各部门。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用人,如不需要或违规违纪的劳务工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办理清退手续并上报经营办。

二、劳务费标准执行《XX煤炭分公司劳务人员劳务费标准》(附后)。

三、考核办法1、考核范围是处所属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劳务工。

2、考核目的是为了激发鼓励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体现社会主义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3、考核原则是力求对劳务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

4、考评人员按百分制对劳务工进行考评,其中安全状况占25%(包括对安全知识的学习情况、作业和安全规程的遵守情况、自保和互保意识)、工作业绩占40%(包括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准确性、及时性以及临时安排任务的执行情况)、工作能力占25%(包括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和执行能力)、工作态度占10%(包括工作责任感、积极性和纪律性)。

5、通过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分为A、B、C、D四个等级,比例为2:6:1.5:0.5,考评人员要严格把关,不能搞平均主义。

若劳务人员连续三个月被考核为D级,由被服务部门及时上报经营办,并办理清退手续。

A、B、C、D各级工资浮动比例以次为12%、0、-12%、-2096(劳务工劳务费考核表附后)。

个人应得劳务费二本月出勤X标准劳务费X(1±浮动比例)6、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底对所属劳务工进行考核一次,下月初将考核结果报送经营办。

7、为了鼓励劳务工提高职业技能,很好的服务于生产,凡是通过国家省部级或XX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所从事岗位相一致的,由各部门负责统计并将相关证件送经营办备案,我处将按公司专业技能津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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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哈拉沟煤矿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劳务用工管理,满足本矿生产需要,符合地方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对劳务人员使用管理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用工计划管理
1、劳务用工定编定员:各单位在保证主要技术工种的前提下,所缺人员由劳务人员补充。

矿结合实际对各单位劳务人员按照岗位进行合理定员。

具体定员详见:2011年各单位劳务用工核定表。

另外,当各单位作业系统、岗位设置等发生变化时定员将进行实时调整。

2、劳务用工审批程序:各单位根据实时定员人数及实际在册人数编报劳务人员需求计划申请,如只需矿内在册人员进行调整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经营办负责调配;如需新增劳务人员时,经分管领导和矿长审批后,由经营办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劳务用工办审批、督办。

3、劳务用工派遣:劳务用工办负责按时派遣符合务工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用工使用管理
1、劳务人员到矿时,必须要与集团公司指定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了派遣手续,否则矿里不予接受。

2、矿主要负责劳务工日常使用管理。

3、初次派遣的劳务人员年龄必须在40周岁以下(特别工种要求的年龄另行规定),并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外出务工证、婚育证、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担保协议书(与在册正式工签订)。

由经营办负责对派遣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劳务工要及时退回劳务用工办。

4、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劳务工的管理,把劳务工的管理真正纳入本单位管理之中。

各区队队长是全队劳务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劳务用工培训管理
劳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基本安全常识培训由生产准备处劳务用工办负责;矿级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等培训由矿安管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由经安管办负责办理入井证、经营办负责灯卡等相关证件;岗位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危险源辨识及手指口述等培训由各队负责。

经各区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报经营办,由经营办按照证件管理权限负责办理相关操作证件。

四、劳务用工试用期管理
1、输入的劳务人员分配到各使用单位时,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并责成班长或责任心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人员带领工作,并签订师徒协议,时间为1年。

2、试用期限为:使用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试用期限为10天,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试用期限为30天。

3、试用期结束由使用单位负责考核。

经考核(考试)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报经营办,由经
营办负责与劳务用工办办理终止劳务用工关系手续。

经考核(考试)合格后者正式使用。

4、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标准工资的80%。

五、劳务工工资管理
1、劳务费分配执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2、劳务费发放实行总额控制,使用单位二次分配的办法。

3、各单位劳务工工资总额以矿定员人数为准,分工种计取工资单价,出勤率按90%计算,工资单价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4、因生产需要,临时抽调人员的劳务费按使用单位的普通工种工资标准执行。

5、各单位月度劳务工工资总额=各工种人数工资单价90%。

6、劳务工工资结算标准中包含了井下艰苦岗位津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执行井下采掘工15元/工,井下辅助工10元/工;前夜班津贴6元/工,后夜班津贴8元/工。

各单位在二次分配劳务工工资时,艰苦岗位津贴要明确体现。

7、劳务工工资由经营办按月依据岗位定员及临时抽调人员情况和《劳务工工资结算标准》进行核定,各单位二次分配不得突破核定总额,原则劳务工工资上下浮动不超过本工种结算标准的20%。

8、要求各单位根据劳务人员所在岗位的安全行为、技
术含量、环境差异、劳动强度等条件制定二次分配系数。

并对劳务人员完成工作量、工作能力、劳动态度等进行综合考核,制定本单位合理有效的劳务工工资二次分配办法,报相关领导审批。

9、劳务费结算程序:每月2日至4日由经营办下发各单位月度工资总额。

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将其劳务工的出勤报经营办,由经营办根据接合出勤核定的总额,各区队要在每月4日前将工资二次分配明细表报送经营办由经营办进行审查,无误后录入劳务工用工管理系统,并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转劳务用工办及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发放到劳务工个人。

10、各单位必须将劳务工的出勤、考核及工资情况在月底要进行上墙张榜公布,作为队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工会负责监督考核。

六、劳务工管理职责
1、经营办负责与生产准备处的业务联系,人员输入、劳务关系终止等手续的办理、人员统计及其它相关事项的联系;负责相关证件的综合审查、劳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等工作。

2、工会负责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审查,配合地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搞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普查、统计与管理工作。

对随同家属人员要定期进行造册登记、清查、妇检。

3、保卫科负责暂住证的审查,配合地方公安部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与管理。

4、各区队负责劳务人员的需求申报、使用、考核管理等工作。

七、其他管理规定
1、劳动保护用品按《神东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矿配备。

2、工器具按其所从事岗位工种由矿配备
3、如果各单位因生产人员余缺,需调动的,审批程序同矿内正式工一样办理调动手续。

因内部生产所需临时抽调人员时,由用工单位填制零星用工单,注明工作岗位、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等内容,经使用单位确认后由原单位报经营办核定其工资。

4、劳务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神东煤炭集团与地方劳务输出单位所签订的劳务合同的约定条款处理,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务人员与地方劳务输出单位协商或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矿负责提供相关材料报生产准备处。

5、劳务人员隐瞒有既往严重问题的,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劳务资格,并其上岗工作期间工资不予发放。

6、试用期间不签订师徒协议对单位罚款100元。

7、对劳务人员不按规定建立相关信息台帐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劳务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治安管理规定的,其责任由本人和劳务输入单位承担,本人无力完全承担的,介绍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矿计划生育、治安管理人员罚款
200元。

9、在生产中违反矿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0、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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