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阳城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管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农村党(总)支部:
为巩固和发展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果,不断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现将《阳城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2日
XX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促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作用
第一条立足村情实际,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作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集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的综合阵地。
1、定期组织党员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开展“三会一课”、经常性教育、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不断提升农村党建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定期组织发动群众处理村级事务、讨论表决重大事项,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
3、定期组织党员群众进行各种类型的学习培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劳动技能。
4、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
5、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建房审批、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就业社保、人民调解、信用贷款等各种服务。
6、认真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传递致富信息,传播科技文化知识等。
第二条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不断拓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功能,尽量减少村干部的办公用房,对活动场所功能设置不合理的,应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利用活动场所传播反动言论或进行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第二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
第三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管理、使用,乡镇党委、政府监督使用。村党组织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确定专人切实做好活动场所的管理维护、防火防盗、保洁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属公益事业场所。凡有乡镇以上(含乡镇)财政(含党费)和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投入或全部投入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以及设施设备,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未经县级组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同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设施不得出售、出租、转让、抵押。
第五条建立村级组织资产台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财产必须造册登记,且要做到表物相符。乡镇要对资产台账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换届或主要村干部调整时,由乡镇党委、政府监督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监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七条因故需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其资产进行处置,须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属国有资产的,须报县级组织、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不断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配套建设,结合实际,适时对活动场所的配套设施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村级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服务农民群众。
第九条县乡村三级要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运行和维护的经费保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水平。要根据农村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维修、改建和扩建工作,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三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施配套
第十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须设置“六室”,即“两委”办公室、党员活动室(教育培训室、村民议事室)、医疗卫生室、图书阅览室、远程教育播放室、便民服务中心等,具备条件的村要尽可能将村民休闲广场、便民超市、农民浴室等建在场所周围,形成集聚效应。要结合场所周围实际,进行必要的硬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做到整洁、美观、大方。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须按照“十有”标准完善配套。即:有明显的标识、有规范的党旗、有健全的制度、有必需的桌椅、有取暖的设施、有齐全的档案、有完整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视机、影碟机、微机、网络专线等)、有充足的学习资料、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日常维护经费。要在醒目位置设制固定的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和宣传栏,并及时更新内容。要适当购置一定数量的棋类、球类、牌类和室外健身器材等文体娱乐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党员活动室墙面要悬挂党旗,制作必要的工作版面,内容主要包括入党誓词、党的基本路线和主要政策、党员权利和义务等。“两委”办公室要按照美观、实用的原则,将村组织设置、村干部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布置上墙。要建立村级组织基础档案、登记薄册,在醒目位置张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附后)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场所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资产流失、设施损坏、长期闲置不用等情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擅自改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使用功能和资产属性,私自买卖、租赁、抵押、挪用、侵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故意损坏和破坏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或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从事
非法活动的,由乡镇党委、政府责令纠正,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附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以及文体娱乐的综合阵地。
2、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私自买卖、租赁、抵押、挪用、侵占。
3、不得损坏和破坏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对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
4、严禁利用活动场所传播反动言论或进行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村“两委”换届或主要村干部调整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存档备查。
6、要认真落实村干部“挂牌值班、代理服务”制度,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门常开、人常在、事能办”。
7、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管理、使用,乡镇党委、政府监督使用。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1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