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人治-法治假设的差异及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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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人治\法治假设的差异及影响分析
摘要:人性善恶的话题是古今中外哲学家、伦理学家争论的焦点。从价值形态来看,善恶是人性价值的正反两个方面都有其积极和消极的因素;从中西方人性论的传统发展来看,中国传统是坚信人性本善的,而西方传统则抱持人性本恶的基本信念。通过叙述中西方先哲对人性争论的焦点和对其价值取向的睽异来管窥二者对中西
方治国建构的影响。
关键词:人性;幽暗意识;人治;法治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6-0227-02
1 人性善是儒家思想的核心
在中国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儒学始祖——孔子,就已经提出了仁的人格品性及性相近,习相远的人性善思想,这是平等在中国人性学上最早的依据。人性善集大成者是同时期的孟子,他从天赋四端即仁、义、礼、智和主体的角度为中国的仁政提供了理论基础并虔诚地相信人性是善的,还从道德立场论证,人的思想和行为达到道德标准的要求后人不仅是幸福而且是高尚的。相反,苟子持人性恶的观点,他认为人都具有趋利弊害的本性并将人性恶划分为好利、疾恶和耳目之欲。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及追求利益而操
戈相斗,如是“修身成圣”和“化性起伪”便是去恶向善的桥梁。此外,告子是“人性空白”的代表。他的“生之谓性”的论点清楚地表明了人的自然属性不具有道德意义就像无墨的白纸一样,白纸是人的本性而代表道德的墨则是人为的勾画,是后天的环境或人为的加工对人的影响造就了人性是善或恶。到北宋时期的王安石则有“有情然后善恶形为”的说法认为情合于理时则善;不合于理时则恶。因此,他认为人性的善恶与“情”和“理”有不可脔割的关系。儒家代表人物世硕也明确指出,人具有善恶两种自然属性,后天的成长会造就向善或向恶的发展,认为人的天性中,同时具有善恶两种因素,两者混杂而善人恶人之分则取决于后天的修养,激发善的因素便成为善人而发扬恶的因素则为恶人。后世赞成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董仲舒、杨雄、王充、韩愈等人。罕譬而喻,传统儒家人性中从整体上强调人具有的善性以及力导人避恶趋善,虽然荀子认为人性恶但是从化性起伪到修身成圣这一终极儒家理想却是没有迁
变的并和西方传统人性恶有本质的区别,是儒家人性思想在治国建构、励精图治方面力推德治或人治的逻辑前提。
2 人性恶是西方传统思想的核心
在西方,由于《圣经》中的“原罪说”人们对人性认识的主流思维是“人是靠不住的”,这种思想根深蒂固以至于在西方人性的探索中,从古西腊到现代,立于不败之地的显赫地位。在基督教思想史上最早把宗教上的“罪过”与人性联系在一起的人是中世纪著名
神学家及哲学家德尔图良,此
说为“原罪”教义最早的看法,后来为基督教大师奥古斯丁加以系统阐释与发挥并对后世人性价值的认同影响深远。此外,在西方早期传统文化中,自智者派代表人物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著名命题以后,先哲们开始把焦点从自然界转移到人本身来并对人性问题做了更精深的论述。古西腊时期,柏拉图就对理想国的阐述立足于人性恶的假设并深刻指出人性在欲望的诱惑下会显得不堪一击,愚昧、贪婪和不义等不可战胜的弱点会被诱发而作恶。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本性使人都难免有感情,而人又不能完全消除兽欲因此在执政时引起偏见就在所难免。17世纪英国政治家、哲学家霍布斯断定人性是利己的,人类行为的根本原则就趋利避害,弱肉强食乃是自然生存的法则并认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人与人之间都会用伤害他人的方法来达到一己私利人类便不可避免地陷入“人与人如狼”的混战状态。由于上述原因,他提出两条人性假设,一为人类是贪婪的,二为人是自然理性的。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休莫也断言人生而是自私的。“在自然性情方面,我们应当认为自私是其中最大的”,如是他提出了著名的政治理论命题“无赖假定”。此外,19世纪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从他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出发论证人的本性是趋乐避苦的,人最内在的本质表现在“我欲故我在”的命题中,必然要汲取一切有利于生命和享受的东西,逃避危害生命和引起痛苦的东西。最后,波德莱尔认为人存在的本身
就是一恶,自然或一切顺应本性的、未经人努力改造过的东西,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是恶活动的结果。因此而豪言:“恶不劳而成,是前定的;善则是某种艺术的产物。”
3 人治是人性善的价值体现
中国古代社会的传统政治制度建立在以天、理、性、德、礼等封建伦理道德内容基础上,以家庭或家族规范推演出了整个社会关系制度,这种思想表现为中国古代社会推崇的圣人政治或仁政上,它诉求于道德影响力而建立一种政治秩序,这种政治架构不是立足于社会的制度体制,而是立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或道德,这种个人魅力或道德的形成是以人性善为基础的自我反省和自我升华,而在原则上这种德治又在事实上流化为人治。社会的安定、政治的昌明不以民主为基础,而是以君主的道德水准来决定是否能够任贤纳士,是否能够励精图治从而达到和谐繁荣,此也关系国家的安危兴衰。儒家主张入世、积德行善和为政以德,尤其是统治者应该有最好、最高的圣人之德,只有符合圣人的标准才能治国也才能被荣膺帝王的称号。孟子在性善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仁政的思想,提倡“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统治者要做道德的楷模。他重义现而轻利的思想表明他反对统治者为自己的私利而去做危害整个封建统治的事情并力求以不惜舍弃私利甚至生命把维护封建统治搁置第一位,这就是今天所说的勤政、廉政的雏形。而汉代的董仲舒推
出“天人感应论”不仅只在于宣扬君权神授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在道德层面以“以德配天”来警告统治者勿施暴政,规劝统治者要实行德治,以便缓和矛盾。宋明理学关于德治之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系统化程度,其中程颢、程颐是其杰出代表人物,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为政以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等等是二程思想的主要内容也是南宋时期宋代理学集大成者朱学派的核心思想。因此,“修身成圣”、“以德配天”、“内圣外王”“德治”等口号是对统治者道德上的希望和诉求是建立在人性善的基础上的,它强调人是可以为善行的以及如何修身成圣以德治国,强调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因素对整个封建制度的制订和执行的影响
更体现了儒家人性核心价值在治国建构以及政治制度中的影响,从人性善为逻辑前提而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和德政合一的儒家治国理念。
4 法治是人性恶的价值体现
针锋相对的是,西方先哲提出了基于“性恶论”而产生的法治优于人治的思想。人性恶论真正被西方人广泛接受有依于基督教宣扬的“原罪论”以及盛极一时的罗马帝国,在这两股力量的推动下,原罪论成为西方普遍的传统信仰,也成为西方法治形成的思想基础。洛克基于性恶论提出把政治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利三种,认为立法权高于其它两种权利,但其还是要受人民的制约,一旦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或契约相抵时,人民仍享有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