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浙人薪〔2024〕30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浙人薪〔2024〕30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24〕30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意见,发布于2024年4月30日。
本文旨在对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下面将就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的背景和意义1.背景:当前,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存在一些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不能真正激发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意义:通过收入分配制度,可以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从而增强事业单位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二、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公平、公正、激励2.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三、的具体措施1.建立薪酬制度(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性质和要求,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2)建立多元化的薪酬分配机制,其中包括:岗位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奖金津贴等,以及制定临时性激励措施。
(3)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保证工资的合理增长和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
2.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1)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指标。
(2)建立透明、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建立违规违纪惩戒机制,对考核评价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完善分配制度(1)制定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权益。
(2)优化福利分配机制,多层次员工福利体系,使福利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体系,确保薪酬分配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确保措施的顺利推进。
四、的保障和推进措施1.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进度的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
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发布时间:2007-09-29 20:57:02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新闻来源:国家人事部国人部发〔2006〕11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六年十月七日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为响应学院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的要求,提高化学院的研究和教育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一、职称评定制度的改革1. 聘任制度改革。
建立基于职责、业绩和学术贡献的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标准。
2. 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定体系。
建立透明、有效的职称评定体系,确保每位职工享有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定待遇。
3. 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
加强内部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1. 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
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与考核体系,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 教学课件制作要求的提高。
加强教学课件的制作质量要求,提高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批判思维能力。
3. 教学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
加强教学资源共享,促进优秀教师、课程和教材资源的相互借鉴和交流,提高教学质量。
三、科研管理制度的改革1. 科研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
建立科研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体系。
2. 科研成果评价体系的完善。
建立科研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3. 科技创新支持机制的优化。
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建立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奖励机制,提高科研资金利用效率,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四、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 行政领导团队建设。
建立运作高效、作风优良、责任明确的行政领导团队,提升学院行政管理水平。
2. 行政管理流程优化。
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流程,优化机构设置,打破数据孤岛,提高行政效率。
3. 行政管理公开透明化。
加强对行政管理信息和决策的公开和透明,提高学生、教职工对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度。
五、总结化学院内部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学院内部的管理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实现学院管理工作与实际发展经验有效结合。
同时,也为学校或其他学院打造一套完善的管理及人事分配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参考性方案。
2024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策划方案
2024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策划方案嘿,各位,咱们今天来聊聊老师们的那点事儿,特别是工资。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这次要给大家带来一份全新的“2024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策划方案”。
准备好了吗?那就开始吧!一、背景分析先来了解一下背景。
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蓬勃发展,老师们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也逐渐增大。
然而,工资待遇方面却并没有跟上步伐,导致很多优秀人才流失。
为了让教育事业更加繁荣,我们必须改革教师工资制度。
二、改革目标1.提高教师工资水平,使教师工资与社会地位相匹配。
2.建立合理的工资激励机制,鼓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健全教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三、改革方案1.调整基本工资将教师基本工资调整为与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具体操作如下:(1)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教师基本工资标准。
(2)根据教师学历、教龄、职称等因素,适当提高基本工资。
(3)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进行调整。
2.建立绩效工资制度(1)设立教学质量奖金。
根据教师教学质量、学绩等指标,设立教学质量奖金。
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可以获得更高的奖金。
(2)设立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工作繁重,应给予一定的津贴。
具体标准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3)设立科研成果奖金。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对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奖金奖励。
3.完善津贴补贴制度(1)提高农村教师津贴。
农村教师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应适当提高津贴标准。
(2)设立特殊岗位津贴。
对于在特殊岗位工作的教师,如心理辅导、特殊教育等,给予特殊岗位津贴。
4.建立工资增长机制(1)设立教师工资增长基金。
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教师工资增长。
(2)建立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教师工资每两年晋升一级,确保教师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5.加强教师培训(1)加大培训投入。
提高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参加培训的机会和条件。
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9.15•【文号】教人[1999]16号•【施行日期】1999.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1999年9月15日教人[1999]1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部署,为了进中一步转换运行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迎接新世纪国际竞争的挑战,高等学校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以积极创新的姿态,加快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大力推进新一轮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
改革要有利于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高校人员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
2、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精简和调整学校内部党政管理机构,改革和调整教学、科研组织方式,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以转换机制为核心,通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岗位聘任,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努力创设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整体水平。
二、高校机构编制改革4、精简机构。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精简学校管理机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苏人通[2007]13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有关部门: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江苏省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3号)和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建制成人高等学校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等学校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举办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但由学校派遣到校办企业工作,现仍属学校事业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校内的工作人员,列入这次高等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文:---------------------------------------------------------------------------------------------------------------------------------------------------- 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布)高等学校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下达的《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高等学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职务分列。
2.科研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职务名称系列分列。
3.实验人员。
按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列。
4.行政人员。
高等学校按正副院(校)长、研究生院正副院长、正副教务长、正副总务长、正副处长、正副科长(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职务名称,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列。
(二)教职员的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1.职务工资。
按教职员职务分列工资等级,一职数级,相近职务之间工资额上下交叉。
(1)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一)(2)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二)(3)高等专科学校行政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参考表(见附表三)(4)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见附表四)(5)政治工作人员参照同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6)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同类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陕人发[1997]10号文件《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我校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新进部分教职工实行了人事代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现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事代理是指对我校新进的部分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学校与个人是劳动关系的职业聘任。
聘用期间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聘用合同的规定进行管理,解除合同或聘期届满未续聘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
第二条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合同制。
学校与个人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实现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根本转变。
第三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内容1、代管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
2、代办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3、代办解除聘约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的手续。
4、代办人事关系转移。
第四条我校人事代理的种类我校人事代理分两类,一类是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一类是企业编制人事代理,由校内企业单位自行到省市区有关人才交流部门或委托西北工业大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是指经学校主管部门和领导批准,占用学校正式事业编制和公布的岗位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人员。
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由学校发放工资,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六条企业编制人事代理企业编制人事代理是指学校企业性质单位不占用学校编制,自行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工作人员。
聘用期间所发生的薪酬及各类保险、住房基金等一切费用、待遇和责任由企业单位自行承担,被聘人员不享受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其范围先从新进非教师人员开始,分层次实施,代理的内容也实行先易后难,随着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步调整代理的范围和内容。
教师人事代理实施方案
教师人事代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教师人事代理是指在教师因病、产假、公派出国、进修、休学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职务期间,由学校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代理其工作。
教师人事代理的实施,对于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确保教师因各种原因暂时离开后,学校教学秩序不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不受干扰。
2. 保障代理教师的工作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加强教师人事代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代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实施步骤。
1. 代理教师选拔。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教师岗位,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公开选拔代理教师。
选拔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等环节,确保代理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2. 代理教师培训。
选定代理教师后,学校应组织相关培训,包括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班级管理规范、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代理教师能够胜任代理工作。
3. 代理教师安排。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代理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确保代理教师能够有效地代理原教师的工作,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
4. 代理教师监督。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代理教师监督机制,加强对代理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代理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履行代理职责,保障教学质量。
5. 代理教师评估。
代理教师期满后,学校应对代理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效果、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对表现优秀的代理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对表现不佳的代理教师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处理。
四、实施保障。
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人事代理工作,加强对代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教师人事代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代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学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教师人事代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总结。
教师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7•【字号】陕政办发[2003]100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00号2003年11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促进人才战略的实施,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人才战略实施,增强事业单位市场竞争力和自身活力为目的,以加强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多元化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方式,努力形成有利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1、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断增长和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单位收入分配水平。
2、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把知识、技术、资本、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纳入收入分配体系,体现各种要素创造的价值和所做的贡献。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1998.10.12•【文号】人教字[1998]第92号•【施行日期】1998.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人教字[1998]第92号1998年10月12日)各直属院校:《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关于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近期工作的意见》、《关于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民政部直属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适应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善和加强部属院校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部属院校的管理,实行部统一领导,人事教育司组织协调,部机关有关部门和院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办法。
第三条对部属院校管理的目标是使院校在部的宏观指导、必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成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
第二章有关部门职责第四条人事教育司为部属院校的人事、教育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院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学。
(二)制订院校发展规划和事业计划;提出院校工作指导意见,审定院校管理章程。
(三)负责办理院校长的任免和奖惩工作;考察、审核副院校长人选;组织院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培训院校领导干部。
(四)审核院校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技术职称比例。
(五)审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订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组织教育教学评估检查;组织指导教材建设和骨干师资培训;组织指导教育交流与合作。
(六)协调院校与当地政府、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关系,推动部属院校向更高层次发展。
教师收入分配方案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工资套改表三篇
教师收入分配方案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工资套改表三篇篇一:教师工资套改消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小学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这次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事业单位中20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和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
现隶属于各类企业的上述学校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其工作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工作人员按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务。
各地根据国家的有关意见,在实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后,中小学教师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目前,中小学根据现行教师职务制度和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设置教师岗位。
在完成教师岗位设置并经核准后,教师按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文:---------------------------------------------------------------------------------------------------------------------------------------------------- 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劳人薪[1985]40号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布)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
现结合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方案适用范围(一)普通中学(包括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盲聋哑中学、工读学校,以下简称中学)。
(二)小学(包括盲聋哑小学、弱智儿童学校,以下简称小学)。
(三)幼儿园。
二、教职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一)职务名称1.教学人员。
中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小学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四级分列。
幼儿园教师职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俟国务院批准后,经过试点逐步实行,并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2.行政人员。
中小学按正副校长、正副教导主任、正副总务主任、职员的职务分列。
幼儿园行政人员职务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暂按《改革方案》中附表六、七的“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执行,并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套改新工资标准。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
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四)有关规定1、人事代理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学年核算一次,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量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社会保险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科学的收入分配体系,根据国家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烟草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烟人〔2007〕204号)文件精神和省局《湖北省烟草商业系统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神农架林区烟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局“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落实报酬”的总体要求,本着尊重历史、逐步平衡、建立机制、有效激励的基本思路,着眼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合理收入分配机制,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努力实现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和促进林区烟草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调控有度的原则。
以积极的态度推进改革,步骤、措施、力度稳妥,收入分配调整尺度恰当;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在不突破工资基数及可用总额的前提下,保证收入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分类管理、注重公平的原则。
依照烟草行业的特点实行岗位分类管理,依照一定标准对各岗位实行分级分档管理;按劳分配,注重公平,即按岗位、按实绩、按贡献确定员工收入水平,将收入的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经济运行质量以及员工业绩挂钩。
(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建立统一的职业晋升通道、公平公正的绩效管理体系,岗位的等级档次实行动态管理,依照考核结果能升能降,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与局(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在册在岗人员;对通过劳务中介机构派遣到本单位从事烟草主业相关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亦参照本方案计算劳务派遣费用。
四、岗位设置与分类(一)岗位设置严格按照《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神农架林区烟草专卖局(公司)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鄂烟人〔2008〕47号)核定的机构、编制、职数确定岗位及岗位人员。
2024年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2024年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而教育人事制度则是教育事业的核心。
为了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要求,2024年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教师招聘机制改革1. 提高教师招聘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教育系统。
2. 强化教师招聘的专业化和专业素质要求,充分考虑教育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注重教学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
3. 推进多元化的教师招聘途径,包括社会招聘、校园招聘、海外引进等,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教师需求。
二、教师职称评定机制改革1. 完善教师职称评定的评价模式和评价标准,准确反映教师业绩和能力水平,强调教师的实际业绩和实际能力。
2. 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手段,包括教学评估、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指标,全面考察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影响力。
3. 建立职称评定的公开透明制度,加强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教师培训机制改革1.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资源和培训质量,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培训方式,满足不同教师的继续教育需求。
2. 强化教师培训的实效性,注重培训的实际应用和实际效果,培养教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推动校本培训和行业培训相结合,将理论教育和实践培训相结合,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教育行政干部选拔机制改革1. 优化教育行政干部选拔考核标准,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能力的行政干部。
2. 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通过公开竞聘、面试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进入教育行政部门。
3. 加强教育行政干部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其决策能力和管理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五、教育绩效考核机制改革1. 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绩效的量化和结果的可测评。
2. 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手段,包括教育质量评估、学校评估、师资聘用评估等,全面考察教育绩效的各个方面。
教师工资分配制度的演变历程及改革与发展方向
教师工资分配制度的演变历程及改革与发展方向教师工资分配制度是教育界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职工的收入。
随着时代的变迁,教师工资分配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重大调整和改革。
本文将对教师工资分配制度的演变历程和改革与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教师工资分配制度的演变历程教师工资分配制度的演变历程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前。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教师的工资是由政府统一调配的,工资水平较为平均,但是缺乏灵活性,无法根据个人的工作成绩和岗位级别进行差异化的分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教育事业的改革,教师工资分配制度逐渐从集中管理向分散管理转变。
1994年,教师工资实行一提一津的制度,即提高教师的基本工资,同时给予津贴,这种制度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改革。
2003年后,我国又对教师工资分配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建立了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分配制度。
这个制度是以教学工作量为核心,结合学历、职称和绩效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进行差异化的工资分配。
2010年,我国启动了教育事业改革的新一轮,教师工资制度也得到了重视。
随着“高职双师型”教师的推出,教师工资分配制度从数量化向质量化转变。
二、教师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方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4.0的到来,教育产业与教育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
教育行政和教职工队伍面临新的挑战,教师工资分配制度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发展。
(一)实行更加灵活的教师分配机制教育人才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主力军,他们的贡献和工作成果应得到充分的体现。
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打破传统的以学历、职称作为唯一标准的分配机制,更加重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研究水平和学科带头人能力的评价,建立一套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教师分配机制。
(二)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收入水平改善教师的社会待遇是治理尊师重教的重要方向。
目前,教师费用中工资占比仍然偏低,改善教师的待遇将是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地在高等学校人事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
为了习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进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建立起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符合高等教育进展规律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l、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与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实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高等学校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为核心,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改革用人与分配制度,为高等学校的改革与进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与人才支持。
2、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规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与高等学校的职责权限,理顺政事关系,下放管理权限,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为高等学校的改革与进展制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学校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健全高等学校内部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转换人事管理的运行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与分配制度。
二、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改革,规范高等学校内部组织结构3、按照“总量操纵、微观放权、规范合理、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改革。
理顺编制管理体制,实行国家制定编制法规与实施宏观操纵、高等学校主管部门贯彻编制法规与进行检查评估、高等学校遵守编制法规与有效实施编制管理的管理办法。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4、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各方面的不一致职能,实行不一致的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是高等学校的要紧任务,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体制,探索与建立符合教学、科研规律的组织形式;后勤服务要从学校中剥离出来,抓住有利时机,制造条件,实现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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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作者:lxd 发布日期:2010-12-01
人事代理制教职工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9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我院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教师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三)建立体现我院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我院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学院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我院分为教师岗位、管理岗位。
共设置13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对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设置3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
我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根据其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包括坐班绩效工资、班主任绩效工资、课时绩效工资、缴纳三险等。
我院在每学期末或每年度对每位教职工进行的考核中,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对完成工作量超过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以外的部分,按学院相应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险是学院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缴纳。
4、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我院苦、脏、累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
包括:全勤津贴、三节补贴、年终奖。
(二)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绩效工资。
我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经济情况及学院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以及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我院将根据每位教师的岗位工作量强度、完成情况、考核情况适时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三、实施范围
适用于我院所有人事代理制教职工。
四、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对于专任教师岗位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执行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各教研室主任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每学年全院教师教师基本功竞赛及考核排名前1/2者,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从下一年度执行),其余按十三级岗位工资执行。
上述岗位聘任需学院董事会批准定级。
2、对于管理岗位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辅导员、实验室管理员等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所有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二)。
1、套改年限。
指在我院工作时间加之前的上学时间。
上学时间规定: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6年套改年限,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7年套改年限,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年套改年限,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l3年套改年限。
2、任职年限。
指在我院担任目前岗位级别的时间。
例如,李老师,2008年月9月本科毕业,即开始在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工作,并一直担任科员,期间没有间断,截至2010年9月,套改年限按6+3=9年计算。
经过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二),岗位级别为十二级,套改年限为9年。
任职年限为3年,确定薪级为13级。
又如,王老师,2008年9月研究生毕业,即开始在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担任英语教师,期间没有间断,并于2009年10月受聘于教研室主任。
截至2010年9月,套改年限按9+3=12年计算。
经过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二),可以有两种方式进行套改。
方式一:岗位级别为十一级(620元),套改年限为12年,任职年限为2年,确定薪级为15级(295元);方式二:岗位级别为十三级(550元),套改年限为12年,任职年限为3年,确定薪级为16级(317元);那么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我们按照方式一进行套改。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1、坐班绩效工资。
教师岗位每月400元,管理岗位每月600元,教研室主任执行管理岗位坐班绩效工资600元/月,管理岗位副科级800元/月。
每年的2月、8月不发放,并在每学期考核合格后,按学期发放。
2、班主任绩效工资按学院相应规定执行,按学期发放。
3、课时绩效工资。
按学期发放。
管理岗位教师按学院课时酬金发放办法执行。
教师岗位的教师按每学年算平均每学期最少完成80工作量,超出部分按学院课时酬金发放办法执行;少于的部分按学院课时酬金发放办法折合后,从坐班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
4、缴纳三险。
按照《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度暂行办法》执行。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1、全勤津贴:经学院考核为全勤的,给予发放津贴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按月发放(2月、8月不发放)。
2、三节补贴:经学院考核合格的,每年发放一次三节补助,按照中北大学标准执行。
3、年终奖根据教职工个人承担工作完成情况、学院考核结果、师生评价等,由学院给予在年终一次性奖励,奖励与贡献挂钩。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9月起执行。
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下一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在教师岗位、管理岗位之间变动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见习期工资不缴纳保险。
其他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见习期满后工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
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七、组织实施
这次我院的人事代理制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学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多次讨论决定,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
今后,我院单位新进入人员确定工资,工作人员变动工资,均按上述规定权限审批。
本实施意见由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表
2、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薪级工资套改表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附表一: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基本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
附表二: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人事代理制教职工薪级工资套改表
说明:岗位起点薪级为:八至十级岗位十一级;十一至十三级岗位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