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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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现有公车三辆,每车配备加油卡一张,由综合部负责定期统一充值。为了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便于查询,现对使用加油卡加油进行如下规定:一.公司车辆加油指定地点

中国石化加油站(燕郊电厂路南),请驾驶员出车前注意检查车箱油量

二.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人

1.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

2.加油卡加油完毕后设备自主打印加油小票,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

3.当天加油当天将加油小票交到综合部司机处,在小票上写明加油车号,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三.核准

1.综合部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网上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要查询当日《用车申请单》及《车辆使用记录单》落实当日驾驶员进行当面核准;

2.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疏忽未能提供加油小票造成信息核对不一致,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

3.如经查证因驾驶员私自使用加油卡,给予加油费用两倍罚款,并警告处理。

四.特殊情况

1.因加油站系统故障无法打印小票时,当日须向综合部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2.因疏忽将加油小票丢失者,当日须写文字说明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递交综合部,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3.因行驶路途较远无法到指定地点加油(指北京市、廊坊市外),可进行异到加油,返回后向综合部说明,由司机做好加油记录;

4.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经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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