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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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教体各单位:

根据《旬阳县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旬政办发[2014]10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网上申报。具体由局项目办操作,各单位及时提供基础数据及资料。

二、项目资金实行投资评审制度。对上级下达和县本级财政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分别由审计和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属县本级财政安排和上级下达项目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评审;属上级下达不需要县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由县审计部门负责评审。并严格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的管理体制。

三、对项目被列为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四、加强资金拨付管理。

1、严禁负债建设。项目若需要负债建设或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产生负债,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2、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专项资金除公用经费、项目管理费、前期费用等资金可拨到项目实施单位外,其它用于工程、货物、服务类资金支出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3、规范资金拨付程序。

(1)所有预付工程款,施工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向项目办提供进度资料,再依据项目办安排的资金额度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

(3)资金拨付申请表经单位签章后交计财股按程序办理,并打印顶拨单。同时提供项目评审报告、招标结果、施工合同和正式发票等复印件,最后一次拨款,要提供竣工后将审计机构的“审计决算”或财政部门办理的“工程资金结算”表复印件。

(4)经县局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财政局复核,再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承包商或供应商和提供劳务者。

(5)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直接支付证明(顶拨单)和原始发票完善相关账务。

4、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竣工决算前拨付总工程款70%,工程决算并经评审后再依据评审结论拨付25%,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再拨付余款。

附表1:《旬阳县基建项目预算支出用款申报表》

旬阳县基建项目预算支出用款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单位:万元

旬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

编号: 2014 年7月30日单位:万元

旬阳县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单

编号: 2014 年7月30日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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