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3.3跟踪评标:跟班人负责在评标前宣布评标工作纪律;负责做好评委负责人(组长)推荐、评标资料分发、投标文件分发、协助评标委员会汇总统计评标结果等工作。
8.3.4结束开评标: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果后,跟班人收集经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签字后的开标记录,交评委完成评标报告(签字)(一式三份);同时收集评标结束后的评标报告、评委打分及评分汇总表、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签到单》等资料;向部门招标办、招标人分发评标报告;落实开评标场地的清理、恢复工作。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会员管理系统查询招标文件领取通知。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具的票据,即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不包括现金)。
(3)因重新发布公告,上次公告时已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报名的,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向建交科窗口(2)递交保证金退还联系单,在会员管理系统进行投标保证金退还操作;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必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数额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
3. 受理报名
潜在投标人交易员(以下简称“交易员”)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要求在建交科窗口1刷交易卡(以下简称“刷卡”)自助报名,并领取报名回执。报名结束,招标人在建交科窗口1领取《投标报名表》(建表三)及公告。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必须按中心网络会员管理规定具备中心建设项目交易网络会员资格,申请交易员。
特别提示:
(1)评委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确定评标专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评标委员会应全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专家组成。
特别提示:
(1)建交科(2)在受理公告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公告核对上午通过的,当日下午发布;下午通过的,则次工作日上午发布。招标信息发布至报名结束一般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根据《绍兴市招投标信息统一发布暂行规定》,公告如须在中心网站外的其他媒体发布的,由招标人自行负责同步发布。
(3)招标公告发布后,如因故需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转入“1.交易受理”程序。招标人应提供经部门招标办备案且载明“重新招标原因的招标公告。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需提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作修改的,可不再提供。
8.2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
8.2.1申请:招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专家使用申请,具体办法另定。
特别提示:
潜在投标人全部投标入围的,招标人在专家抽取申请时,需向专家管理员提供经部门招标办备案的投标报名表及资格审查报告。
8.2.2抽取:专家管理员在部门招标办、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下,在开标前(一般为提前半小时)从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正选和备选评标专家若干名,形成《评标专家名单》(建表十),并由三方签字确认。专家抽取采用语音通知的,另定。
特别提示:
(1)按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经评委评审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开、评标因故中止,招标人应与跟班人员联系做好开评标资料、投标文件的密封保存工作;招标人重新启动开评标工作的,应经部门招标办、公管办同意,及时与中心联系。
9. 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
特别提示:
(1)招标人领取公示时,需向跟班人提供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开标记录表及评标报告。
(2)公示无异议的,建交科窗口2在中心网站发布《建设项目成交信息》(建表十三),招标人进入“9.2.1缴费”程序;公示有异议的,进入投诉处理程序,并按处理结果进入相应程序,督查处或部门招标办及时向建交科科长反馈。
(3)招标项目因故需重新评标的,招标人需提供经部门招标办签署“同意”意见的《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申请》(建表十五)或《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的申请》(建表十六)。
6.招标文件发放
6.1开标预约:招标人在会员管理系统完成“开标预约”操作,并告知建交科窗口2,建交科窗口2在半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时建交科科长确定项目跟班责任人(以下简称“跟班人”),由跟班人负责做好开标、评标,场地的确认检查及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
特别提示:
开(评)标会议一般每个工作日安排二场。如开标时间因故发生变化,招标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招标人应向投标报名单位告知核验结果。若审查通过的投标报名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转入“1.交易受理”程序。余同“3.受理报名”流程的特别提示(4)。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预审报告》(建表四)送部门招标办备案。
4. 报名确认
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等要求,对投标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在《投标报名表》上进行登记,经部门招标办备案后向潜在投标人告知审查结果,通过招投标管理系统操作向中心数字交易服务系统上传资格审查结果。
特别提示:
(1)招标人对投标报名单位的相关证件资料等进行核验,应在招标公告事先告知核验内容、地点及时间安排等(核验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工作日)。
(2)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的,应派员在中心指定的招标人工作窗口收取工本费,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3)招标人可通过会员管理系统查询招标项目投标报名情况。
(4)因故需重新组织投标报名的,则招标人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转入“1.交易受理”程序。
(5)源自文库用资格后审的,在潜在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可直接进入 “5.招标文件发放”程序。
9.1公示送达:招标人在会员管理系统完成“中标公示”操作,将文本格式《中标公示》(建表十二-1或建表十二-2)送建交科窗口2,建交科窗口2与开标记录核对后发布。
特别提示:
1、中标公示应按不同的投标报价方式填写相应表式。
2、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上午送达的,下午开始起算;下午送达的,次工作日上午开始起算。
6.2招标文件发售联系:招标人将《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发售联系单》(建表六)、《投标保证金代收联系单》(建表七)送达建交科窗口2,办理招标文件发售(含开标场地确认)与投标保证金代收联系手续。
6.3发售文件:
6.3.1缴投标保证金:交易员按招标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通知到中心资金结算窗口1(以下简称“结算窗口1”)缴纳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须递交《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承接情况表》(建表二)。
2. 发布公告
建交科(2)核对系统电子公告与纸质招标公告内容,若核对未通过的,向招标人即时反馈。核对无误报送建交科科长签字后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发布后的公告由招标人在“3.受理报名”流程领取《投标报名表》时一并获取。
特别提示:
与评标活动无关的人员从开始抽取评标专家至评标活动结束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8.3开、评标:
8.3.1开标签到:招标人登陆会员管理系统,做好投标人交易员刷卡签到及其他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签到工作,形成《开标会议签到单》(建表十一)。
特别提示:
(1)跟班人员需提前做好场地落实、设备运行、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到位情况检查工作。
特别提示:
(1)领取答疑纪要同“6.3.3领取文件”流程的特别提示(1)。
(2)各类招标补充文件发放同答疑纪要发放。
8. 开标、评标
8.1送达评标资料:招标项目需评标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二个工作日将《评标资料清单》(建表九)、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情况介绍、评委打分表、评分汇总表、评标报告等资料(份数按实际需要)送跟班人员。
9.2.2领取:招标人凭缴费收据在建交科窗口2领取公示。
9.3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将经部门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代退联系单》(建表十四)送建交科窗口2,并在会员管理系统完成“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退还”操作。
(2)招标文件发售联系在下午办理的,次工作日上午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7.答疑纪要发放
7.1答疑纪要签收:招标人将经部门招标办备案的答疑纪要送建交科窗口2,在会员管理系统完成“上传答疑纪要”操作,答疑纪要由建交科窗口2留存。
7.2领取答疑纪要:交易员按招标人通知凭交易卡在中心窗口领取答疑纪要,或登陆会员管理系统下载答疑纪要。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
(2010-1版)
(一)公开招标
1. 交易受理
招标人(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通过招投标管理系统操作向中心数字交易服务系统上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档,并将经部门招标办备案的《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见建表一)及招标文件送中心建交科(2)。
6.3.2开具收据:交易员持投标保证金缴款回执在结算窗口2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6.3.3领取文件:交易员凭投标保证金收据、交易卡在中心内指定的招标人窗口领取招标文件,在建交科窗口(2)刷卡登记。
特别提示:
(1)招标人应派员在中心内指定窗口收取工本费,发放招标文件,核验投标人会员有效期限、交易员身份。中心视条件在招标人工作窗口统一配置电脑、刷卡机等设备,方便招标人刷卡发放招标文件。
(3)在评标活动开始前,招标人、专家管理员不得离开封闭评标区,且除指定的专家管理员电话通知被抽取评标专家外,不得使用其他通讯工具。
8.2.3通知:评标专家抽取后,在部门招标办、招标人的现场监督下,由专家管理员通知专家参加评标。
8.2.4报到:评标专家、部门招标办、跟班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人员,如公证、监察等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评标区管理室签到。
9.2公示领取:
9.2.1缴费:
9.2.1.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建交科窗口2通知招标人、中标人缴纳交易服务费、场租费(统称“交易服务费”)。
9.2.1.2招标人、中标人支票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在结算窗口2缴纳交易费用及开具收据;现金缴纳的,在结算窗口1填写缴费单,缴纳交易费用,凭缴费回执在结算窗口2开具收据。
(4)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操作流程,待资格预审制度制定后明确。
(5)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会员管理系统查询报名资格是否核验通过。
(6)报名结束后,潜在投标人需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将经招标人、招标管理部门同意的变更申请(一式三份)送中心建交科(2)。
(7)资格预审结果因故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将资格预审结果重新发送至中心。
(2)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开标时,招标人应宣布会场纪律,维持好开标会场秩序,对投标人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8.3.2递送标书:招标人会同跟班人将签收(唱标)后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区。
特别提示:
采用评标入围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办法确定进入评审(或资格后审)的投标人。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拟评标项目,或因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某些专业评标专家人员过少,总数不足拟抽取评委人数二倍的,难以在专家库中抽签确定满足评标需要评委的,由招标人向市公管办业务处(以下简称“业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可以在省、其他地市、县(市、区)专家库中补充抽取或另行邀请市内外相关专家参与评标。另行邀请的专家应具备绍兴市评标专家相关的资格条件,先由招标人对拟邀请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报业务处备案。邀请的专家人数必须达到所需评委数量的两倍以上。
抽签前,需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入围确定表》约定抽取方式:“抽中”还是“抽出”(“抽中”指抽出号码所代表的单位入围;“抽出”指抽出号码所代表的单位不入围)。
(2)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会员管理系统查询是否投标入围报名项目。
(3)入围投标人发生变化的,招标人应告知中心,由中心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5. 投标入围
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的,直接进入“6.招标文件发放”。
特别提示:
(1)特殊项目需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建交科(2)根据招标人要求组织招标人、部门招标办到场,按招标人资格审查结果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家数随机抽签确定入围投标人,形成由三方代表签字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入围确定表》(建表五),招标人按规定将抽签入围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