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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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有效地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高管人员包括由公司总经理聘任的业务副总经理。

第三条高管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高管人员应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公司人事岗位备案各种资格文件。

第五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高管人员职权及分工

第六条总经理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主持公司经营全面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在公司经营方面的具体权限以合资协议、公司章程及执行董事相关为准。

第八条总经理在本规则及执行董事的授权范围内对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文件有签字权和授予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权力。

第九条总经理有权根据需要将公司章程及执行董事授予的权力转授予其他高管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分管业务,制订业务发展规划及管理政策,有效监督与管理相关部门,确保分管业务与分管部门的良好运行;

(二)协助总经理落实公司经营计划,向总经理提出工作建议;

(三)督促落实公司文件、规章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和总经理批示;

(四)负责办理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在分工或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签发有关文件法律文书。

第十二条高管人员是分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也是分管业务的直接责任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总经理批准,高管人员可以领导经营工作的专门委员会或非常设机构。

第三章高管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各项规定,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并且:

(一)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不得不尽职、不作为;

(二)接受执行董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三)除聘任合同外,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管人员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高管人员接受经执行董事委派的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应提供审计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和权限,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承担整改责任。

第十五条管人员履行职责时违反本规则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可以向总经理建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总经理可邀请或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一般地,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落实。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高管人员主持,但会议内容应提前报总经理确认,会议决议需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主要是:

(一)传达贯彻股东会、执行董事决议,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政策和要求;

(二)研究确定高管人员工作分工;

(三)研究公司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

(四)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研究经营形势,制订和调整经营计划;

(五)研究公司涉及经营重要事项(包括重要业务计划、重要合同签订、重大投融资计划方案等);

(六)审议或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七)审议向执行董事报送的议案和向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文件;

(八)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九)按人员管理权限决定公司中层干部任免和员工奖惩事项;

(十)根据总经理决定,研究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指定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写、会议资料存档以及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办等。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在会前与有关部门协调后,将待议议题、拟开会时间及出席、列席会议及记录人员的名单报总经理审批。上述内容列入会议通知,以书面、短信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参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相关材料由责任部门或经办人员提前准备,原则上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前 1 个工作日经综合管理部分发给参会人员。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集中参会人员意见作出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纪要可以发送公司相关人员,也可以抄送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具体发送范围由公司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总经理指示,向因故未能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高管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第二十六条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擅自传播。

第五章高管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总经理应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应不定期地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和重要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及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听取执行董事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遇有重大情况(重大灾害、重大事故、重大诉讼等情形),总经理应立即向执行董事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执行董事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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