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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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二)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工程技术类及管理类具体聘任条件如下表:说明:1.认定期刊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海外正式期刊及被SCI或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

2.发表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仅有录用证明的情况。

第十条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并在相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任职的员工,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附表一),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申报。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煤经人字〔2005〕907号2006-10-18 来源: 同煤人事部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人事部和山西省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同煤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7号和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1999)57号、58号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人发(200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遵循客观、准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以及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竞聘和岗职相符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和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际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在履行本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公司要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de)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二条岗位设置原则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遵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要求,坚持岗职相符.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一)工程系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二)政工系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党群、职教、政工专业技术岗位.(三)经济系列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岗位.(四)会计系列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五)统计系列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六)审计系列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七)教育系列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幼儿教育专业技术岗位.(八)档案系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公司档案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第四条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补充说明:(一)财务部门只设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二)审计部门设审计、会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三)生产计划部门设统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四)组织人事部门、办公室设置政工、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五)社保部门设经济、会计、医疗专业技术职务;(六)信息中心设工程、计算机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章职称评定申报程序第五条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de)在职员工,由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第六条单位初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者(de)材料和评审资格进行初审.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材料及资格(de)审查把关,准确、客观(de)评价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de)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工作表现.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de),当事人2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和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第七条报送材料:初审合格人员(de)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各系列评审人员汇总名单,必须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另制成电子软盘以EXCLE格式统一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四章聘任原则及办法第八条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二)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三)岗职相符原则.第九条聘任程序(一)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de)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向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批准(de)本单位(de)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提出聘任意见.(三)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研交聘任.(四)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领导小组行文聘任.第十条聘任办法(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批准(de)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定编方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机关各部室副总师以上管理人员不占专业技术人员职数.(三)凡解聘(de)人员重新聘任,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低聘一级,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者按照其资格聘任.(四)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如岗职相符、专业对口,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因工作需要转岗(de)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de)评审条件.(六)已实行考试制度(de)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必须参加相应人事部门组织(de)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科技力量(de)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及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de)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并将聘任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二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de)淘汰比例,原则上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de)3%,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合格者实行续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低职高聘:(一)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二)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考核合格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de)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de)业绩进行申报.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可实行高职低聘:(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二)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de)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de)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de),解除聘约:(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三)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四)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五)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de)工作岗位者.第六章其他说明第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de)具体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要与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度结合起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第十八条对未进行年度考核或不落实考核结果(de)单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审批聘任方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家、XX省和XX局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聘任待遇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高级、正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关职务后,在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及其他待遇。

第五条因岗位职数限制等非本人原因落聘、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工资待遇可保留一定期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6个月。

第六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任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集团住房及退休待遇。

第七条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职业技能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干部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管理职务工资中,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集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集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兼任,集团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担,具体负责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的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及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报经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的资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引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企业组织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程序1.聘任程序包括申报、评审、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2.申报阶段:申报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后,进入评审阶段。

3.评审阶段: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包括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学术成就等。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评审不合格者可申请复审。

4.审批阶段:经过评审合格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认聘任结果。

5.公示阶段:聘任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聘任结果生效。

三、聘任条件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专业能力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专业工作。

4.学术成果要求: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

5.其他条件:如有其他特殊条件,按照具体岗位要求确定。

四、聘任职务1.聘任职务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总监、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2.职务的聘任标准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进行公示。

五、聘任权责1.聘任权:聘任权由上级主管部门行使,依据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2.聘任责:被聘任人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专业技能等。

六、聘任结果管理1.聘任结果管理包括聘任合同签订和聘任职务变更等环节。

2.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是聘任结果的正式文件,需由被聘任人和企业主管部门签订,明确聘任期限、薪酬待遇等内容。

3.职务变更:如有必要,聘任职务可以进行变更,变更程序和条件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聘任管理监督1.监督机构:聘任管理的监督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部门共同负责,确保聘任程序的公正和规范。

2.监督内容:监督内容包括聘任程序的合规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聘任结果的合理性等。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职称聘任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社会化评审,企业自主聘任”的规定,并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执业资格考评,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根据《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凡在公司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从专业级别上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级四个级别,从专业系列上分为工程系列、财会系列、经济系列和其他系列。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聘任条件的,均可聘任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对于个别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本级别聘任条件而满足下一级别聘任条件的可低聘;对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聘任条件的不予聘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一)专家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科研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将国内外先进理论、方法、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开拓能力,能够创造性的运用先进的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复杂性技术问题,能够在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中提出独特的、开创性的见解,是专业学术技术和行业的带头人。

能够撰写高水平的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能指导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技术、科研、管理动态,根据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制定或审查工作方案,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实施方案的骨干力量。

具有创新精神,能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或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写出有指导意义或推广意义的论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管理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的评价,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职责、公开条件、严格程序、竞争上岗、分类考评、按岗聘任。

第三条公司职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与昆钢生产经营联系紧密的相关职业资格。

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等同于相同或相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的职业资格外,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相关职业资格,也可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聘任。

第五条以上所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需经公司职改办行文确认为准。

第二章聘任分类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两类:一类是竞岗聘任,一类为一般聘任。

竞岗聘任指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考核和竞聘达到岗位要求,由单位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的聘任;一般聘任指是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经考核称职,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条件的正常聘任。

第七条竞岗聘任需进行岗位设置,根据岗位情况及要求进行竞争上岗,一经聘任享受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一般聘任无需做岗位设置,其聘任只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享受相关薪酬待遇。

第八条竞岗聘任需规定相应的聘期年限,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考核聘任;一般聘任一年一聘,需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方能聘任。

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新考核聘任。

竞岗聘任的人员皆可一般聘任。

第九条竞岗聘任原则上需具有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任必须与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符。

竞岗聘任与一般聘任都须由单位组织考核,对考核称职并被聘任者,皆发予聘书。

第十条以下所称聘任,不特殊标明的,均指竞岗聘任。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考核聘任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考核聘任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考核聘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集团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引导员工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现集团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分级聘任的原则;(三)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原则;(四)坚持因事设岗、一岗一薪、不能双兼的原则。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现从事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在岗员工。

三、职责(一)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聘任进行指导、决策和监督。

(二)考核聘任委员会1.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拟聘意见;2.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期内考核。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1.负责集团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设置和职数控制;2.制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考核聘任工作;3.对各生产厂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聘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

(四)各生产厂成立考核聘任机构,在集团设置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岗位及职数范围内,对本厂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实施考核聘任。

四、实施内容(一)聘任岗位和聘任等级设置1.聘任岗位设置按照《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3.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等级分为:业务类行业特有工种(三级、二级、一级)、生产操作类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生产操作类通用工种(技师)。

(二)聘任岗位职数设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人员结构状况按年度下达岗位聘任职数。

(三)考核聘任1.集团中心、部室、生产厂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考核由各部门实行聘前考核和聘任考核评议。

2.考核聘任委员会对人员进行专业测评,并按比例提出拟聘意见。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

关于印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第一版)》的通知各事业部、专业公司,各成员单位,各职称系列工作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明确评聘工作步骤,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第一版)》。

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程(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的各层级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人事关系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规定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和待遇;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合理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各相关单位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集团公司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有效监督,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事业、企业单位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实行依法、分类管理;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实行分类指导;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人事隶属关系和任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doc

精选***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聘任机制,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与社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相适应和衔接,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实施公司人才培养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政策导向,提升员工的科研、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标志性、高水平科研、管理成果的产出能力,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创造优良环境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聘任原则第四条公司实行技术资格评审与聘任分离制度。

员工自行取得由国家授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公司进行聘用任命。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定,并颁发证书。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根据个人岗位、职系不同,自主参加与现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 一)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

精选( 二) 负责制定或修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公司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两大类:工程技术类和管理类,其中管理类分为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系列和统计师序列等。

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类具体见下表:类别管理类工程技术类级别管理研究序列经济师序列会计师序列统计师序列研究员 / 教授级正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副研究员 / 高级副高级工程师 / 高级实副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验师等中级工程师等助理研究员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工程师等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统计师初级研究实习员技术员等经济员会计员统计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必须同时符合必备条件和任选两项的附加条件才能申请聘任相应等级技术职务。

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同煤经人字〔2005〕907号2006-10-18 来源: 同煤人事部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公司,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人事部和山西省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同煤集团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人事部人职发(1990)4号、7号和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1999)57号、58号以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晋煤人发(2003)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遵循客观、准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以及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竞聘和岗职相符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和平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续聘、低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际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绩,主要考核在履行本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公司要围绕考核内容,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参考标准(见附表1),分系列(专业)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并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备案。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提高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及人员应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有一定的业绩和成绩;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个人申报材料经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内部评审;
3.评审合格者,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聘任管理
第六条
经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可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七条
聘任后,应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结语
以上为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及聘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公司人员能严格遵守规定,共同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范例】(集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WORD6页)

【范例】(集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WORD6页)

(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TZEZ-QW-HR-03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考核及聘期待遇等。

1.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中心(集团)下属各院区或公司(下简称院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工程等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工人的聘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级卫技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台卫发〔2002〕85号)——《台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实施意见》(台人专〔2004〕93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90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职改〔1994〕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1号)3 术语4 职责4.1 各院区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技术职务聘任的具体操作和审核推荐,并受集团和医院授权,对职工进行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管理。

4.2 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资格审核、聘任形式建议和薪酬福利的调整。

4.3 各院区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各类人员聘任资格的初审。

4.4 中心(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各类人员聘任资格的审批。

5 聘任形式和周期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高聘、正聘(正式聘任)、试聘、降聘、待聘五种。

聘任周期为:正聘周期为二年,高聘、试聘、降聘周期一般为一年,待聘周期一般为一年以内。

6 技术职务新试聘基本条件6.1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试聘条件。

6.1.1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在岗位设置许可且取得的技术资格和所从事工作相符的情况下,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方可申请新一级技术职务的试聘。

1)、“近2年、近3年”的时间计算界限是指聘任当年前的2个自然年,如2009年申请聘任,则指2008、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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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的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第三条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集团公司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合理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1、工程技术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基层矿(处)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科室、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工程技术岗位。

2、政工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子(分)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各独立党委和基层矿(处)级单位党群人事部门、职
教部门及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政工专职工作人员等政工专业技术岗位。

3、经济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管理部室及基层各单位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

4、会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及子(分)公司机关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和基层各单位的财会专业技术岗位。

5、统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

6、审计系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及下属审计站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

7、教育系列:公司所属各幼儿园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岗位。

8、档案系列:集团公司档案室、子(分)公司机关档案室及基层各矿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岗位。

第三章聘任办法
第六条聘任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
3、岗职相符原则。

第七条聘任权限:
1、集团公司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
2、各子(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子(分)公司在集团公司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编制范围内自行管理。

聘任情况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聘任程序:
1、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在集团公司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编制职数范围内提出聘任意见。

3、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聘任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任。

4、各单位按管理权限行文聘任,享受相应待遇。

第九条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数,聘任后仍按原管理职务待遇执行。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情况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聘期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

补缺聘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聘任。

第十二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到技术管理岗位,必须由本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
意,方可聘任。

聘任必须从初级职务开始,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从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任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

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调入集团公司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空岗情况以及其工作表现,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鼓励因职数限制未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北方公司各项目工作,由北方公司各项目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时给予聘任。

第十七条在工人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资格认定,回到专业技术岗位时,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十八条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必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聘任领导小组,科学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对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业务骨干实行低职高聘;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实行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
1、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
3、获得集团公司“十佳科技创新人才”。

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

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

被聘为首席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低职高聘。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
2、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

高职低聘的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
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
5、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以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定,凡与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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