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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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实施丽江市《丽江市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丽江祥和片区的开发建设,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丽江市祥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以下简称《文本》),适用于丽江市祥和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用地、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本《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丽江市祥和片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文本》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文本》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云南省以及丽江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丽江市人民政府或由政府委托的单位负责。

第二章规划依据、原则及规划范围、性质第七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

2、《城市规划法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丽江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

7、《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9、规划区1:1000地形图。

第八条规划原则 1、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2、尊重传统文脉。

3、可持续原则。

4、自然协调原则。

5、高起点、高标准原则。

6、整体优化原则。

7、可操作性原则。

第九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北起长水路,东至丽鹤路,西以规划过境道路为界,南至过境路以南500-800米的范围。

规划总面积:354.94公顷。

第十条规划区性质城市南部新区,以行政办公、居住、商贸为主的城市综合区。

规划区定位为承接古城、延续新城、代表并展示丽江城市新形象的核心区位,保持和延续丽江“田园都市”的城市综合区。

第十一条发展规模人口规模:45000人

用地规模:354.94公顷

第三章用地布局第十二条功能结构规划功能结构为“一心、两轴、三带、十组团”。

1、一心

通过将政务中心与市民广场接合,形成片区中的聚会、景观核心。市民广场也是祥和片区景观系统的中枢。

2、两轴

香格里大道和规划区北部、东部的长水路、丽鹤路是规划交通联系、景观组织、经济发展的主轴线。

3、三带

规划区内目前有三条水系,东部的古城西河,中部的白龙水系和西部的渔米河。

4、十片区:

(1)商业服务区

(2)行政中心区

(3)旅游服务区

(4)传统商业区

(5)对外交通服务区

(6)北部城市综合区

(7)康仲村传统村落保护区

(8)吉祥村传统村落保护区

(9)文教区

(10)居住区

第十三条居住用地 1、低层高标准住宅

规划将低层高标准住宅布置于规划区东部及南部,取得与古城传统空间的协调。

2、多层住宅

多层住宅布置于规划区西部,避免建筑高度对城市形态的影响。

3、现状保留传统住宅

规划区西部的康仲村和东部的吉祥村是现状保留较为完整的传统居住建筑,考虑到旧村改造的困难和开发旅游业的需要,给予保留,并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第十四条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位于香格里大道西侧,是整个规划区的地理中心。通过行政中心的设立能有效拉动城市向南部发展,由此控制整个新城空间形态。

2、商业金融业用地

(1)市级商业中心

在行政中心以东布置市级商业中心与金融、贸易中心。

(2)传统商业区

结合现状商业用地布局,在规划区北部靠近古城一侧布置传统商业区。

(3)花园酒店区

中部结合旅游开发的需要布置一定数量的酒店、旅馆,创造新的旅游酒店模式。(4)居住区级商业设施

结合居住用地布置商业服务用地,为居民服务。

第十五条对外交通用地未来城市对外交通用地布置于规划区东部,丽鹤路西侧。通过丽鹤路与庆云路连接,方便交通的组织。

第十六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分为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三级。根据城市中心空间景观的需要在政务中心和香格里大道西侧布置一个城市广场。

考虑到地块开发的灵活性,不限定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位置。而是针对具体地块的性质,配置相应的机动车停车位。积极鼓励地下停车,并给以相应奖励。第十七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根据市政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布置。

第十八条绿地规划绿地主要由街头绿地及滨河绿地构成。

在城市重要节点及人流密集处布置街头绿地,满足中心区的环境要求。

沿规划区内主要河流两侧布置滨河绿地,沟通空间环境,形成规划区内的步行空间。宽度为15米以上,保护村落范围内水系每边退让3-6米,形成步行空间。

第十九条特殊用地在行政中心以南布置丽江军分区等特殊用地,满足搬迁及发展需要。

第二十条旅游发展用地(C8)规划将现状保留的村庄及其周边用地定义为旅游发展用地。可发展项目:

1、现有居住用地

现有居住用地由于建筑形式陈旧,密度大,与祥和片区高品质居住环境不相协调。通过引入旅游概念,可以应用市场资金进行外观的改造和商业价值的发掘。实现居民的旅游参与,提升生活质量。

2、居住用地

在环境的控制下,可以进行小规模的商业住宅开发。

3、商业建筑

结合旅游业发展,商业设施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4、绿化建设

为了维持良好的旅游与购物环境,必要的环境与绿化建设也可以为商业服务。

5、其他旅游项目的开发

在不影响总体环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旅游项目的开发

第二十一条规划用地一览表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二十二条外部交通 1、对外联系道路

规划区南部的庆云路是整个城市的对外交通道路,同时也是祥和片区与外部联系的重要通道。道路宽度为32米。

2、客运及物流中心

客运及物流中心布置于规划区东部,丽鹤路西侧。

第二十三条内部交通 1、主干道香格里大道(50米)、康仲路(40米)、长水路(30-40米)、丽鹤路(32米)、东干河路(36米)、庆云路(32米)、祥和路(26米)、民主路(26米)构成片区主干道。

2、次干道太和路、太和西路、吉祥西路、吉祥东路断面为16米,构成片区次干道。

3、支路

支路主要为联系村庄之间和解决汽车出入公建的交通性道路。

采用7米-12米断面。

4、组团路

在规划中,对这一级道路进行控制性安排,宽度控制为6~10米,组团路密度控制在4%以上。

第二十四条步行网络 1、内部步行道

根据规划用地布局和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形式,使居民可以方便地进行步行交往,恢复传统民居中的生活方式,增加居民的亲和力。

2、环状步行道

结合河流与水体的布置,形成沟通每个小区的环状步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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