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和新民居建设对比分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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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城中村定义:泛指都市里的村庄。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

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 农民转为 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 亦称为“都市里的村 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 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 生活水平低下的居 民区

1. 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和规划方案上报流程

2. 项目审定后实施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上报城中村改造申请 城中村村委提请市规划部门编制城 中村改造详细规划

乡(镇)、办领导小组指导审批 城中村村委依据详规,在乡(镇)办 领

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下起草城中村 改造

方案,并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 代表会

议讨论同意

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审查

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核

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通过方案审

廊坊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准实施方案

区领导小组通过审查并公示方案

(必要

时举行听证会)

区领导小组依据方案发布招投标公 告,审查后确定候选投标企业名单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城

中村改造项目应当简化审批程 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 高效服务

3.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标企业享有的优惠

政策

① 、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

建设用地,

依法可以一次性转征为 国有建设用地。

② 、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置村民回迁住房所占用土地和其他改造 项目所占用土地出让金的 80%用于房屋拆迁补偿支出,其他改造 项目所占

用土地出让金的 20%用于补偿被改造村民的社会保障 支出。

③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优先用于城中村改

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免予缴纳;其他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4. 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政策

(1).办理拆迁许可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人,应当 向市

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 迁。城中

村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

(2) •拆迁补偿对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拆迁补偿的对 象为

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被拆迁 物设置了租赁、抵押和担保法律关系的,不影响拆迁工作进行。 有关补偿问题廊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定批准,

会同区领导小组组织招投标企业选

定工作,即确定开发权主体资格 已中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城中 村

改造项目审批手续

由当事人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3).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4).房屋补偿办法:①•城中村村民住宅房屋享有补偿权力的面

积为合法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②•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

合法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的70%〜75%计算;③•同时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以计算面积大的为准;④•对于住宅房屋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的,仅认定为住宅房屋进行住房安置;⑤•实行房屋调换的,住宅房屋补偿基准面积为I 40平方—150平方米(住宅房屋享有补偿权力的面积小于补偿基准面积

的,可以按照成本价格购买差额面积;享有补偿权力的面积超过

补偿基准面积的,超出的部分以货币形式补偿) 。

(5).违章建筑拆除办法: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虽未规定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其已使用的年限和市场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补偿。

(6).签订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应当由拆迂人与被拆迂人依法签订拆迂补偿协议。

5.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中村改造情况

固安县旧城改造实施程序

f

固安县旧城改造鼓励政策

①•旧城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次性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②•旧城改造项目中居(村)民按合法占地面积回迁占用的土地,土地出让金全额收缴后,除上解及预留基金部分外,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拨付项目单位,用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支出;改造项目中居(村)民住宅区(含商业)范围内其

他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额收缴后,除上解及预留基金部分外,在15个工作日内80%拨付项目单位,用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支出。

③.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安置村民回迁住房的建设项目,免予缴纳;其他建设项目,减半收取。

④.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回迁安置住房,不超过原住房或原占地合法面积的,回迁户免缴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6.“城中村”土地权利现状包括土地所有权状态和土地使用权状态两者情形

(1)•“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的分类

①.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②.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③.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

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

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2)•“城中村”土地使用权状态

“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①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而没有任何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批准;②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③非法租赁土地;④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⑤ 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⑥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

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7.城中村发展的隐患

“城中村”另外一种情况: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化速度快速推进,但城市建设相对落后,特别是对外来人口管理跟不上,引发了所谓“城中村”现象,即是指城市郊区出现的已经转变为以从事工商业为主的村落。这里是外来人口的主要居住区,生活与生产设施比较简陋,治安状况较差,成为城市进一步发展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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