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农村建设村庄与民居规划设计导则

唐山市新农村建设村庄与民居规划设计导则
唐山市新农村建设村庄与民居规划设计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导则

更多资料请访问.(.....) 江西省城市规划经管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经管,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工程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规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规范》(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经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M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M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山东省村庄规划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正文4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特指定《河南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 1.2.2 鼓励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能单独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本《导则》进行规划建设。 1.2.3 村庄是否单独编制建设规划应由县(市、区)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有关乡镇规划的要求,根据村庄的具体情况确定。规划撤并的村庄不需编制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可编制村庄撤并计划。 1.3 基本任务 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在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所确定的村庄规划建设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行政村域内村庄建设的规模、范围和界限,对村庄建设进行综合布局和规划协调,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 乡镇总体规划(含乡镇域规划); 1.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 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规划范围 村庄建设规划宜以行政村范围进行规划,若是多村并一村的,宜以规划调整后的行政村范围为规划范围。居住分散又不宜集中建设的自然村,可单独规划。 1.6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6.1 积极引导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人口在村庄集中居住,积极鼓励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进城、进镇居住,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 1.6.2 以规模大、区位好、基础设施配套的现有村庄进行整治、扩建为主,以新建村庄为辅。所有集中改建和新建的村庄应统一规划、分

村庄规划设计说明案例

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 设计说明 目录 第一章 规划设计说明........................................- 3 - 一、项目背景及村庄概况......................................................... - 3 - (一)项目背景....................................................................- 3 - (二)村情简介................................................................................- 3 - (三)新建区选址............................................................- 3 - 二、规划设计依据..................................................................................... - 3 - 三、村庄区位与现状分析................................................................... - 4 - (一)区位分析.......................................................................- 4 - (二)现状分析.........................................................................- 4 - 四、村庄存在问题及发展优势....................................................... - 5 - 五、村庄特色分析.............................................................................. - 6 - (一)区位特色......................................................................- 6 - (二)人文特色.................................................................- 6 - (三)建筑特色..............................................................................- 6 - (四)产业特色...........................................................- 6 - 六、村庄建设目标及定位......................................... - 6 -

江西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第二稿)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2.5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井冈山市实现城乡统筹,推进罗霄山脉中段扶贫攻坚工作,实现中央苏区振兴,提高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井冈山市村镇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 5、《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井冈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2街道5镇12乡、井冈山自然保护区、罗浮管委会和白石垦殖场)的村庄和乡集镇。 本《导则》所指村镇规划一般分为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 -

1.4 编制主体 村镇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并报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批准后应进行公示。 村庄建设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1.5 规划期限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乡总体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镇规划应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二章乡总体规划的编制 2.1 主要任务 乡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评价乡集镇发展条件;确定乡集镇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乡集镇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规模和结构;拟定所辖各村庄的性质与规模;布臵区域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指导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2 - -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全市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 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项。 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导则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规划;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 1.2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县级村镇规划主管部门可结合村庄居民建房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对以上要求进行简化,确定编制村庄平面布局规划,并按照《江苏省村庄平面布局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执行。 1.3 规划依据 1.3.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3.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3.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 规划原则 1.4.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4.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特点等,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4.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切实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合理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1.4.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保护村庄地形地貌、自然肌理和历史文化,引导村庄适宜产业发展,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注重村庄生态环境的改善,突出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提高村庄环境质量。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乡村旅游规划案例集

乡村旅游规划案例集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远景近年来也不断丰富乡村旅游规划设计经验,对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法规也认真学习,对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模式、乡村特色休闲及景观建筑设计、乡村游乐项目策划、农家乐升级、民俗村度假开发、古村落文化休闲开发、农业生态园打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成功拓展休闲农业园区策划、特色农业观光主题园区、休闲农业博览园、特色采摘度假区、新农村整体规划设计、新农村风貌设计、乡村旅游景区规划、乡村主题度假区规划、乡村会所、温室建筑设计等等。 国外案例: 一、法国普罗旺斯,拥有最丰富的乡村度假地 法国南部地中海沿岸的普罗旺斯不仅是法国国内最美丽的乡村度假胜地,更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度假人群。普罗旺斯的特色植物——薰衣草机会成为普罗旺斯的代名词,其充足灿烂的阳光最适合薰衣草的成长,因此,游客不仅可以欣赏花海,还带动了一系列格式薰衣草产品的销售。除了游览,其特色美食——橄榄油、葡萄酒、松露也是享誉世界。还有持续不断的旅游节庆活动,以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和艺术氛围,不断吸引来自全球的度假游客。 二、澳洲葡萄酒庄园,乡村产业与乡村旅游的完美结合

澳洲乡村葡萄酒庄园已成为澳洲本地及世界旅游市场的热门度假项目之一。最具特色的当然还属其葡萄酒酿造业,澳大利亚的葡萄酒蜚声海内外,以口感好、甜味始终,价格实惠著称。游客不仅因葡萄酒而来,也因其特色壮丽的葡萄种植园和庄园城堡的特色景观。葡萄酒庄园还围绕葡萄酒酿造开展了丰富的旅游活动如:葡萄采摘、葡萄酒品尝、参观葡萄酒酿制过程、参加酒艺培训学校等,完美的结合了乡村产业与乡村旅游。 远景案例: 一、康绿鲜生态农业庄园

康绿鲜生态农业庄园位于彭镇沿河坝村,紧邻成新蒲快速通道。占地约929亩,地势平坦,土壤质量较好。气候温和,发展条件较好。远景将康绿鲜以打造集示范、教育、生产、度假、观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园区为设计理念。立足生态原则,结合国内庄园的发展形势与优秀范例来进行布图与设计。此次设计灵感主要来自“田园地方”这一传统文化。设计以正南正北,正东正西方向为两条主要景观轴线,外轮廓形似卵圆形的多功能体验区是农庄的核心,象征“天圆”,内部道路系统围绕两条轴线分布,象征“地方”,以此实现外圆内方、天圆地方的分布方式。农庄的种植区栽植模式围绕正南正北、正东正西两条轴线来分布,道路系统围绕整个园区穿插分布,使整个园区感官上更具规模,操作上更科学合理,同时有利于作物接受充足光照,良好的生长。 二、仁寿清见开发示范园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前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这既是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春节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之际实地指导;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来到福建,对海西建设细致关心与具体指导;多个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协力支持海西战略实施推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福建省迈入了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闽北作为福建生态资源大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生态市,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关大局、事关未来,意义重大。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2年3月,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闽委发[2004]15号),明确提出建设福建生态省的目标,并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南平市生态优势明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11月,南平市政府向省环保局报送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请示》,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88号文批准南平市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8年12月,南平市顺利通过了环保部授权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审验收,并报环保部审核命名。 面对新的发展要求,建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既要主动融入海西发展大局,力争在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作贡献,着力打造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又要把建设生态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规划,与南平建设海西绿色腹地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建瓯的创建特色和模式,使建瓯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南平市、福建省前列。创建生态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事关全市乃至南平市跃升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规划时段为2011~2015年,规划到2014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5年初步建成绿色突显、工贸发达、生态休闲、文明和谐的闽北绿色生态经济强市,率先在南平、全省中建设成生态市。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南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本规划纲要是建瓯市建设生态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市情概况 1.地理环境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949124898

安徽省村庄整治技术导则 1.总则 村庄整治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为了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地指导和规范全省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2.村庄整治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农民自愿、满意和村民自治为基本出发点,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2.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 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村庄整治工作。既要按照村庄整治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确实可行。 2.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省各地的经济发展实力、自然条件等状况,探索不同的整治模式,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 1.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方面,坚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促进全面发展。 2.5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3,村庄整治内容村庄整治内容主要涵盖村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庄风貌的维护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 3.1公益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3.1.1通村公路及桥梁建设;村庄内道路路面硬化;道路排水边沟;必要的路灯及交通标志;农业机械及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的公共停车场、库、棚等。 3.1.2供水设施、供水到户的水塔、泵房或高位水池(水箱)及输配水管网。 3.1.3电力供应的变配电设施、输电线缆架设或埋设。 3.1.4电话线缆、卫视天线等通讯线缆及设备的配置等。 3.1.5太阳能、沼气等能源开发技术及设备的应用。 3.1.6村委会管理用房、村民学习休闲活动用房及室外场地。 3.1.7托儿所、学前班或学校代培点的配置。 3.1.8邮件收发、汇款、储蓄、电报、传真等业务的代理点。 3.1.9医治轻微疾病、开展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卫生室。 3.1.10商店、超市或便利店的布置。 3.2环境治理设施 3.2.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排放设施。 3.2.2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处理设施。 3.2.3公共厕所或户用厕所、集中或分散禽畜饲养场(圈)的环境 卫生与粪便处理设施。 3.2.4集中饲养或家庭散养的畜(禽)的管理。 3.1.5清除村庄内外街巷两侧乱搭乱建的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3.2.6整治村庄脏、乱、差工作。 3.2.7做好村庄内传统民居、祠堂和庙宇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修缮。 3,2.8村庄内巷道、公共活动场地、公用水塘、公共绿地和村庄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等的整治与美化。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欢迎阅读关于印发《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 赣建字[2006]4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我厅组强力量对《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进行了认真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4年9月6日我厅下发的《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即行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村庄规划技术导则通知 抄报:建设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主体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有条件的乡镇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在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1.4 )的数 1.5 1.5.1县( 1.5.2 l.5.3 1.5.4 1.6 1.6.1 1.6.2 1.6.3 1.6.4 1.6.5 1.7 1.7.1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新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他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新建型村庄应做到选址科学,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并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 1.7.2改造型村庄: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具有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可以实施更新改造。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改建扩建需求。改造型村庄的规划,应首先对现状地物、建筑、树木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地调查并绘制现状图,注重建设用地的调整,注重道路、给水、排水、电力、电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置,突出村庄建设与“六改四普及”整治应达到的效果。 1.7.3保护型村庄:对历史文化名村、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具有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特色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对于格局完整、建筑风格统一的古村,划定保护范围,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完善村庄;对于布局分散、建筑风格杂乱的古村.规划中应注重保留村庄文脉,并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围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 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 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第七条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成片开发区的详细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按照本导则附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用地和高、多层公共建筑用地,其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附表(二)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附表(二)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对未列入附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附表(二)中住宅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和低于附表(二)中住宅建筑绿地率控制指标。 ②不规则用地的最小用地面积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确定; ③超高层建筑的最小用地面积视其规模、性质、功能、高度、用地条件等情况相应增加。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与相邻建筑之间能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实施且对四周无影响的; (二)邻接土地近5年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定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第十二条原有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围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虽未超出规定值,但其扩建(含加层)破坏原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10%。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2006年试行版) 江苏省建设厅 2006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 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 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 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 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 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 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 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 附件: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省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特制定《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 适用范围及编制深度 1.2.1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镇村布局规划定点的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规划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有关要求进行。 1.2.2 根据建设和预控用地等不同需求,由县级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编制单位商定规划编制深度。 1.3 基本任务 在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具体确定村庄规模、范围和界限,综合部署村庄各项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4 规划依据 1.4.1乡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 1.4.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4.3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4.4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5 村庄建设规划原则 1.5.1 城乡统筹的原则。村庄建设与城镇发展相协调,优先促进长期稳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形成特色分明的城镇与乡村的空间格局,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5.2 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等,切合实际地部署村庄各项建设。 1.5.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庄应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应紧凑布局村庄各项建设用地,集约建设。 1.5.4 保护文化、注重特色的原则。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尊重健康的民俗风情和生活习惯,突出地方特色。 1.5.5 村庄田园化的原则。保护村庄自然肌理,突出乡村风情,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美化村容村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1.5.6 尊重民意的原则。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积极引导村民健康生活。 1.5.7 循序渐进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庄建设规模、速度同当地经济发展、人口增减相适应。 1.6 村庄建设类型 根据当地现有建设基础、建房需求等多种因素,可将村庄建设划分为整治型(含保护古村)、整治扩建型和新建型。 1.6.1 整治型村庄:不集聚或基本不集聚周边其它地区村民的村庄。 1.6.2 整治扩建型村庄:在镇村布局规划的指导下,以现状村庄为基础,适度集聚周边地区村民的村庄。 1.6.3 新建型村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如因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