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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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进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训练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其次条同学是国家按方案培育的特地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依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第三条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鼓舞毕业生面对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设立校、院两级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的同学就业指导中心,各院设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

其次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制定学校就业工作的进展规划,协调、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的就业工作;争论打算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同学就业指导中心(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一级的同学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在招生就业处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依据国家、吉林省和XX市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看法及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2、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状况;3、乐观向用人单位宣扬介绍学校状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准时发布就业信息,把就业网站作为就业政策宣扬和就业信息传播的主阵地;4、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询问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5、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聘请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6、规范毕业生推举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7、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8、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讨论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9、通过对所收集就业信息的分析,猜测社会在肯定时期内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趋势,为学校准时调整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育模式供应参考看法;10、组织开展毕业生训练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11、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状况;12、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13、负责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5、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

中共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部、各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踊跃到西部、基层锻炼成才。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政策,通过跟踪调查,大力宣传我校毕业生在西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相结合,唱响我校毕业生到西部、面向基层就业的主旋律,在全校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中的西部地区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十二省(市、区);基层为农村乡镇、中小城市街道社区和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自主创业指毕业生自筹资金、技术,组建公司、成立合伙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就业形式。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优惠措施和奖励规定适用于毕业当年6月30日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到西部、基层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开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的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健康成长,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徽省“三支一扶”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仍在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团委八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考试;(三)建立和管理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四)统一发放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交通补助,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
理办法》政策解读
1、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目的是什么?
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主要是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2、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成立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次年就业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就业)。

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3、到哪些地区、哪些单位就业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 (2)就业中心岗位职责 (5)岗位1(主任岗) (5)岗位2(副主任岗) (5)岗位3(科员) (6)岗位4(就业专员) (6)毕业生就业指导 (7)毕业生就业推荐 (7)毕业生就业方式 (8)就业协议 (8)违约 (9)户口、档案托管 (10)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11)就业方案编制 (12)派遣 (12)就业纪律 (13)其它规定 (14)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14)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16)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制度 (17)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19)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制度 (21)缓就业申报审核暂制度 (22)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2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服务 (25)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十三五”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自主择业为主、学校推荐为辅、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理想是否得以实现,更是维护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认真做好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我院“以学生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坏是衡量我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学院品牌得到家长承认和社会认可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生。

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第四条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要求的“一把手工程”。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XX〕18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1、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大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省是高等教育大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较大。

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我省广大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有利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对于推进科教兴鄂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促进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加强政府调控,推进项目引导,实行政策激励,努力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一、引言现代社会中,高校毕业生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是社会的未来,是国家财富的希望。

然而,当前并不是所有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顺利地找到工作。

一部分困难群体甚至连最基本的生计都难以维持。

因此,为了帮助这些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并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我们特别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基层就业机会和管理服务,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其在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 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2)根据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和能力要求,向其提供短期和长期工作岗位。

(3)建立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服务。

(4)鼓励创业,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内容1. 就业服务(1)提供岗位信息,向毕业生推荐合适的岗位。

(2)制定和实施就业创业指导计划,为毕业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技能等方面的帮助。

(3)开展行业信息调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前景的分析和预测。

(4)制定就业政策、法规等相关文件。

2. 管理服务(1)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及学习记录的保存和查询服务。

(2)管理毕业生就业信息,定期反馈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

(3)提供就业保障,对在基层单位任职的毕业生进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和服务。

(4)鼓励并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扶贫、助学、助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安置和评价1. 安置(1)基层单位根据需求和能力要求,安排毕业生就业。

(2)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重点安置。

(3)基层单位对接家庭困难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建议安排至本县(市、区)企事业单位或公共机构就业。

2. 评价(1)基层单位对毕业生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绩成果等进行实时评价。

(2)基层单位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以激励其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

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

________________(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兹 证明________是我单位职工,自_____年____月到我单位工作,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为 _______________,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 他),本月发放工资为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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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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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毕业生就 业单位审 核意见
该同志从 年 月起到我单位从事 政策规定申请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工作,拟同意该同志按照
单位公章:
县级学生 资助管理 中心审核 意见
年月日
根据规定,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分三年拨付,本次申请第
益阳市(1 个县)
安化县
永州市(5 个县)
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 县
郴州市(4 个县)
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娄底市(4 个县)
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
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
怀化市(13 个县)
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
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 3 年以上(含 3 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在校 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下同)的,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享受本办法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5 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 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中央部属高校毕 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按财政部、教育部相关 政策执行。外省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 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参照本

如何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

如何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

如何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建立长效机制成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的建立首先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政府、学校、媒体等各方应合作,积极宣传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和机会。

通过传媒渠道、宣传片、专题讲座等方式,向毕业生普及基层就业的优势和发展前景,激发他们的兴趣和热情。

二、制定激励政策为了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们需要制定激励政策来支持他们的发展。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提供就业补贴、住房补贴、培训机会等。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支持,提高基层就业环境和待遇,为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三、建立导师制度导师制度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一种有效机制。

通过为毕业生分配导师,帮助他们适应基层工作环境,提供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建立起导师和学生的紧密联系,促进毕业生在基层的成长和发展。

四、开展实践活动为了让高校毕业生更好地了解基层工作,并增强他们对基层就业的认知,可以开展实践活动。

学校可以组织参观考察、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让毕业生亲自参与基层工作,感受基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这样可以让他们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并加深他们对基层就业的兴趣。

五、建立联络机制为了更好地协调高校毕业生和基层单位的关系,可以建立联络机制。

通过建立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渠道,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信息。

同时,可以建立基层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指导、信息咨询等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六、促进创业就业除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应该积极促进创业就业。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创业培训、贷款支持等措施,鼓励毕业生在基层创业。

同时,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开展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资源和支持,帮助毕业生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总结起来,建立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层长效机制需要多方合作,包括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激励政策、建立导师制度、开展实践活动、建立联络机制以及促进创业就业等。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背景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基层就业面临的困境越来越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出了一系列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些管理办法进行介绍。

就业政策国家制定出相关的就业政策,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具体政策如下:1.创业资金支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想法和潜力的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减轻基层社会的就业压力。

相关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创业资金,支持毕业生在基层地区开展业务。

2.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国家鼓励基层事业单位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行政机关、公安、司法、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事业单位应当在招聘时倾斜高校毕业生。

3.基层招聘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基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和公布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定向”或“特招”计划。

同时,加强对基层招聘计划的管理和督促执行情况,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4.优惠政策国家为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给予优惠政策,例如提供补贴和津贴,提高毕业生的生活待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

5.评优评先基层单位应当重视高校毕业生的岗位绩效,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高校毕业生工作表现进行评优评先。

通过评优评先,激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在基层工作。

就业指导除了制定相关政策外,国家还在基层就业指导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下面是具体的措施:1.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为了满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国家设立了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中心,通过提供职业咨询、职业测试等服务,帮助毕业生明确自己的职业方向和发展目标,更好地与基层单位锁定“需求-专业-人才”三方面的匹配。

2.创业指导国家开展了创业指导,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全面了解创业政策、创业环境和创业资源,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和投资回报率。

3.招聘会国家定期组织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和基层单位创造良好的招聘条件,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支持和关注。

实践效果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的实践效果是显著的。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6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____、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吕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____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2.____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____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季、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7.____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____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0.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季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11.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12.____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13.制订并____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14.____开展所属院校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工作;15.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16.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皖人社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和管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现将《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5年4月22日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就业扶持民生工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以下简称基层特定岗位),是指政府通过投资开发、购买岗位等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

第三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开发、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属地管理、动态监管”原则,以毕业两年内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为招聘对象,以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为主,建立岗位开发、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开发计划,统筹管理全省基层特定岗位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基层特定岗位开发、招聘、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锻炼,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47号)和云南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组通〔2008〕47号)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管理服务工作适用本试行办法。

第三条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养锻炼与使用监督相结合,坚持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相统一。

第二章管理责任义务第四条各州(市)、县(市、区)要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纪委、宣传、农办、教育、公安。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由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选派工作。

各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选聘管理服务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定期总结、上报选聘管理服务工作情况.第五条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做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州县组织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副部长负责此项工作.第六条各级人事部门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工作,协同组织部门研究制定政策、指导开展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七条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财政保障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经费、工作生活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保障并及时拨付,确保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按时发放。

上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第八条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研究制定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具体优惠和加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粤人社规〔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每批次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开展项目评估,相关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13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是指各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一、引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和水平,制定本《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

二、背景2.1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基层就业是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锻炼机会,对于他们的职业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基层工作能够让毕业生更好地适应社会,培养实际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2.2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存在的问题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包括就业信息不对称、基层岗位薪资待遇低、职业发展缺乏指导等。

有必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毕业生的权益,提高基层就业质量。

三、管理目标本办法的管理目标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提高其就业质量和水平,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具体措施4.1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包括职业规划、就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

建立健全就业咨询与指导机制,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和求职技巧培训。

4.2 拓宽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开拓基层就业渠道,与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基层就业机会。

加大对基层岗位的宣传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主动选择基层工作。

4.3 提高基层岗位待遇加强基层岗位薪资待遇的调研和评估,合理确定基层岗位的工资水平,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

同时,加强基层工作条件的改善,提高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4.4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总结本《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管理办法》的出台,为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就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通过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岗位待遇以及加强监督和评估,将有助于解决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面临的问题,提高其就业质量和水平,促进其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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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 ___》(酒人社〔XX〕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别组织进行。

第四条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意见,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综合提出分配方案。

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

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所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考录的项目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岗位上,同时保证岗位的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八条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业务指导,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县人社局根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双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社区)负责,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

对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继续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离开服务岗位,各乡镇(社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就业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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