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终审稿)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
电磁辐射国标——生活中必须了解的标准
电磁辐射国标是指制定出来的规定了电磁波辐射安全范围的标准。
电磁辐射国标是不同国家有所区别,我国的电磁辐射国标是世界上比较严格的。
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手机、电脑、电视、微波炉等电器都会产生电磁辐射,如果长期暴露在高强度的电磁辐射下,可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而电磁辐射国标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这些电器的电磁辐射。
下面是该国标的主要内容:
一、测量范围
国标规定了电磁辐射的3个测量范围:1厘米距离内的局部电磁场、5厘米距离内的平均电磁场以及远场电磁辐射。
二、辐射标准
该国标严格规定了不同电磁辐射的对人体的安全限值,如手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的辐射标准。
三、测试方法
国标规定了测试电磁辐射的方法,包括测量设备的准备、测试人员的要求、测量的环境条件等等。
四、辐射限制
电磁辐射较强的电器需要符合国标规定的辐射限制。
同时,国标规定了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设置高频辐射警示标志和警告提醒。
总的来说,电磁辐射国标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我们在选购或使用电器设备的时候,应该留意其是否符合电磁辐射国标,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保障自身健康也是对家庭的一种负责。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1、一级标准(安全标准,对人体没有任何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10 μW/cm²;
低频辐射小于10 V/m。
2、二级标准(中间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
高频辐射小于40 μW/cm²;
低频辐射小于25 V/m。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电磁辐射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源,随着电子设备的普及和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电磁辐射安全问题的关注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电磁辐射安全标准,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值和防护措施。
首先,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对电磁辐射的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不同频率和场强的电磁辐射在不同场所有着不同的限值标准,例如在居住区、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不同场所,对电磁辐射的限值都有着详细的规定。
这些限值的制定是基于大量的科学实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旨在保护公众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
其次,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电磁辐射监测网络,对重点场所和人群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同时,各类电磁辐射设备的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也应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其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运行。
此外,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还对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设计和建设电磁辐射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和人群,如儿童、孕妇等,应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其免受电磁辐射的危害。
总的来说,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标准,共同努力,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现代科技带来的便利,而不必担心电磁辐射带来的潜在危害。
希望通过国家电磁辐射安全标准的严格执行,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生活环境。
电磁辐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电磁辐射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引起了广泛关注,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的防护和治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电磁辐射的定义、电磁辐射的法律规定、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电磁辐射的定义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能量以波的形式在空间传播的现象。
根据电磁波的频率和波长,电磁辐射可分为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和γ射线等。
三、电磁辐射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该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测和治理,保障公众健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是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基本法规,其中规定了无线电频率的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无线电干扰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该条例要求无线电发射设备不得产生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电磁辐射。
3. 《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国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电磁环境保护的原则、制度、标准和措施。
该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4.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是我国电磁辐射防护的基本法规,其中规定了电磁辐射防护的原则、标准和措施。
该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磁辐射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5. 《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是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
该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安全。
四、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1. 遵守国家标准我国对电磁辐射的防护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如《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介绍
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介绍
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很大,而由于对电磁辐射所造成的健康危害的不同理解,不同国家所制定的电磁辐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
那么我国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是怎样的?来讲讲电磁辐射防护标准介绍吧!
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标准
1、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
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3、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
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
频率范围(MHz)电场强度(V/m)磁场强度(A/m)功率密度
(W/m2)
0.1--3 87 0.25 (20)*
3--30 150/f 0.40/f (60/f)*
30--3000 (28)** (0.075)** 2
3000--15000 (0.5/f)** (0.0015/f)** f/1500 15000--30000 (61)** (0.16)** 10。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电磁辐射安全值范围
1.国家电磁波辐射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国家电磁辐射行业标准如下:在30-3000mhz的频率范围内,自然环境中一天24小时内电磁辐射场的主要参数不超过0.4w / m2,也称为电子设备的烟雾。
它由在室内空间中相互传递的电动势和磁动能组成,动能是由正电荷运动引起的。
例如,来自已经发送信号的RF 天线的正电荷移动会引起电磁感应动能。
电磁感应“频带”包含从极低频电磁波辐射到极高频电磁波辐射的各种电磁波辐射。
彼此之间还存在电磁波,微波加热,红外感应,可见光和紫外光。
电磁感应频带中的发射的一般定义是指频率范围为3 kHz至300 GHz的辐射源。
某些电磁辐射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2.什么是电磁辐射检测标准
为了合理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起火,爆炸和对电子产品的冲击,避免环境污染,制定了不同场所电磁感应强度的最大允许限值。
它包括电磁辐射检测标准,电磁辐射自然环境检测标准,电磁感应泄漏控制标准和电磁辐射冲击标准。
3.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值
电磁辐射分为两个级别:企业的工频段为μT,检测低于50 Hz频率的DC无线电波。
如果辐射源高于0.4μT,则它属于强辐射源。
辐射源在0.3μT和0.4μT之间,属于警告值。
对于0.3μT,它远低于0.1μT,可以认为是安全的。
但是,辐射无线电波的企业为μw / cm 2(例如,微波炉加热,移动电话和电视广播的通信基站通常测量的
频率范围为几百到超过kHz),并且超过10 μw / cm 2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国标
国际上常用的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标准是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和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所
制定的限制。
以下是ICNIRP对电磁辐射的限制标准(截至2020年):
1. 高频辐射(30 kHz - 300 GHz):
- 频率范围较小的电磁波(100 kHz - 10 GHz):人体热效应
的限制是每单位时间的平均吸收功率(SAR)不超过2瓦/千克。
- 频率范围较大的电磁波(>10 GHz):人体热效应的限制
是每单位时间的SAR不超过4瓦/千克。
2. 低频辐射(0 - 10 kHz):
- 电磁场强度的限制是暴露人体时每单位时间的平均电场强
度不超过5千伏/米,磁场强度不超过100微特斯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是基于防护目的设定的,目的是保护大多数人免受电磁辐射的不良影响。
对于特定的人群(如儿童、孕妇和电敏感人群),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的限制。
此外,各国的相关标准有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具体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指南来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对人体和物体的影响,它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源。
为了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制和监测。
在中国,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是对电磁辐射进行限制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限值和监测方法,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辐射的限值分为职业接触限值和公众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工作人员所允许的最大辐射水平,而公众接触限值则是指在一般生活环境中长期接触电磁辐射的公众所允许的最大辐射水平。
这些限值是通过对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得出的,它们既能保护人体健康,又能满足电磁设备的正常使用需求。
除了限值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法。
监测是为了确保电磁辐射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监测方法包括现场监测和定点监测,现场监测是指对电磁辐射源周围的辐射水平进行实时监测,而定点监测则是指在特定地点进行定期监测。
通过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电磁辐射超标的问题,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
防护措施包括对电磁辐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隔离,采取屏蔽和减震措施,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监测等。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电磁辐射的限值、监测方法和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既保障了人体健康,又促进了电磁设备的正常使用。
作为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公众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控制电磁辐射的水平,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电磁辐射 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传播时所具有的能量传输性质。
它是一种无形的能量,具有一定的穿透力和照射性。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电磁辐射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电磁辐射对健康的担忧。
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的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制和监测。
首先,国家标准对于电磁辐射的限制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不同的场景下,针对不同频率的电磁辐射,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限制值,以保障人们在电磁辐射环境下的安全。
这些限制值是根据大量的科学实验和研究成果所制定的,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国家标准也规定了电磁辐射监测的要求,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于电磁辐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不超出规定的限制值。
其次,国家标准对于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各类建筑、设施和设备中,国家标准要求对电磁辐射进行防护设计和措施的设置,以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这些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屏蔽设施、防护隔离、安全距离等,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影响,确保人们的健康安全。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于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于存在超标电磁辐射的场所和设备,国家标准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
总的来说,国家标准对于电磁辐射的管理和监测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旨在保障人们在电磁辐射环境下的健康安全。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管理和监测,确保不超出规定的限制值,最大程度地保护人们的健康。
总之,电磁辐射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健康安全,对于电磁辐射的限制、防护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电磁辐射环境,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文件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波长单位一级( 安全区) 容许场强二级( 中间区) 容许场强长、中、短波V/m 〈10 〈25 超短波V/m 〈5 〈12微波μW/cm2 〈10 〈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 ),及微波(300MHz ~300GHz )。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30MHz ),超短波(30MHz ~300MHz ),及微波(300MHz ~300GHz )。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电磁辐射标准
近年来我国对控制电磁辐射先后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标准。
例如,1988年3月1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电磁辐射的防护限值范围为100KHZ-300GHZ;1989年《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被正式批准为国家标准,限值是0。
4毫瓦/平方厘米;1989年批准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提出了电磁波辐射污染的二级容许限值:一级标准为安全环境,在这种环境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的健康不受任何影响;二级标准为中间环境,长期居住生活在这种地区的人群,可能会产生潜在性不良反应,要加以限制;超过二级标准以上的环境,会给人体带来有害影响,周边环境只可以用做绿地和种植农作物。
防止生活中的电磁辐射污染针对日常生活中接触电器产品产生的电磁辐射,避免电磁辐射污染的办法有:不要把家用电器摆放得过于集中或经常一起使用,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剂量辐射的危险中。
特别是电视、电脑、电冰箱更不宜集中摆放在卧室里。
各种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移动电话等都应尽量避免长时间操作。
如电视、电脑等电器需要较长时间使用时,应注意每一小时离开一次,采用眺望远方或闭上眼睛的方式,以减少眼睛的疲劳程度和所受辐射影响。
当电器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对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如眼睛离电视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荧光屏宽度的5倍左右;微波炉开启后要离开一米远,孕妇和小孩应尽量远离微波炉;手机在使用时,应尽量使头部与手机天线的距离远一些,最好使用分离耳机和话筒接听电话。
居住、工作在高压线、雷达站、电视台、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佩带心脏起搏器的患者及生活在现代化电器自动化环境中的人,特别是抵抗力较弱的孕妇、儿童、老人等,有条件的应配备阻挡电磁辐射的屏蔽防护服。
电视、电脑等有显示屏的电器设备可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使用者还可配戴防辐射眼镜。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电磁辐射国标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中传播所产生的物理现象。
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中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的广泛普及,电磁辐射也随之增加,引起广泛关注。
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运而生。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是对各种电磁辐射源的辐射水平进行限制,以保证人体对辐射的安全。
电磁辐射源可以是高压输电线路、电视塔、通信基站、微波炉、手提电话等。
国家制定电磁辐射国标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并规范电磁辐射水平,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由国家规定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以及各部委、行业协会、企业等单位共同制定制定。
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对电磁辐射进行分级。
根据国家对不同场所对电磁辐射的限制要求,将电磁辐射分为可接受水平、限制水平和危险水平,对每一级别的辐射水平进行明确。
其次,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确立辐射源的标准。
国家标准应规定电磁辐射源的功率、辐射强度、频率、波长、辐射角度等内容的统一指标,并规定合理的测量方法和检测标准。
第三,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规定人体所能接受的电磁辐射水平的界限。
应根据不同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级,规定不同场所不同人员所能接受的最高辐射水平,并对经常作业在较高辐射水平中的人员,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
最后,电磁辐射国标标准应加强对电磁辐射的监管和检测。
各地政府应建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对电磁辐射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同时,要加强对电磁辐射相关行业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培训,保证其对相关国家法规的遵守。
总之,电磁辐射国标标准是国家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体现,其制定与实施至关重要。
未来,应继续加强电磁辐射标准的制定、监测、管理以及公众宣传与知识普及,推动电磁辐射防护建设的顺利推进。
对于电磁辐射国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在法律和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加强,以保障其有效性和权威性。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电磁辐射限值标准
的安全卫生标准,最早由前苏联和美国分别于上世纪50年代研究提出的,70年代制定出关于高频电磁场容许临界参数的第一批标准文件,80年代之后,前苏、美对标准进行了修改。
目前WHO对于电磁安全性研究重点是1996年开始的“国际电磁场计划(Internation EMF Project)”,其研究重点在于更精确的评估环境中低频电磁场的暴露风险,长期暴露于低频电磁场的可能生物作用与机制,相关的管制办法与防护措施,安全暴露的教育宣传等。
我国从1988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等国家标准;《辐射环境保护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96)、《微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制》(GB475-88)等标准 (见表1和表2) 。
最近完成的《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草案)》中更明确地规定了时变电场和磁场的职业暴露导出限值和公众暴露导出限值(rms值)。
:表1 电磁辐射的安全限值
表2(GB8702-88)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注:*不作为限值,** 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f 是频率,单位为 MHz。
电磁辐射的安全值
电磁辐射的安全值自然界的辐射有很多种,我们这里说的辐射指的是电磁辐射,对家电而言,对人有影响的主要是磁辐射。
电磁辐射分两个级别其中工频段的单位是μT,测试50赫兹频率以下的工频电磁波。
(比如家电、高压线) 如果辐射在0.4μT以上属于较强辐射辐射在0.3到0.4μT之间,属于警戒值至于0.3μT特别是0.1μT以下,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而射频电磁波的单位是μW/㎝2(比如微波炉、手机、广播电视的基站,测的一般是几百到上千赫兹的频段)10μW/㎝2 以上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电视:传统显像管电视CRT:在正面半米的范围内,正常开机的瞬间,它所产生的辐射值是0.12μT正常观看时的辐射值是0.30μT换台时为0.27μT,待机状态则是0.11μT侧面在正常观看的情况下,辐射值是0.28μT正面3米辐射有很大程度的衰减:开关机、正常观看、换台、待机状态都是0.12μT它的后面辐射强度较大:开机后在半米之内辐射值竟达4.8μT,而且隔着玻璃、木板,辐射都没有减小甚至隔着10厘米厚的墙辐射值还有0.9μT电视:等离子电视:正面半米处,开机、观看、换台都是0.11μT,待机时0.12μT,侧面0.11μT;在正面3米处,开机时0.12μT,正常观看时是0.14μT,换台、待机状态下0.11μT电视:背投:正常观看时,紧贴机身正面0.12μT、侧面0.19μT、后面0.14μT;正面半米处0.11μT;正面3米处0.1μT电视:液晶电视:不论是正面半米还是正面3米的范围内,开机瞬间、正常观看、换台、待机状态的测试结果都是0.1μT,而侧面也只有0.11μTCRT显示器:显示屏前紧贴着1.00μT显示屏侧面紧贴着0.55μT显示屏中央,距离0.03米,辐射还有0.55μT0.2米时,显示屏前面的辐射衰减到了0.18μT(-防辐射的屏保,我们也特意对它做了测试,加上屏保辐射只有10%的减少)液晶显示器:显示屏前0.5米0.11μT开机瞬间0.12μT关机0.11μT显示屏侧面0.5米0.12μT 笔记本电脑:显示屏前0.1米0.13μT显示屏前0.3米0.10μT显示屏侧面0.3米0.13μT 键盘上方0.19μT电源适配器0.22μT普通鼠标0.1μT普通键盘0.11μT无线鼠标鼠标上方0.53μT 无线键盘键盘上方0.96μT 无线网关网关上方0.15μT还有打印机0.11μT数码相机电源适配器0.11μT MP4电源适配器0.16μT台式电脑的主机:前面0.17μT主机操作面板中央辐射略强,距离0.03米,0.26μT主机侧面0.29μT,机箱左侧面中央,距离0.03米,0.23μT。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
定准规度射安全限标新国家最电磁辐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定点测100m~50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20min~5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传播时对物质产生的影响。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对电磁辐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制和监测。
本文将就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磁辐射的来源。
电磁辐射主要来自于电力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设备、微波炉、电视、手机等电子产品。
这些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对人体和环境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来规范电磁辐射的限制。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对电磁辐射的监测、评估和限制要求。
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确保电磁辐射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制定电磁辐射国际标准的权威机构。
各国根据国情和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标准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对电磁辐射的频率、强度、时间和距离等方面的限制要求,以及对电磁辐射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如《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电磁辐射监测规范》等。
这些标准对电磁辐射的限制和监测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对不同频率和强度的电磁辐射的限制值,以及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标准。
除了国家标准外,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以进一步规范电磁辐射的管理和监测。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国在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同时,公众也应增强对电磁辐射的认识,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电磁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综上所述,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对于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加强对电磁辐射的认识,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公共健康。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完整版
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分级的。
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一.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
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如今电磁辐射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而就是由于电磁辐射对人体是有一定危害的,所以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各个国家,都有一定的标准,那么电磁辐射的国际标准是多少呢?科学实验表明,过量的电磁照射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作用,因此目前有许多国际的、国家的文件都规定了电磁暴露的人体安全限值。
虽然这些文件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文件都使用相同的方法:即使用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来给出电磁辐射限值。
在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确定了电磁辐射的国家标准是:在30-3000MHz 的频率范围内,公众照射在一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不超过0.4W/m2。
国际上电磁辐射标准的情况国际上,有两大主流标准,一个是ICNIRP标准,它是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The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 ICNIRP)发布的标准,主要使用范围在欧洲、澳大利亚、新加坡、巴西、以色列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意大利、卢森堡、瑞士和比利时使用了比ICNIRP严格的标准;俄罗斯名义上使用的是前苏联的标准,比我们国家的国标还要严格,但是由于它使用的基站设备多来自欧洲,所以实际上它也是采用欧洲的体制,它自己的标准并没有认真执行。
目前,移动制造商论坛(MMF)正在中国积极进行宣传活动,希望中国也能够采用ICNIRP 标准。
另一个标准是美国的IEEE标准。
主要使用范围在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准备采用ICNIRP标准)等。
ICNIRP标准限值:在900MHz时,公众导出限值是450mW/ cm2((f(MHz)/200)(W/m2)),职业照射的导出限值是2250mW/cm2((f(MHz)/40)(W/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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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磁辐射安全限度
标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家最新电磁辐射安全限度标准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和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
备注: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
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监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 A
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
(补充件)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规范内容
一. 测量方式
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二. 测量位置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三. 测量仪器
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四. 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五. 场强计算
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
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A1)
F=1.41(2+0.3X)/(2+X+0.6X2).......................(A2)…………………………………………(A3)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
X—数量距离;
λ——波长,m;
ε——介电常数;
δ——导电系数,1/Ωm。
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短波(水平级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但其中X按式(A4)计算:……………………………………………(A4)
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
……………………………………………(A5)
式中: P——发射机功率,KW;
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F(θ)——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
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
……………………………………………(A6)
式中:——发射机平均功率,W;
G——天线增益,DB;
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
六. 计量单位的换算
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
S=E2/377...................................(A7)
式中:S——功率密度,W/m2;
E——电场强度,V/m。
以上就是国家最新电磁辐射限度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