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考试试卷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评估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巩固评估成果建立本科教学工作良性发展长效机制的决定》(校党字〔2006〕79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学校本科生试卷管理水平,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卷评估的对象为学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期末考核试卷、补考试卷、重修试卷及自主考试试卷等。
第二章评估的组织实施第三条本科生试卷评估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与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本科生试卷评估专家组,专家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主任以及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担任。
第四条学校每年对本科生试卷至少评估一次,一般在学期期中进行,具体时间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条本科生试卷评估采取教学单位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本科生考试试卷进行自查,自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低于该单位该评估周期应评课程总量的30%。
第七条各教单位应根据本科生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给出自评结论,写出自评报告。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试卷评估专家组对每个教学单位的本科生考试试卷进行评价。
学校评价时抽查试卷所属课程的覆盖率一般不低于该单位该评估周期应评课程总量的10%。
第三章评估指标第九条本科生考试试卷评估指标体系分试卷的形式和试卷的内容两个一级指标;相关教学文件、教学文件的填写、试卷的印制装订、统分与登分、试卷的存放、试卷命题与教学内容的相关度、命题质量、题量与难易度、题型与分值、试卷评分、成绩分析等12项二级指标。
每项二级指标评分满分为10分,依据其重要程度,分别设有不同权重。
每项二级指标得分=评分×权重,12项二级指标得分之和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第四章评估结论第十条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试卷内容的评估应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各教学单位的评估结论以参评专家给定的最后得分的平均分为依据。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的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由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可选择闭卷、开卷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后,任课教师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应该改变。
第九条理论课程考核评定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
平时成绩(到课情况、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一般不应改变。
第十条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的成绩,任课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
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一般应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教研室(课程组)要对所开设的课程命题负责,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的详细内容如下:
一、定义
挂科,即考试不及格,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在哈工程,挂科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情况,不仅会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还可能影响学生的未来发展。
二、挂科新规
1. 考试成绩判定
在哈工程,挂科新规中规定,学生考试成绩将以卷面分数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卷面分数占70%,平时成绩占30%。
如果学生卷面分数低于60分,则判定为挂科。
2. 补考机会
如果学生挂科,学校会提供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的时间和地点会在考试后一周内公布。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考,否则将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3. 免修政策
对于一些难度较大的课程,学校会提供免修政策。
如果学生在第一次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免修政策并不适用于所有课程,具体要求需要咨询相关老师或教务处。
4. 重修政策
如果学生在补考后仍未通过考试,需要重修该课程。
重修需要在
下一学期进行,学生需要重新学习该课程并参加考试。
重修的次数和具体要求需要咨询相关老师或教务处。
5. 纪律处分
如果学生连续挂科或挂科次数过多,学校会给予纪律处分。
具体的纪律处分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奖学金、入党、保研等机会。
三、建议
为了避免挂科,学生应该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做好每一份作业和考试。
同时,学生应该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为时间紧张而影响学习效果。
如果遇到学习困难,可以及时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寻求帮助和支持。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 -回复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回复学生在大学期间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困扰,其中之一就是挂科。
挂科意味着未能通过某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从而导致学分缺失。
对于大多数大学生来说,挂科是一种尴尬和沮丧的经历。
不过,近期哈尔滨工程大学出台了一项新规,对挂科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挂科新规的相关问题。
Q1: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挂科新规是什么?A1: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挂科新规是指该校针对学生挂科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新规的目的是促使学生重视学业,提高学业水平,更好地完成学业任务。
Q2:新规对挂科的定义是什么?A2:新规规定,学生挂科是指学生在一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即未能获得通过的成绩。
Q3:挂科对学生有什么影响?A3:挂科对学生可能会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学生可能会因为挂科而延长学业时间,从而增加了经济负担。
其次,挂科可能影响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导致学业质量下降。
此外,挂科还可能给学生的继续深造、就业以及申请奖学金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困扰。
Q4:新规有哪些措施来应对挂科问题?A4:新规规定了多项措施来应对挂科问题。
首先,将针对挂科学生提供专门的挂科辅导和补课机会,以帮助他们提高学业水平。
此外,学校将加强课程质量管理,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减少学生挂科的可能性。
另外,学校还鼓励学生相互帮助和互助,通过组织学生学习小组和辅导小组等形式,提供学术交流和支持。
Q5:新规对挂科学生有何惩罚措施?A5:新规明确规定,挂科学生将受到一定的惩罚措施。
首先,挂科学生将被要求参加挂科补考,以便有机会重新达到合格标准。
其次,在挂科的课程上,学生将不能选择继续修读高级课程,必须回归基础课程进行巩固。
此外,学生将被要求参加挂科辅导,并在一定时间内取得进步,否则将被限制参加部分课外活动。
Q6:新规对学习积极主动的学生有何奖励措施?A6:新规也规定了对学习积极主动的学生给予奖励的措施。
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6〕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基本单元和有效载体,课程质量直接影响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为进一步强化课程建设工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建设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培养精英人才为目标,体现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
第三条课程建设坚持全面建设和重点建设相结合,努力打造特色鲜明、水平领先、结构优化的课程体系。
第四条基层学术组织应充分发挥课程建设主体作用,全面承担课程建设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系统规划。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全面性原则:基层学术组织应对课程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考核方式、教材等予以全面考虑,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学习空间,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整体提升课程建设水平。
第六条导向性原则:基层学术组织应基于成果导向教育理念(OBE),明晰课程自身与人才培养目标及定位、毕业要求的关系,明确课程建设目标和预期成果。
第七条稳定性原则:基层学术组织应立足一段时期内人才培养目标发展的总体趋势,保证课程建设体现时代性,同时兼顾稳定性。
第三章课程类别第八条本科生课程体系由基础教育课程平台(包含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课程、自然科学与技术基础课程、基础实践环节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平台(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实践环节、专业选修课程)构成。
第九条学术型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学位课(包含校级公共课、学科学位课)、选修课(包含校级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与综合环节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由必修课、选修课和综合环节组成。
第四章课程准入及退出第十条课程准入(一)课程准入主要是指课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要求的准入。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一切教学活动和从事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思想和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课程设置的依据。
(二)学院(系、部、中心,以下统称学院)应制定完备、科学的课程准入流程,组织完成拟准入课程的申请、审核等系列工作,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课程质量。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一、背景介绍哈尔滨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哈工程)是中国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研究型大学。
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哈工程近期出台了一项关于挂科的新规定。
二、新规内容根据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学生在考试中若出现不及格情况,将会受到以下处理措施:1. 课程补考•学生在某门课程中获得不及格分数时,将有机会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补考时间通常安排在期末考试之后的一个月内。
•补考成绩以及期末成绩的最高分将作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
2. 学业预警•若学生在某个学期中挂科超过两门课程,则会触发学业预警机制。
•学业预警将由教务处向相关班级辅导员和家长发出通知,并要求加强对该生的学习指导和监督。
3. 补修课程•对于挂科较多或者核心课程的挂科情况,学生将被要求在下个学期修读相关的补修课程。
•补修课程将由学院安排,并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
4. 学业辅导•学校将加强对挂科学生的学业辅导工作,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指导。
•学业辅导将包括个别辅导、小组讨论以及专门的学习技巧培训等形式,旨在帮助挂科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成绩。
三、新规目的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的出台旨在改善学生挂科现象,提高教育质量。
具体目的如下:1.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通过设立补考机制,鼓励不及格的学生积极参与补考,争取提高成绩。
同时,补考成绩的最高分制度也给了学生一个重新开始、改正错误的机会。
2. 加强教师监督和指导新规要求教师加强对挂科学生的监督和指导。
教师将密切关注挂科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学校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3. 提供更多学习资源学校将加大对挂科学生的学业辅导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指导。
通过个别辅导、小组讨论和学习技巧培训等方式,帮助挂科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成绩。
4. 增强班级辅导员和家长参与新规要求班级辅导员和家长积极参与挂科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通过加强对挂科学生的关注、指导和监督,共同促进其全面发展。
Mcpxig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

生命是永恒不断的创造,因为在它内部蕴含着过剩的精力,它不断流溢,越出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它不停地追求,以形形色色的自我表现的形式表现出来。
--泰戈尔校研字〔2006〕24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的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等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使研究生课程考核、试卷批阅及管理实现科学性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考核的方式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及要求确定。
基础课和涉及系统知识的专业课,要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有些涉及到专门知识的理解与应用的专业课,可以采取口试或写论文的考核方式;如果是属于学术性很强的专业课以及专题课,则可以采取撰写学术论文或组织并参加学术研讨会的考核方式。
学位课一般应采用笔试的方式。
具体要求如下:(一)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应召集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
(二)每门课程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30%。
任课教师对平时成绩应有详细记载,如: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
(三)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告知学生,同时形成文字材料报本单位教务办公室备案,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考试命题(一)命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命题教师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
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标准(或参考)答案及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分值。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

哈工程关于挂科新规(原创实用版)目录1.哈工程大学的挂科规定2.补考和自主考试的相关规定3.重修考试的规定4.挂科对学业的影响5.如何避免挂科正文哈工程大学是一所著名的理工类高校,对于学生的学业要求严格,挂科规定也相对严格。
在这里,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哈工程大学的挂科规定,以及如何应对挂科带来的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哈工程大学的挂科规定。
在哈工程大学,如果学生在某门课程上未能取得及格分数,那么他们将会被认定为挂科。
挂科的处理方式包括补考、自主考试和重修。
对于补考和自主考试,哈工程大学的规定是,学生可以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结束后参加补考。
如果补考仍然没有通过,那么他们可以参加自主考试。
但是,如果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那么他们将无法参加该门课程的自主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系统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有些学生可能会遇到无法参加自主考试的情况。
对于重修考试,哈工程大学的规定是,如果学生在某门课程上连续挂科,那么他们需要进行重修。
重修考试的难度与第一次学习该门课程时相同,学生需要重新学习并参加考试。
如果重修考试仍然没有通过,那么学生可以继续重修,直到通过为止。
挂科对学生的学业影响较大。
首先,挂科会导致学生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重修课程,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其他课程学习和生活。
其次,挂科可能会对学生的毕业和就业产生影响,因为毕业和就业都需要学生取得一定的学分。
为了避免挂科,学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学生应该认真对待每门课程,按时完成作业,参加课堂讨论,并进行复习。
其次,学生可以寻求辅导员和教师的帮助,解决自己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最后,学生应该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保证自己在学习中有足够的时间来复习和准备考试。
总的来说,哈工程大学的挂科规定严格,但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补考和自主考试的机会。
哈工大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办法(定稿)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考核办法为了使奖助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公正,使整个评比过程有据可依,进一步促进本科生全面发展,创建世界一流、国际知名学院,市政学院将在本科生中全面实施综合测评,具体办法如下:一、综合测评成绩组成及比例综合测评成绩为在校本科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的衡量和评价,采取记分考核的办法,由智育成绩、德育成绩和科技创新三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分占总分数的80%,德育分占总分的20%。
科技创新加分直接累加到综合测评成绩之中。
公式为:学分绩*80%+德育分*20%+科技创新分二、智育成绩的计算方法智育成绩由学生上一年度(上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构成,平均学分绩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公式计算得出,智育成绩为平均学分绩乘以80%得出。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德育成绩总分100分,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组成。
其中基础分40分,加分60分,包括社会职务类(10分),社会活动类(20分),荣誉称号类(20分),其它类(10分),减分可累加。
由于德育分占总分数的20%,最终德育分为德育成绩总分乘以20%得出。
人民奖学金为每学期一评,基础分和社会职务类为全年分数的一半。
社会活动类、荣誉称号类和其它类的加分均按产生结果的学期加分。
1. 德育基础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有资格获得德育基准分满分40分:(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无纪律处分;(3)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助人为乐;(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 德育加分项目加分项包括社会职务类(10分),社会活动类(20分),荣誉称号类(20分),其它类(10分),共计60分。
(1)社会职务类社会职务类为学生在上一年度(上一学期)在学校或学院的任职情况,加分学生必须任职期满一年(一学期),该项不可累加,取最高任职得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稿终稿)总则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德育为首、智育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围绕高等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这一根本任务,落实《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现我院学生工作的整体化推进,使我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制定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测评,德育、文体、能力综合测评两个方面的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满分100分)x70%+德育,文体,能力综合测评成绩(满分30分)。
智育测评成绩=(A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B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
德育、文体、能力综合测评成绩=辅导员(班主任)考评(7分)+同学互评(8分)+班团干部考评(5分)+学生干部加分(1.8分)+学习成绩调整(1分)+政治思想表现(1分)+个人修养(1分)+集体观念(0.5分)+文体表现(1分)+奉献精神(1分)+综合调整(0.7分)+加分项+减分项。
注:针对09版方案,智育测评成绩=∑(课程成绩x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第二条:智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由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A、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B 两项组成,满分100分。
1、考试课和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如下:A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x考试课成绩)/∑考试课学分B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x考查课成绩)/∑考查课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注:(1)选修课(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缺考科目不纳入智育测评成绩计算过程当中。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计划地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接受学校组织的考核。
学生课程学习、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反映其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程度。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所有计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其中,实践教学环节、校外课程修读的考核及成绩管理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相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四条任课教师或教学活动考核人员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任课教师或考核人员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教学大纲是确定课程考核内容要求的主要依据。
任课教师应当在每学期第一次课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六条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堂教学课程分为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非课堂教学课程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试方式分为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含口试、论文写作等)。
必修课一般应通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因课程特点确需采用其他考试方式的,任课教师可以在每学期第10周向所在学院(含研究院,以下同)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科目出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应难度相当,内容不能重复。
一般A卷作为正常考试用卷,B卷作为补考试卷。
相邻学期的试卷内容原则上不能重复。
第九条试卷须经系主任和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后,方可送交印刷厂。
任课教师须对试卷样稿进行复核,确保无误后才能印制。
第十条学生课程学习的最终考核成绩一般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20%,期末考试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选课手册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选课手册随着高等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不断发展和我校校园网络的日益完善,为方便广大学生,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效率,学校采取学生网上选课的方式进行选修课程的选择,通过选课手册使学生熟知选课注意事项和流程,顺利完成每学期的选课工作。
一、选课注意事项1、学生在毕业前所学课程必须满足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
学生应在所在院(系)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进程,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依据所在专业培养方案、选课手册进行选课。
2、本科生选课通常分三个阶段:预选、正选、退补选。
通过任何可以上网的计算机均可以进行选课,也可以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选课,每学期各阶段选课具体时间见教务通知。
3、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课程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选的学生,若没有参加选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
4、学生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称和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为切实加强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在选课同时进行评教工作。
每位学生可以在选课前或在网上查询成绩时评教,何时评教由学生自己选择,但必须对本学期为其开课的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6、每学期全校开设的课程通过选课手册和校园网予以公布,学生应主动查询,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及选课相关信息。
7、学生必须参加预选,未预选的课程,正选时不能抽签。
必修课直接强制到学生课程表中,不参与选课,限选课(专业指定选修课)、任选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必须经过选课。
8、学生必须参加正选,若“需抽签的课程”没有进行抽签,则视为放弃该课程的学习机会,自动退选。
9、退补选结束后,学生不允许再对选课结果进行修改。
二、选课帮助(一) 名词解释1、课程号:课程号是用于区分不同课程的标识。
2、课序号:课序号是用于区分相同课程,不同授课班的标识。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

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一、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校教学特点和学生学习需要的学分制度。
2. 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坚持教学质量第一原则,保证学分获得的客观、公正和可靠,实现学业成绩评价的科学化。
4. 通过设定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引导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促进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化学习。
5. 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益,推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二、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学分计算方法1. 学分的计算依据是学习时间和学习成绩。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时间、上机实验时间、自习时间和实习时间等。
2. 学分是以1学分为25学时计算的,每学分对应的学时数不低于25学时。
一般情况下,每门课程的学分数与教学时间成正比,即课程的学时越多,学分数也越高。
3. 学分的数值化计算依据是学生成绩。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经过定量评价后,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获得通常以百分制成绩为基础,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确定。
4. 学分的认定是通过学生学习成绩的积累来实现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分的管理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的,学生学习成绩、学分认定和学业进展等信息都将被纳入学生档案,方便学校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三、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度的实施办法1. 学分要求和学业规划。
学校根据专业教育目标和学生培养目标,制定一定的学分要求和学业规划,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2. 课程设置和授课安排。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需要,设计完整的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制定课程设置和授课安排,保障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3. 学分认定和考试评价。
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学习成绩,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考核,学生成绩通过学校统一认定,并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考试管理实施细则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校纪、端正考风,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准则》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干部工作准则》,制定本细则。
一、开课院系主要职责开课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系)正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正副主任、实验室主任,负责所承担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组织制定各类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的原则,并遵照执行,报教务处备查。
2.指派专人命题,试卷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教务处印刷。
3.负责建立各课程的试题库。
4.根据具体情况组建专业课3-7人的口试考试委员会并实施考试。
5.负责审查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资格。
6.负责选派所开课程的主考教师(要求每个考场派主考一人),并提前通知到主考教师。
7.选派阅卷教师,组织阅卷工作,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的评定、记载和报送。
根据阅卷教师的试卷分析报告进行必要的处理。
8.负责保管学生试卷和试卷分析材料,以备核查。
保管期限为三年。
9.根据学生所在院系的工作请求,组织对有异议的考卷评分进行复核,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学生所在院系。
10.组织巡视,检查监督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的质量。
二、学生所在院(系)主要职责学生所在院系的教学管理干部,包括院(系)正院长(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负责本院系学生各课程的相应考务工作。
1.负责派出监考人员,要求每学生小班派监考一人。
2.于考试的3天前将考场安排通知监考人员。
3.按规定办理学生补考、缓考、重修的审批手续,将名单报送开课院系并交教务处备案。
4.按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成绩单的记载、保管和报送。
5.根据学生对考卷评分提出的异议和复查申请,经审批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核卷的,向开课院系提出复核请求,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同时报学籍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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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的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等理论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凡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凡在籍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领导,由教务处依据本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由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每学期期末考核前,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议,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在课程教学开始之前,开课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应会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核的方式与要求,可选择闭卷、开卷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确定后,任课教师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一般不应该改变。
第九条理论课程考核评定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所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30%。
平时成绩(到课情况、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测验成绩等)所占总成绩的比例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一般不应改变。
第十条无论是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平时的成绩,任课教师应有详细记载,在考核前向学生公布。
第四章考试命题第十一条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
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一般应采取集体命题的方式,有题库的课程须由题库命题。
教研室(课程组)要对所开设的课程命题负责,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
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和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重新进行命题。
第十二条命题基本要求。
(一)命题原则。
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
既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核学生的能力。
(二)试题要求。
要有恰当的广度和覆盖面;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区分度及合适的难易度;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试题与前两届试题原则上不能重复;试题表述要准确、简练、明了。
(三)课程考核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张试卷,经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定择一使用。
试题必须提前经过试做,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公共基础课、技术专业基础课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试卷审核和印制工作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组织第十四条学期末的课程考核,原则上由教务处在期末的考试周内统一安排进行;16周(含16周)之前结课的考核,须经教务处批准后由开课院(系)自行组织进行;公共考查课的考核由教务处在考试周之前统一安排或指定开课单位组织进行;其它考查课的考核由开课院(系)在考试周之前自行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2.5小时,(外语考试为2小时),考查课考核时间为1~2小时。
第十六条各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在考核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教务处负责安排学校机关各单位领导进行考场巡视。
考场巡视人员负责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协助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纪律。
第十七条监考教师一般由院(系)选派。
每个考场监考教师的数量一般应按下列比例设置:60人(含60人)以下的考场设2人监考,60人以上的考场设3人监考。
第六章考场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参加考核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第十九条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十条在考核过程中,对考核违规学生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成绩评定与试卷分析第二十一条教师评卷时必须按标准答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考试课程和一些基础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评分制,集体流水作业,按题分工负责阅卷,建立题目评定负责人制,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相应位置签字负责。
第二十二条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
第二十三条考核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若优秀率偏高或不及格率偏高,院(系)应对此提交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
要维护试卷卷面成绩的严肃性,不准通过提分的方式提高及格率。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尽快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并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含节假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成绩录入学校数据库,同时打印成绩报告单一式五份,成绩报告单须经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签字。
成绩报告单开课教研室(课程组)留存一份,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一份,学生所在班留存一份。
第二十五条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若发现评分确有问题,须经集体讨论,由试卷评阅人写出情况说明,并填写《成绩更正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审核,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提交教务处系统管理员开放更正权限,由教师本人录入更正成绩。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成绩若有异议,可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管理规定》中试卷查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教研室(课程组)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须分别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
《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须装订入学生试卷中;《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一式两份,一份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另一份连同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空白考试试卷以及课程教学大纲,一同于下学期开学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试卷、成绩分析应涵盖以下六方面内容:(一)覆盖面情况分析。
考核知识点是否覆盖了所有的章节,考核知识点的分布与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是否一致,有无超纲现象。
(二)难易程度分析。
试题本身的难度、深度是否与教学大纲、教学要求相符,是否与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相符。
(三)成绩分析。
成绩是否符合合理的正态分布,不同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及比例,成绩分布产生原因的分析。
(四)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
通过对学生各知识点得分情况的统计,分析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情况。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通过试卷和成绩的分析,找出在教学、命题、考核等环节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六)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分析(任课教师填写)。
主要是分析、总结参加考试班级的学习风气和日常表现,包括:听课、出勤、完成作业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教务处将不定期地抽查部分试卷,组织有关专家评阅,并将评阅情况反馈给开课院(系)。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学校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S3.30]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是评价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试卷是考核工作的主要载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试卷的管理工作,明确试卷生成、存档、分析、查阅等各环节的规程,保证考核效果和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设计报告、大作业等。
第二章试卷生成第三条各院(系)应建立命题负责人制度。
命题由教研室(课程组)负责组织安排。
具体参见[S3.29]《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第四章第十条。
第三章试卷审核和印制第四条试卷审核工作由各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务办公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试卷审核标准。
(一)同时提交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
(二)每套试卷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三)每套试卷背面应有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签字,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须选择其中一套作为考试试题。
(四)试卷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学校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插图正确、工整、清楚。
(五)试卷上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
第六条试卷审核、印制程序。
(一)试题命出,须经教师试做后,由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批准签字,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要在两套试卷中择一使用。
(二)考核前三天,任课教师须持试卷以及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到院(系)教务办公室审核。
教务办公室须依照试卷审核标准逐条严格审核,并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试卷审核、印制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务办公室保存,一份随试卷交教务处胶印室,另一份在每学期期末交教务处存档;(三)审核完毕后,任课教师持需印制的试卷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试卷审核、印制单”到教务处胶印室印刷。
印完后应及时检查试卷是否完整,确保无误。
考核工作各环节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防透露、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
所有试卷答题纸和草纸均为统一样式,即带有“哈尔滨工程大学试卷答题纸”字样的专用纸。
需用答题纸或草纸数量应实事求是,根据考核需要而定。
第四章试卷评阅第七条考试评卷要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具体规定见[S3.29]《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第七章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
第五章试卷、成绩分析第八条课程(环节)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教研室(课程组)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须分别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和《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教师)》须装订入学生试卷中;《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试卷、成绩分析表(课程)》一式两份,一份院(系)教务办公室留存,另一份连同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空白考试试卷以及课程教学大纲一同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试卷装订及存档第九条阅卷完毕,开课教研室(课程组)应按如下规定装订试卷:(一)使用教务处统一配发的试卷封皮、试卷封条、试卷袋装订试卷,按课程和班级装订,每班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