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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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优秀:通常要求申请者在上一个学年或者学期的学业成绩排名在该专业或学校同年级学生的前几名之内。

2. 综合素质优秀:除了学习成绩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3. 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比赛等对申请者的评定有较高的加分作用。

4. 社会服务和社团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和社团活动,能够展示申请者在公益事业、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方面的突出表现。

5. 奖学金评审者的意见和推荐信:申请者需要获得导师、院系推荐人或者其他专业人士的支持和评价,他们的意见和推荐信对评审有很大的影响。

这些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要求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学校和奖学金项目而有所不同。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品德优良、综合素质突出的大学生。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中名列前茅,成绩优异。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 专业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4. 科研创新: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有过相关科研项目的参与经历或成果。

四、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提名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

4.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授奖:评选结果最终经教育部批准后,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奖励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和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根据评选对象的不同层次进行划分,一般包括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由教育部确定。

3. 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将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评选工作的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教育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2. 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工作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可以向教育部进行投诉举报。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为做好我校“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简称)的评审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助对象奖学金是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三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1.评审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学生的前10%;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争得荣誉。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在我院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以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立志成才,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具体指标由教育厅、财政厅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6、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突出。

同时获得学院一等以上奖学金和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

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在各系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对照条件进行评比,确定本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按照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报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到XX审核备案。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发放、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学院将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记入学生档案。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5.2 申诉渠道:评选过程中若有争议,评选对象可以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并得到公正处理。

5.3 审查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结语: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促进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学校和评选机构应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三金",特制定公共体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机构一、成立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主任:XX组员:XX二、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组织和领导下,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选出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5至7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议工作。

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到各专业、各班级,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评议,辅导员初审核定后,将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口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上报到体育与健康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报评定领导小组,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名单,在体育与健康XX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审定的名单上报学工部。

具体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参评年级原则上为我部的二、三年级学生。

2 .基本条件: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第一、二名,综合素质测的E名为专业前10%。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排名次序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求必须通过CET-4。

同等条件下参考CET・6、国家计算机等级,科技发明,发表科研论文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加分分值依据《公共体育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模板】

***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要求,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与资助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资助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

第三章奖励与资助范围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申请条件第八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第九条申请国家奖学金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二)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三)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目的。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奖励和激励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金。

评审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出品学兼优、德才兼备的学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审对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异的学习成绩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实践能力。

三、评审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2. 无不良学业记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评审程序。

1.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等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2. 材料审核,学校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3. 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4. 公示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颁奖表彰,对评审通过的学生进行颁奖表彰。

五、评审标准。

1. 学习成绩占比50%,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考核成绩等;2. 社会实践活动占比20%,包括参加志愿服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等;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占比15%,包括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等;4. 其他因素占比15%,包括个人奖项、论文发表等。

六、评审结果。

1. 评审合格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奖金数额由教育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评审不合格者将得到评审意见反馈,以便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评审监督。

评审过程中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校园公示栏等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

八、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09.9.7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09.9.7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资助、推荐考研和就业的主要依据;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突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和素质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经注册取得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有参加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测评一次,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五月份进行,非毕业班安排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三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社会工作、实践服务等。

德育测评分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德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75分。

德育测评基础分标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爱国热忱,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时事政治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和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观。

(二)道德修养。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和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优秀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年内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或同专业的前10%之内。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在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同年级或同专业的前10%之内。

3. 社会服务表现突出:学生在学年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 奖项评审:学生在学年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5. 最终公布: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教育部将最终评选结果公布于教育部官方网站。

五、奖励待遇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作为对其学术和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被列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教育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2.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该细则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希望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评选,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国家奖学金 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 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如果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
学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包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等。

此外,对于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考虑。

总的来说,国家奖学金的评分标准比较严格,需要学生具备较高的学习成绩和优秀的综合素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闽教法〔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章程修订的批复闽教法〔2022〕18号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你校送审的章程修订材料收悉。

经审核,你校章程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现予核准。

福建省教育厅2022年9月6日附件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章程(2022年核准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院职能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二节院长第三节学术、教学和其他内设机构第四章党的建设第五章学生第六章教职工第七章财务与资产第八章学院标识第九章变更与终止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福建省民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章程是学院依法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依据,在校内规章制度中具有最高效力。

第三条学院中文全称“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简称“农大金山”。

英文全称“Jinshan College of Fujia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简称“JSCFAFU”。

学院域名:学院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邮政编码:350002。

第四条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五条学院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和奖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杰出成绩而设立的奖项。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2. 奖学金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之内。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就。

4. 品德优良: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学校评选: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表现和品德等方面进行评选。

2. 学校推荐:学校将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名单报送至所在地教育部门。

3. 教育部门评审:教育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筛选出最终获奖名单。

4. 奖学金发放: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公示,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排名情况进行评定,学分绩点越高、排名越靠前,评分越高。

2. 学术科研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度、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成果越显著,评分越高。

3. 社会实践表现突出: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参与度、成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定,成果越突出,评分越高。

4.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品德表现、诚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评定,品德越优良,评分越高。

六、奖学金金额1. 一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二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三等奖:每人每年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七、评选结果公示和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教育部门将最终获奖名单在学校、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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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讨论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教直…2010‟24号)、《金山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金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各年级专业申请资格确定方法
专业名额数=专业年级人数×2%(四舍五入,若专业名额数达不到1人,则该专业综合测评第一名者为具备申请资格人选);
(5)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进行年级专业排名,在申请资格名额数范围且智育分排名3%之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评选资格:
①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
②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
③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

二、推荐名额
每个系按在校本科学生人数(不含新生)分配名额,并按全系申请者量化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报送。

三、评价的项目和分值(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2、创新能力(10分)
3、社会实践(10分)
4、综合素质(10分)
四、量化评分细则
1
成绩标准分
2、创新能力(10分)
根据:(1)专业著作;
(2)科技、知识竞赛;
(3)特长与技能证书;
各项加分细则参照《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总分不超过10分。

3、社会实践(10分)
(1)担任社会工作(上一学年), 加分细则参照《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奖励分标准减半,总分不超过5分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或实践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上一学年),加分细则参照《金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奖励分标准减半,总分不超过5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1)政治素质(4分):优秀共产党员4分,中共党员3分,共青团员1分。

(2)体育竞赛(3分):国家级荣誉3分,省级荣誉2分,校(院)荣誉1分。

(3)文艺比赛(3分):国家级荣誉3分,省级荣誉2分,校(院)荣誉1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系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对应奖项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系审核推荐。

系成立由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2-3人等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实行“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结合下达的拟评选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送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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