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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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协助公司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象(一)委派财务负责人为双线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对象为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整体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监督派驻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性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经营风险。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派驻子公司自身层面,负责准确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协助子公司总经理把控经营风险,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及参考意见。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子公司财务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派驻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主管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审核派驻子公司财务报告。

(五)参与派驻子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七)每季度向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

(八)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组织上报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九)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派驻子公司监察审计活动。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范本: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财务负责人)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双重管理、各有侧重的原则。

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派中心)和所在单位双重管理。

委派中心侧重委派岗位核定及人员选任、考核、调整、培养等方面工作;各单位协助做好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管理以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2、竞争择优、定期交流的原则。

加大竞争性选拔人才的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的定期交流,以降低用人风险、促进人岗匹配。

3、强化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

完善财务负责人考核管理制度,依托考核建立淘汰机制,逐步推进财务负责人的优胜劣汰。

第三条本办法是集团对财务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基本指引,应以此为基础逐步完善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岗位管理第四条进一步加强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和职数管理。

委派中心将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设置、调整财务负责人岗位。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设置原则1、集团及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费用单位以及相对控股以上投资企业的财务经理(部长)岗位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2、对于参股企业,如《公司章程》约定由集团委派财务经理(部长)的,则其财务经理(部长)应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否则,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投资规模、所占股比等因素确定是否纳入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3、集团财务部经理级岗位比照财务负责人岗位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协助制定各自财务负责人岗位说明书,以此作为财务负责人选任、考核等的基本依据。

第三章选任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的选任主要包括现有财务负责人的定期交流以及新任财务负责人的选拔。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群众拥护;2、认同集团的核心文化,对集团具有较高的忠诚度,能有效维护集团合法权益;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踏实肯干,能忠实履行职责;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5、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总则为了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利,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人员在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集团管理需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委派财务人员是指:集团派驻到下属企业、控股公司等单位担任财务工作的人员;第二条:所有财务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聘任、管理、选拔、考核、解聘等;第三条:委派的财务人员负责组织所在企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分析和决策;第四条:集团依照本管理条例对委派的财务人员进行专项管理;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作为所在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第一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第五条:委派的财务人员作为集团派驻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保持相对独立性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第六条:委派的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相关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贯彻集团财务制度及工作开展等;2、建立、健全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3、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代表集团行使财务监督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若发现企业有违反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制度的行为,应当督促企业纠正,情节较严重的应及时向集团报告;4、参与企业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与执行,及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和结果;5、参与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工作;6、组织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对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办法;7、审核、控制企业所有成本、费用支出;8、筹措企业经营运作资金,合理组织资金调拨与结算,;9、加强企业资产管理,全面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10、协调企业与金融、财税等外部单位的关系,为企业的经营运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1、做好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积极向集团及所在企业提出管理改进方案与建议;12、加强企业财务、仓管、统计等人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协助企业不断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13、不得泄露所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等资料;14、集团要求的其他工作,及财务人员应尽的其它职责。

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14〕148号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已经公司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7月24日— 2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财务人员委派是指公司向下属分、子公司派遣总(副)会计师、财务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2 委派财务人员条件及职责2.1 委派财务人员基本条件2.1.1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品行端正,正直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岗位责任心。

2.1.2 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1.3 能够运用科学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能够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有所创新。

2.1.4 身体健康、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维护公司利益,顾全大局,团结同志。

2.1.5 具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现代管理知识,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

— 3 —2.1.6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财务部长,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大专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2.1.7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副总会计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8年以上且担任过科级职务工作经历。

2.1.8 被委派为分、子公司总会计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本科及以上财经类专业学历,有10年以上且担任过科级职务工作经历。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的相关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障委派人员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程序》,不需要二级单位制定细则。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相关术语2.1财务人员委派:指公司向二级单位委派总(副)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应以维护集团整体利益为中心,严格服从集团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派财务人员职能。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委派财务人员监督力度不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经营效益与财务状况。

3.2 相关职能部门未对委派财务人员有效监管,导致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受限,监督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4 管理原则4.1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接受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在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的同时要加强服务职能,融入所在单位,服从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

4.2监督与服务原则委派财务人员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尽职尽责做好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财务人员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源,尽力为被委派单位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4.3 回避原则委派财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4.4岗位轮换原则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委派到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任期轮换制,任期三-五年为一届,届满轮换。

5 管理职责5.1 经理层经理层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组织领导,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审议。

(整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整理)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2、为所在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遵守所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4、参与审定所在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公司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财务预决算、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等财务决策事项;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7、监督所在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8、负责对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事业部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财会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会计)的任职资格:1、符合上述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2、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独立主管工贸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4、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是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委派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

1、负责核定各公司的会计工作岗位。

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

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公司分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独立性,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状况,保证财务管控体系职责的分层落实,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保监发〔2012〕8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派财务负责人是指由总公司委派并接受总公司直接领导的分公司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权限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全日制财经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备丰富的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连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保险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坚持职业操守,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四)原则性强,具有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五)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六)具有良好的执行能力和创新能力,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七)认同公司企业文化,自觉地学习、宣导、推广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八)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九)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调动及异地工作。

第四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二)组织执行总公司的会计制度与财务政策,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列席分公司班子经营例会,参与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日常决策,履行决策分析、资源配置、核算与监督的职能;(四)依法执行财务支付的审批工作,确保分公司的各项支出符合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五)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会计活动,保证财务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六)参与分公司业务规划和主要经济合同的审查及制定,追踪合同(方案)的执行情况;(七)履行财务负责人报告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对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集中管理,确定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和地位,保障财务负责人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派往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处长及副处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节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是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协助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根据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编制预算并执行预算,制定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制定包括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出建议;5.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6.完成本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协助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如各类大额资金支出及大额资金调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等事项)、各类贷款、担保事项等。

财务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相同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管帐、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事情中犯有严峻错误受到行政惩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背财经规律,使用职权贪污、调用公款或小我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事情,介入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

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

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内财务总监的任命程序和要求,并规定了财务工作人员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通过建立规范的任命和委派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合理选拔和有效运作,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财务总监任命程序和要求2.1 任命程序公司财务总监需要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获得任命。

选拔程序一般包括面试、笔试和综合评估等环节,由公司高层决定最终任命结果。

2.2 任命要求具备相关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团队并合理安排工作。

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情况。

具备诚信和责任心,保密财务信息,维护公司利益。

3. 财务工作人员委派程序和要求3.1 委派程序公司财务工作人员的委派需要经过上级主管的审批。

上级主管需评估被委派人员的能力和表现,以确保委派的人员能够胜任所分派的工作任务。

3.2 委派要求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委派的工作任务。

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其他部门有效配合。

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保护公司财务信息的安全。

被委派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遵守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数据。

4. 监督和评估公司将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财务总监和财务工作人员履行其职责和任务。

该监督和评估机制将包括定期审查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财务数据,以及对财务总监和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胜任力进行评估。

5. 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变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是公司制度006:《财务总监任命与财务工作人员委派制度》的内容。

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以促进公司财务工作的高效运作和准确报告。

【精品】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精品】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①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④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⑥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⑩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 (14)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与监督会计委派制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指在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由资产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并对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的一种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之一,是适合于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的管理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辖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辖属单位的经营者不得干涉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工作。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集团公司对辖属单位的财务控制与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2010年底,集团公司公司在深入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整个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变革,对辖属单位实行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拟结合本公司实行委派制的实践,就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有关具体做法和实施的效果来进行论述。

一、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必要性1.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加强财务集权管理、维护整个集团公司利益的需要。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一、引言财务负责人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财务活动,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营。

然而,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日益复杂的财务管理要求,财务负责人往往需要委派部分工作给其他人员,以提高效率和减轻自身压力。

为了确保委派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财务负责人在委派管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委派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2. 适度委派原则:财务负责人应根据自身能力、时间安排等,合理判断并适度委派部分工作,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专业能力原则:财务负责人在委派工作时需考虑被委派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应的任务。

4. 信息透明原则:财务负责人需向被委派人员提供充分的背景信息、工作要求和目标,确保双方对委派工作有清晰的了解。

5. 监督管理原则:财务负责人应对委派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的程序1. 识别委派需求:财务负责人首先需识别和确定需要委派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包括工作的具体要求、目标以及时间要求等。

2. 选择合适的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选择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来承担委派工作。

3. 制定委派计划:财务负责人需与被委派人员进行沟通,明确工作内容、目标和工作期限,并制定详细的委派计划,确保委派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提供必要的资源:财务负责人应提供被委派人员所需的资源和支持,如财务系统的使用权限、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5. 监督和反馈:财务负责人需定期与被委派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委派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反馈意见。

6. 评估和总结:委派工作完成后,财务负责人应对委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改进,以提高委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的注意事项1. 合理分配工作量:财务负责人在委派工作时应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负荷情况,合理分配工作量,避免造成过度负担。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行为,调动财务委派人员积极性,提高项目部的财务监督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各级财务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系统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属财务管理部派出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财务管理部的指导,行政上服从财务管理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代表财务管理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对其财务状况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

(二)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分公司和各项目的财务工作实施监管。

(三)综合汇总反映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的财务状况及各类报表,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财务报告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与项目部之间的财务往来关系。

第三条分公司经理职责(一)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财务目标负责。

(二)对本单位及其本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履行有关申报义务,指导财务人员搞好财务工作,支持财务人员搞好会计核算与管理。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一)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行政管理与领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为项目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参与项目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当好参谋。

(二)委派的财务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三年以上独立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能力健全现金的审批、会计、出纳收支手续及财物的计划、采购、保管,相互制约与分离的制度,能圆满完成财务管理部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

(三)委派财务人员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有权代总公司收取分公司项目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四)委派的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分公司、项目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项目部领导的决定与公司财务制度和程序不一致时,财务人员可以拒绝项目经理的决定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部门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更好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依据本办法,对直属各单位或部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实行统一委派管理,直属各单位对其所辖单位或项目部的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本部是委派管理的委派单位,直属各单位是派驻单位,集团本部财务物资处(以下简称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是委派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委派单位、派驻单位和被委派财务人员须共同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委派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四条集团本部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委派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委派管理的配套办法,实施对委派人员招聘、录用、考核、调薪、任免、续聘、调整、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按照上级要求和集团本部管理需要,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共同研究并制定委派方案,方案应包括派驻单位财务工作现状及需要、对被委派人员的特殊要求、拟委派人员基本情况和委派期限等。

第六条根据集团本部决定,由财物处和人力资源处负责与被委派人员部署委派事项,起草《委派通知书》,签订《委派责任书》,送达派驻单位并与原被委派人员或原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接工作。

第七条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劳资及党团关系归集团本部机关管理。

第八条委派管理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轮委派期限暂定为1年,考核合格可以连续委派,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章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与待遇第九条被委派人员的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财务人员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财经类专业技术职称;5、独立主管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工作两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6、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述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8、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人员集中委派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实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对中安鼎盛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关联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会计核算主体(下称“派驻单位”)实行财务、会计人员集中委派管理制度。

3、委派财务人员系指财务负责人、主办会计、出纳员等集团财务中心认为需要委派的财务、会计工作者。

4、接受派驻财务人员的单位(以下称“派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不得越权行事。

二、委派人员职责委派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委派财务人员作为集团公司委派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委派人员被赋予以下职责:1、加强股东资产管理,防止股东资产流失。

2、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3、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4、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由委派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委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签字;5、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真实反映派驻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6、参与本派驻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重大事项包括订立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经理办公会议;7、监督派驻单位资本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发现派驻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异常等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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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 ①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③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⑤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⑧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 (12)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 (17)**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渝能公司财务资产部和主要领导人处理;(三)有权签署本企业财务预算、财务报告、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会签;(四)重大财务收支、预算外收支,须经财务委派负责人审核,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五)有权向渝能公司报告所在企业生产经营、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和重大费用开支及违反渝能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

(六)本企业会计人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委派负责人的意见。

第三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第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由渝能有限公司决定委派,所在企业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取得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和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六)了解企业生产常识,有一定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七)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八)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个别德才兼备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对财务委派负责人予以免职:(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或滥用财务委派负责人职责的;(二)工作中违法乱纪、渎职、失职及造成失误的;(三)经公司考核认为不称职的;(四)在任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达12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财务委派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任职中发现不称职的可随时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第四章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十三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与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业务考核与管理由财务资产部负责。

(一)财务资产部具体管理、监督和指导财务负责人业务,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财务资产部建立财务负责人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委派期间工作业绩情况。

第十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向财务资产部汇报本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重大情况随时汇报。

第十六条建立财务委派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述职制度,至少每季度向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考核第十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岗位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岗位职责评价按其岗位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度绩效奖金,并按规定予以解聘。

第六章财务负责人薪酬与福利第二十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薪酬与其所在企业经营效益和岗位职责考核挂钩,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统一由公司考核发放,所在企业每半年将相关费用缴回公司。

第二十一条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由所在企业支付。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产业集团所属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产业集团提出,经公司批准后委派。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财务委派负责人的管理由产业集团负责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审核被委派公司的财务收支,对资金收付和费用报销进行审批。

6、参与被委派公司的工程建设、重大经济合同、投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研究及论证;7、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

8、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财务负责人的管理第九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从内部选拔或公开招聘的人员中推荐人选,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最终由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委派财务负责人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被委派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履行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组织人事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参照集团公司相应的级职标准确定。

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工资福利由集团公司发放并分摊给被委派公司。

第十二条集团财务管理部对委派任命的财务负责人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任期届满后,集团公司视其考评情况进行轮岗。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和被委派公司每年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进行年度全面考评。

考评结果作为其将来被委派、晋升的依据。

对考评不合格者,建议集团公司对其予以降职或调离。

第十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成绩显著的,集团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组织经济核算,增收节支,提高资金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预防和治理舞弊方面,事迹突出者。

4、在财务工作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

5、有其他突出成就或模范事迹者。

第十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记过、解聘或撤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

2、利用职权,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侵占公司利益的;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司利益损失或资产流失的。

3、不按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造虚假会计报表的。

4、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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