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教学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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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报注册资本罪】 《刑法》第158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 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 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 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 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 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 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 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案 例】 李XX虚构注册资金880万一案。
【案例】温州某压缩机厂虚构夸大注册资金300倍
• 温州龙湾威达压缩机厂 明明注册资本只有3万 元,企业法人代表李XX却拿出了注册资本880 万元的营业执照。位于永中新联村的龙湾威达 压缩机厂对外宣称自己的注册资金达880万元, 其营业执照系伪造的。根据线索,公安局经侦 部门依法对该厂进行了侦查,现场查获了该厂 标有“资金数额捌佰捌拾万元整”等字样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而事实上,该企业在工商 营业执照上所核准登记的资金数额仅为3万元。
从对方获取巨额回扣、好处费; • 在受委托追缴企业欠款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截留、侵占、贪污公款; • 利用内部核算之机,故意降低下属单位上缴利润基数,侵吞、挪用公款; • 利用外销货款回收失控的机会,截留公款进行体外循环,用于个人营利或借给亲朋好友进
行资金周转。
二、公司企业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家自身原因 • 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界限认识不清 • 不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 • 人性弱点 (二)企业经营管理原因 • 企业管理制度不科学 • 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不完善 (三)企业及企业家外部原因 • 社会风气 • 政策及体制
(二)公司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手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激烈的市场份额竟争,加之国家的市场法律制度 建设滞后,公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现象复杂、发生频繁。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的一些常见的犯罪手法
• 通过伪造合同、涂改帐面、虚假报销、编造支出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 • 利用“小金库”管理上的漏洞,大肆贪污、挪用或集体私分“小金库”资金; • 利用掌握某些业务审批权、销售权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好处费; • 利用负责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扩建工程来收受贿赂; • 在与其他企业、单位发生经济关系时,利用职权虚报业务支出进行贪污或者பைடு நூலகம்利给对方,
● 国企高管犯罪平均年龄53.27岁 民营企业家犯罪平均年龄43.1岁 ● 民营企业家“共同犯罪”占比高于国企高管 ● 国企高管犯罪多为受贿贪污 民营企业家犯罪中“涉黑”严重 ● 民企平均每案涉资超15亿国企每案涉资超5千万 ● 国企高管犯罪中死刑1人,死缓5人,无期徒刑5人 ● 民营企业家犯罪中死刑8人,死缓4人,无期徒刑8人
(一)公司、企业的设立环节刑事法律风险
在这个环节主要涉及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罪名。其中虚报注册资本 罪应引起企业家们的足够重视。因为,在中国企业家们演绎着一个个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 大的传奇故事的同时,也存在着太多的浮躁和隐患。有的企业家不惜弄虚作假、制造泡沫经 济,而最终却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深陷牢狱。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风险防范
本次法律培训的内容
• 一、公司企业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现状 •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 三、公司高管人员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 • 四、公司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预防 • 五、公司高管人员身处危境的自我保护
一、公司企业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现状
(一) 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现状统计 (二) 公司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手段
2、【虚假出资、抽罪逃出资】 •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 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立案标准: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 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① 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 逃出资的;③ 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的;④ 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一)公司企业职务犯罪现状统计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的王荣利在《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 例报告》中称,去年全年中国被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共计306例,比2011年度增 加104例。其中,国企高管107例,比2011年度增加19例;民营企业家199例,比2011年 度增加88例。报告同时收集了45例企业家遭遇自杀、遇害、被骗、被敲诈、被劫持以 及一些意外事件的案例,其中国企高管6例、民营企业家39例。
• 经查实,为在市场上有更大的竞争力,谋取 生意合作方的信任,该厂的三位股东郭某、林 某和吴某经过商议,于2005年2月份自行伪造 了假营业执照副本,并进行营利活动。2005年 8月,该企业借助该假营业执照副本,与山东 一化肥厂达成了订购合同,销售出一批60件的 空压机配件,总货值为3万元,利润为5000元。 去年年底,当事人害怕违法行为败露,已将伪 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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