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官员腐败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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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中介,首先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政府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针对目前大连现存的慈善组织具有政府倾向的问题,要明确慈善组织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首要任务就是实现“政慈分开”。慈善组织要有明确的主体角色定位,政府则要充当好引导辅助的配角,政府和各类慈善组织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和慈善组织本就应该走的“亲民”路线,支持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将慈善行动延伸到社区,一方面满足社区的慈善要求,另一方面扩大宣传范围,壮大慈善事业的力量。

慈善组织能否生存在于其公信力的高低,社会公信力的树立需要组织内部摆脱官僚作风,转变思想,端正态度,认真行事,严格自律。慈善组织的自律应建立在慈善组织财务公开、运作透明的基础之上,要完善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机制。一方面要定期公布捐赠资金和物

品的来源和流向,方便公众的查询与监

督。另一方面,可以引入依托大连高校

和研究院形成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慈

善资金、物品的使用效果进行考核、监

督,确保慈善物资的使用安全有效和捐

赠人意愿的落实。并且引入问责制以便

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

4.体制创新。提升慈善组织的营销

能力,打造具有社会认知度的慈善项目

品牌,才能募集到更多资金。通过大连

天健网“你对慈善事业了解多少?”的网

络调查可以得知,在大连仅全国性项目

“希望工程”和辽宁省项目“蓓蕾生命救

助项目”的知名度较高,知晓率达到

47.90%和20.98%,大连市其他几个慈善

项目的知晓率均未超过20%,说明大连

应打造宣传自己的慈善项目,这样才能

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吸纳更多的善款捐

赠。慈善组织可以与企业携手,一方面

引导企业参与慈善活动,另一方面加大

自身的宣传打造慈善品牌。例如,雅芳

从1992年推销的“红粉丝带”抗癌活

动,利用慈善品牌营销的意义就在于,

企业参与慈善活动、承担社会责任、收

获商业利润的同时,帮助慈善组织打造

慈善品牌,对社会施以最大的积极影

响。慈善组织还可以抽取慈善资金中的

一部分去经营一些项目,通过市场经

营,以营利增加慈善资金的积累。同时,

这种经营活动中的岗位可以安置需要

帮助的弱势群体,“授人以渔”的帮困方

式也具有更加长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鲁俊林,刘星.努力开创我市慈善事

业发展新局面[N].新商报,2009-10-20.

[2]冯雪冰.1.45亿元善款9成来自企业

[N].大连晚报,2007-10-30.

[3]郑功成.现代慈善事业及其在中国的

发展[G].中华慈善年鉴,2001.

责任编辑杜福洲

党的十六大以来,为数众多的省部级官员因腐败问题纷纷受到查处,这是中国反腐败领域最重要成果之一,也反映了现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的突出。据统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已有32名省部级官员因腐败受到查处,其中有25名腐败官员已受到司法审判。而且,

还有数名省部级腐败官员正处在纪检、

司法部门的查处过程中。从已经结案的

这32名省部级腐败官员的案例中,我

们研究发现新世纪新阶段省部级官员

腐败案呈现以下八大特点和趋势。

一、省部级腐败官员数量和涉

案金额继续增多

党的十六大以来因腐败受到查处

的省部级官员数量处于新中国成立以

现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案的特点及趋势

陈为升

(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摘要]本文通过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省部级官员腐败案的研究,总结了现阶段省部级官员腐败的八大特点,提出了反腐败领域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重大课题。

[关键词]省部级官员;腐败特点;趋势分析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5-0062-04

[作者简介]陈为升(1984-),男,山东沂水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来的最高时期。1978年之前,没有省部级官员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的案例。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出现省部级官员的腐败案例。根据1994年《人民日报》报道,1980年至1992年,我国共有7名省部级官员因贪污、受贿受到查处。党的十四大以后,中国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呈迅速增多态势。1992年至2002年,共有40名省部级官员因腐败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平均每年有4名省部级高官被查处。党的十六大以后,被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数量进一步增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工作报告,2003-2007年,检察院共立案侦查省部级以上官员35人,平均每年7名。越来越多的腐败官员浮出水面,受到查处。一方面是党中央严厉反腐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新时期省部级官员腐败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有许多官员曾有过贪污受贿等严重腐败犯罪行为。总体上,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省部级腐败官员的高发期和集中受审期。

从腐败官员涉案金额上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涉案金额明显增高。1992年之前,没有一名腐败官员的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受到司法审判的5个腐败案例涉案金额均在2万~4万元人民币之间。1992年~2002年省部级腐败官员的涉案金额迅速增多,在涉案金额可统计的35个案例中,有31名腐败官员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22名超过100万元,4名超过1000万元。党的十六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金额大多在七八百万元,其中有两人超过1000万元,还有两人涉案金额竟然过亿元(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8250万元、索贿受贿2661万余元,共计1.0911亿元;中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同海1.9573亿元)。

党的十六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腐败官员涉案金额越来越高的原因主要有:腐败潜伏期在延长,累计贪污受贿次数越来越多。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增长,腐败官员的“胃口”在增大,单笔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已不在少数。例如,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最大一笔受贿金额就高达290万元。

二、多数省部级腐败官员存在

生活作风问题

迷失信仰、丧失党性、腐化堕落往

往是省部级官员走向腐败之路的第一

步。根据中纪委在开除省部级腐败官员

党籍时的通报,党的十六大以来查处的

省部级(及以上)腐败官员中有刘方仁、

王仲麓、高严、荆福生、王昭耀、段义和、

陈良宇、邱晓华、杜世成、庞家钰、李宝

金、何闽旭、刘志华、孙瑜、李培英、陈同

海、宋平顺等17人犯有“道德腐化”或

“生活腐化”错误,占整个案例库的

53.12%。

包养情妇是腐败官员生活腐化的

主要形式。许多腐败官员在贪污受贿等

违法犯罪活动之前就开始包养情妇。原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

陈良宇等案例表明,腐败官员还积极利

用职权为情妇及其家人在安排工作、获

取利益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大搞情妇腐

败交易。省部级腐败官员生活作风问题

除了包养情妇外,还有境外赌博等形

式。有些官员贪污受贿行为的部分动机

开始于境外赌博。例如,原首都机场集

团董事长李培英生性好赌,在1998年

7月至2001年6月间先后14次到澳

门赌场豪赌,共输掉3300万港元。此

后,李培英为了偿还赌债,开始了贪污、

索贿受贿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

三、家人在省部级腐败官员腐

败过程中的作用突出

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都是官员生

活圈子的主要角色。他们在官员走向腐

化过程中的作用值得关注。面对市场经

济的巨大冲击,腐败官员及其家人的

“心理不平衡感”日益上升,利用公共权

力谋取家族私利的欲望也随之增加。根

据中纪委的通报或腐败官员的刑事判

决书,党的十六大以来所查处的32个

腐败案例中,有刘方仁、刘克田、王仲

麓、程维高、高严、徐国健、吴振汉、丁鑫

发、王有杰、王昭耀、陈良宇、杜世成、郑

筱萸、刘维明等14名官员(43.75%)家

属直接参与了官员的腐败过程。这表

明,相当部分官员的家人在官员腐败过

程中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家人参与官员腐败过程的方式主

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充当收受贿赂的出

面人。许多腐败官员不直接收受贿赂,

而是通过配偶或子女收受贿赂。例如河

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王有杰

收受贿赂多通过配偶李凤英之手,自己

在幕后操纵。第二种是充当行贿受贿交

易的中间人。许多官员的子女利用父母

的职务影响,积极寻找“客户”作“牵线

人”。例如,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

健的儿子徐扬就积极参与了父亲买官

卖官等腐败犯罪活动,有“第二组织部

长”之称。第三种则是借用父母的权势

为自己经商牟利。这种最为普遍,法律

上也最难以界定,危害最烈。

四、窝案、串案明显增多,“一

把手”腐败严重

大量窝案、串案的出现是省部级官

员腐败案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在党的十

六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例

库中,除了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确定

仅其一人独立接受贿赂以外,其余省部

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中均有多名不同级

别的党政官员同时涉案。

省部级官员腐败窝案基本上可以

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因跑官要官、买

官卖官形成的吏治腐败。吏治腐败中的

核心人物往往是掌握人事大权的“书

记”或“组织部长”。吏治腐败带来的往

往是整个政权腐化,对党和国家的危害

也最烈。第二种是因某一领域(土地开

发、基础工程建设等)或某一项目(国有

企业出售、社保基金管理等)上的官商

勾结带来的链条腐败。这种类型的典型

模式是书记、分管副市长、若干名相关

局长和一批国企高管、民营富豪的集体

腐败窝案。上海社保基金案就是这种腐

败窝案的典型代表。这种类型的腐败窝

案实质上是当代中国政商勾结、权钱交

易的主要形式。

腐败窝案串案的一般特点:一是

“一把手”腐败。在本文提到的腐败高官

中,除了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克田、北京

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和广东省原副省长

刘维明三人没有担任过部门或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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