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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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新政办发〔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17号各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附件一)及年初下达的《新城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区政府研究制定《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现印发你们。
请对照《任务分解》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方案,倒排进度,确保于9月底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西安市新城区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具体任务分解一、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紧盯辖区规上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通过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减少不低于0.04万吨。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长乐中路街道办完成时限:全年二、完成1.16万吨散煤削减替代任务加大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换力度,强力整治餐饮、烧烤等行业散煤使用,积极对接落实市上奖补政策,确保完成1.16万吨散煤削减任务。
1.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全部改用天燃气、电、轻质柴油、醇基燃料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散煤“清零”。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环保新城分局、区建住局、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工商新城分局、公安新城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底前2.负责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各类工业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集贸市场等生产、生活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使用的原煤设施限期拆除,一律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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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03.25•【文号】国能电力[2015]93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93号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按照《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关于分解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167号)要求,结合各中央发电企业报送的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计划和2015年度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将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促进我国煤电高效清洁发展。
各中央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按期完成本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
二、各中央发电企业要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将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电厂。
落实改造计划、工作责任、人员安排、资金投入等,稳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保障机组改造后能效水平逐步达到同类机组先进水平、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2015年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过程中,如需对本企业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的,请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我局将结合实际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
四、各中央发电企业要认真总结本单位2015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报送本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6年1月底前将2015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国家能源局。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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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5]46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7【实施日期】2015.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7日陕西省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国家减排总体要求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等,制订本方案。
一、减排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减排指标,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2.0%,比2010年削减13.16%,控制在49.48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2.0%,比2010年削减11.49%,控制在5.70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1.5%,比2010年削减18.83%,控制在76.93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比2014年削减6.0%,比2010年削减13.37%,控制在66.34万吨以内。
二、减排项目安排(一)化学需氧量。
共安排减排项目395个,减排量6.55万吨。
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减排项目101个,减排量5.64万吨,占总减排量的86.1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22个,减排量0.24万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减排项目21个,减排量0.25万吨;农业源减排项目251个,排放量预计减少0.42万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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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1619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2017年,在各市区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536.51万吨标准煤,增长3.44%,达到年度控制目标;单位GDP能耗0.592吨标准煤,下降4.19%,超出目标任务0.99个百分点。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了预期目标。
按照《陕西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陕政发〔2018〕13号)要求,2018年6月5日-6月15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5个工作组,对各市区2017 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
经综合评价,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渭南市、韩城市为超额完成等级;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安康8个市区为完成等级;汉中、商洛2个市区为基本完成等级。
对超额完成等级的渭南市、韩城市分别予以表彰并奖励50万元,对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5市(区)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对2018年度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限批。
各市区2017年度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如下:一、节能指标完成情况(一)能源消费强度控制情况。
各市区均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下降幅度超过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以上的有渭南(含韩城)、宝鸡、咸阳、铜川、西安(含西咸新区)、延安,分别超过目标任务2.45、2.3、1.78、1.59、1.31和1.04个百分点;商洛、汉中、榆林超过目标任务0.7、0.67、0.2个百分点;安康、杨凌超过目标任务0.01个百分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2015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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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2015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1•【字号】宝政办函〔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区2015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宝政办函〔2017〕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节能、碳减排、煤炭消费减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节能降耗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区2015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集中评议等形式,对各县区2015年度节能、碳减排、煤炭削减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
经综合评定,眉县、麟游县、渭滨区3个县区为优秀等级,陇县、扶风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金台区、陈仓区、岐山县、凤翔县9个县区为良好等级。
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眉县、麟游县和渭滨区给予通报表扬。
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各县、区不断健全节能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稳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扎实开展节能监督检查,逐步强化节能基础能力,单位GDP能耗均有不同程度下降,12个县、区全部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三、碳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15年,各县、区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扩大造林面积,积极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有效控制了高耗能、高碳排放产业发展,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森林碳汇持续增加,均完成了年度碳减排目标任务。
四、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宝鸡市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强重点耗煤单位用煤精细化管理、加快用能结构调整等刚性措施,均完成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各县区共压减煤炭消费量64.2万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关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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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关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陕发改环资〔2018〕623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7年关中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减煤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2017年,在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关中地区规上工业减煤工作成绩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未完成减煤目标任务。
二是国家环保督察办抽查西安、宝鸡、渭南等市规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指出一些问题,如统计报表缺少工程和措施支撑,一些企业减煤工作不实;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完成减煤任务大量掺烧煤矸石,导致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增加。
为落实《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环保督查办整改要求,请各市区对所辖规上工业2017年减煤工作进行核查。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请对照关中各市区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煤任务分解情况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467号),核实各企业2017年减煤任务完成情况(见附件)。
二、请西安、宝鸡、渭南三市针对国家环保督察办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辖区企业2017年减煤工作中的不实问题,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抓紧整改,就排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我委。
其他市区要对辖区企业2017年减煤工作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我委。
三、请对未完成2017年减煤任务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保障措施中的第三条有关规定,落实企业责任,并将落实责任情况报我委备案。
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工作让关中平原有更多的蓝天
![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工作让关中平原有更多的蓝天](https://img.taocdn.com/s3/m/0ea26d5b9b6648d7c1c746b4.png)
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工作让关中平原有更多的蓝天文 /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组近年来,关中地区每年散煤燃烧量达2000万吨以上,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接合部,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散煤燃烧,成了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从2018年开始,国家将汾渭平原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关中的治污降霾再次成为全省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而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则是一项重要工作。
陕西省的散煤治理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近几年,陕西省对散煤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
据省发改委统计,2017年关中地区共完成散煤治理811万吨,其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洁净煤替代127万户,减煤257万吨;未纳入规上统计的锅炉拆改减煤300万吨,其他燃煤设施拆改减煤252万吨。
2018年1-6月份,完成散煤治理149万吨,其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洁净煤替代25万户,减煤63万吨;35蒸吨以下锅炉拆改减煤61万吨;其他燃煤设施拆改减煤25万吨。
一是制度在不断健全。
2017年出台了《关于规范关中地区散煤消费减量核算方法的通知》《关中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度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开展关中各市区铁腕治霾煤炭削减及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推动关中地区的散煤治理工作。
二是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大。
2017年,作为省政府铁腕治霾“1+9”专项行动方案之一,省发改委编制了《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决策咨询WEST CHINADEVELOPMENT 关中散煤燃烧替代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村散煤包括农村生产生活用煤,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居民生活、采暖小锅炉、小餐饮商户用煤,其中冬季取暖消费用煤占60%。
我省的散煤主要有无烟煤、烟煤、蜂窝煤、兰炭等类型,主要源自省内、宁夏、山西和甘肃四省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2500b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30.png)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和《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一)鼓励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
2018年10月底前,凡天然气供应能够保障到位的区域,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
(二)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县以上城镇,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除允许保留的集中供热项目外,严禁其他燃煤散烧。
(三)天然气管网不到位的镇(街道)和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与煤改电相结合,区县级政府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天然气管网或LNG、CNG等方式,保障天然气供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7〕9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7〕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d5919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4a.png)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7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石家庄市2017年削减煤炭工作计划根据2017年省下达我市减煤65万吨目标任务,制定2017年减煤工作计划。
一、抑制煤炭增量(一)严格涉煤项目审批,需要新上用煤项目的在确保完成当地完成减煤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用煤量等量或减量替代。
(二)严控高耗能行业扩大生产规模,对电力、焦化、陶瓷等行业实施综合节能减排改造,实现用煤量和排放量下降。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
二、实施减煤工程削减煤炭消费量(一)实施淘汰燃煤锅炉工程,削减煤炭60万吨。
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步伐,2017年10月底,全市行政区域内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淘汰4294台6337.9蒸吨,削减燃煤60万吨。
(二)实施农村散煤治理工程,削减煤炭110万吨。
实施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等新型能源替代散煤工程,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削减煤炭110万吨。
(三)中国石化石家庄炼化分公司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压减煤炭消费能力21万吨。
(四)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取缔所有外来煤炭洗选活动,压减煤炭消耗86万吨。
大同市煤改电项目计划书
![大同市煤改电项目计划书](https://img.taocdn.com/s3/m/38857d56a98271fe910ef9cb.png)
山西省大同市煤改电蓄热式电暖气供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二0一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煤改电背景及必要性1.1项目背景 (3)1.2电采暖的建设亮点 (4)1.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第二章大同热负荷现状2.1电网概况 (6)2.2大同热负荷现状 (6)第三章建设方案3.1建设思路 (8)3.2蓄热电暖气储热系统工作原理 (8)3.3蓄热电暖器产品特点 (9)3.4蓄热电暖器使用配置 (12)第四章节能与环保4.1节能 (13)4.2环境保护 (14)第五章煤改电费用估算5.1煤改电一个采暖季费用 (15)5.2电蓄热能源将来发展趋势 (15)第六章风险分析6.1技术方面的风险 (16)第七章相关政策 (17)第一章煤改电背景及必要性1.1项目背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电力设施建设已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各项生活需求,另外电作为一种能源方式运用于电采暖也是一种安全、清洁、舒适的取暖方式。
电蓄热采暖不仅可以减轻大气污染,还能够大幅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平房区居民冬季改用清洁能源取暖将成为必然趋势。
由于电能替代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巨大效益,电能替代作为重大措施之一,已被写入了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
小煤炉燃烧效率低,低空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电采暖免除了蜂窝煤的储存、搬运,也免除了煤灰的排放和煤气中毒的威胁。
冬季燃煤取暖存在着很大的潜在危害。
大量的煤灰对人体存在着极大的危害,粉尘易导致肺病,燃烧未尽的废煤容易导致煤气中毒及火灾。
长期燃煤产生的大量废煤垃圾量大而且难以清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1.1.1大同市煤改电采暖的原因分析:一、改善大同市当前热力供应不足的现状。
目前大同市主要以热电联产及余热利用为主,最近几年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每年都有大量新建小区竣工,但热源电厂供应能力未能同步发展,致使供热一直在热源不足的情况下维持。
2016年约有1000万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及新建场馆要求供热。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陕环发[2013]82号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陕环发[2013]8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421fee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92.png)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发关中城市燃煤锅炉拆改奖励标准的通知(陕环发〔2013〕82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环保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韩城市环保局、财政局:为应对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我省关中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陕西省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等有关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较好的市(区)政府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一、奖励对象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西咸新区、韩城等关中地区拆除现有燃煤锅炉的人民政府。
二、奖励时限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三、奖励原则省财政优先支持纳入《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项目,按照“拆除早,补助多”的原则,采取逐年降低奖励标准的办法,分时限对燃煤锅炉拆除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现有燃煤锅炉拆除后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进行替代,确需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必须使用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技术锅炉,否则奖励资金将不予支持。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方式实施高效节能微排放燃煤锅炉技术推广项目。
四、奖励标准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燃煤锅炉按表1奖励标准执行,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燃煤锅炉按表2奖励标准执行。
表1 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拆除奖励标准单位:万元/蒸吨时间2013年2014年2015年标准543表2 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奖励标准单位:万元/蒸吨时间2013年2014年2015年标准432五、奖励资金申报材料要求(一)市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燃煤锅炉拆除奖励资金申请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煤改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煤改气”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98593cf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ce.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煤改气”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陕政办发明电〔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煤改气”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7〕40号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省燃气集团:为规范关中地区燃气特许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加快推进“煤改气”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坚持公平开放、多渠道供气、多模式运营的原则,加快建设完善长输管网、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备,大力推行对“煤改气”采暖锅炉的直供、点供等供气方式,保障气源生产供应,降低用气成本,有效推进“煤改气”工作,为全省治污降霾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西安市。
1.由西安市政府协调特许经营企业,对实施“煤改气”采暖锅炉在用气价格上给予优惠;2.上游供气企业为省属企业的,对“煤改气”采暖锅炉用气,在管输价格上对特许经营企业给予优惠,降低“煤改气”采暖锅炉用气成本;3.如现有上游供气企业供气能力不足,条件允许时,可由西安市政府选择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直接向特许经营企业供气;4.如特许经营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管网供气能力不足、不能按政府要求完成“煤改气”采暖锅炉供气任务,可由西安市政府选择上游供气企业、省内长输管道企业直接向“煤改气”采暖锅炉供气,并由供气企业给予一定优惠;5.西安市政府要加大用气调峰储备能力建设力度,重点对新开发区域布局补建,解决好用气峰值矛盾较大等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5a79f2c0b4e767f5bcfce20.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办环资[2016]183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2
【实施日期】2016.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834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报经国务院同意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623号)等要求,我委将会同国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对重点地区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并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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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3c5f982d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51.png)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1.25
•【字号】陕发改环资〔2017〕136号
•【施行日期】2017.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和关
中燃煤削减完成情况的公告
陕发改环资〔2017〕136号根据省节能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关中各市区燃煤削减替代完成情况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各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方面:西安、铜川、渭南3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宝鸡、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韩城、杨凌示范区9个市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
对超额完成等级的西安、铜川、渭南3市予以表彰并各奖励50万元。
关中地区燃煤削减替代完成方面:各市区削减替代燃煤414万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等6市区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其中,铜川、韩城、
渭南、西安规模以上工业燃煤削减力度大,对任务目标的贡献率达到229%、212%、147%、143%。
“十三五”期间,各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支撑作用。
附件:
1.各市(区)2015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2.关中各市区燃煤削减替代完成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https://img.taocdn.com/s3/m/6d6ed51f10661ed9ad51f36f.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郑政[2015]4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5【实施日期】2015.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5日郑州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约谈会议纪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郑办网:〔2015〕98号)精神,加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完成燃煤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治理区域,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一)燃煤消费情况。
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2977万吨(含巩义市467万吨),燃煤发电装机901万千瓦(含巩义90万千瓦)。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消费2401万吨(含巩义322万吨),占比80.6%,制造业消费576万吨,占比19.3%,原材料消费37万吨,占比0.1%。
市内五区和三个开发区煤炭消费483.9万吨,约占全市的16.2%。
(二)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2014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约18亿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约32兆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72兆瓦。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054563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a4.png)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04.13
•【字号】陕发改煤电〔2015〕409号
•【施行日期】2015.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5年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煤电〔2015〕409号
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印发的《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陕发改煤电〔2015〕79号)的相关要求,以西安为中心由近及远,全面启动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近日,各发电企业上报了具体改造机
组和改造时间,经省电力公司研究审定改造具体时间,在改造的同时可以保障全省电力供应。
现将 2015年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发电企业按照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尽快实施;省电力公司合理安排改造机组的调度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定期公示燃煤火电机组排放指标;请各市发改、环保部门做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附件:2015年关中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13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2447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d0.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3日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设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优化6项政策(一)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完成以市为单位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实施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对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企业予以停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5b92ab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ec.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3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陕西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近年来,关中地区连续发生了“污染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累积效应大”的重污染天气,关中城市群已成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之一,被列入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三区十群”。
西安市在环境保护部通报的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居后,渭南、宝鸡、咸阳等城市污染程度紧随西安,形势不容乐观。
主动应对灰霾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严重威胁,必须打破现有的行政区域限制,健全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和统一的防治措施。
一、主要目标围绕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建立科学高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机制,应对及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协同有效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联动机制,落实严格的“网格化”大气污染监管机制,建立精准可靠的区域大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各自为战”的问题,实现分块治理向联动治理转变,表层治理向深度治理转变,行业治理向属地治理转变。
经过5年努力,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fa659ef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39.png)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7.04•【字号】陕环函〔2017〕481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关中地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陕环函〔2017〕481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为进一步改善我省关中地区空气环境质量,顺利开展我省关中地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二次回访调研报告反馈问题建议整改落实方案》《“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1+9工作方案》和《陕西省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对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1月1日前全部完成。
二、改造目标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出力>65蒸吨/小时)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无论其是否发电,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
单台出力2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及以下(65蒸吨≥锅炉出力>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
三、改造工艺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借鉴省内外成熟改造经验,参考《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和《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技术规范,选择成熟、可靠、稳定的改造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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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5〕848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
《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统计局
2015年6月29日
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
替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5〕1015号)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关中地区燃煤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所称燃煤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燃煤消费;燃煤替代,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兰炭等清洁燃料替代燃煤消费。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坚持总量控制与燃料替代相结合,强化标准与技术改造相配合,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协调,全面形成政府调控、企业施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区域、分阶段推进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各项工作,显著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
1.加大燃煤削减力度。
到2017年,关中各市区燃煤消费总量较2014年减少800万吨。
其中,2015年减少300万吨。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核心防治区域内,除热电联产及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外,基本
实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
到2017年,关中地区天然气消费量比2014年翻一番,达到65亿立方米;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100万千瓦,电力消费达到850亿千瓦时以上;兰炭等高效清洁燃料得到推广使用;地热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比例显著提升。
3.全面提升燃煤品质。
到2017年,关中地区县以上城镇燃煤质量得到全面提升,达到灰分不高于16%、硫分不高
于1%。
(二)实施范围
包括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等六市一区。
西咸新区参照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减煤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加速化解过剩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过剩产能产品总量,到2017年再淘汰水泥20万吨,电解铝4万吨,全面关停环保不达标小火电机组。
(二)加大节能节煤技改力度。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工业锅炉(窑炉)煤改气、煤改电以及余能利用项目。
在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锅炉开展兰炭代煤试点示范。
(三)严格项目准入门槛。
关中地区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高燃煤项目准入实行煤耗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
继续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大气污染核心防治域内不再新建以煤为燃料的高耗能项目。
(四)加快优质能源替代。
加快“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建设,扩大城市配网覆盖范围,落实气量,着力提高天然气
供应保障能力。
积极推进集中供热,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厂实施供热改造,理顺热电企业与城市供热企业运行机制,充分释放热电企业供热能力。
鼓励各类园区建设分布式热电冷联产燃气项目。
充分利用地热资源,积极支持干热岩供暖等项目。
落实《关于示范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关中地区分布式光伏发展,稳妥推进风电发展。
到2017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200兆瓦。
(五)大力推进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严格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和《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到2017年,完成现役和在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汽轮机组排放限值,现役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
支持在水泥、钢铁、焦炭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
(六)加强散煤治理。
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限期完成禁燃区建设任务,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制定出台城市燃煤管理办法,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城市煤炭配送中心,大力推广使用低硫、低灰、高发热量优质动力煤、洗选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
省发改委应与省环保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及时沟通信息,了解掌握燃煤削减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燃煤削减替代目标的分解落实以及严重过剩产能化解、小火电淘汰关停等;省环保厅负责环保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法监督;省工信厅负责工业企业规范管理、淘汰落后产能;省质监局负责燃煤质量的监管;省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燃煤消费统计,并研究建立全社会燃煤消费统计体系;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中省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并收缴未完成燃煤减量替代目标市区的补偿金。
(二)加快电网建设。
加快陕北~关中750千伏第二输电通道建设,将陕北高效火电和新能源清洁电力送往关中地区。
加强中心城市电网及城乡配网建设,协调推进电力负荷中心输变电设施建设,满足城市负荷中心区电代煤需求。
(三)加大节能环保电力调度。
对供电煤耗达标、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机组,从当年起增加发电量计划200小时。
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供电煤耗超标机组,相应削减发电量。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
(四)完善节能环保价格等政策。
研究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地源热泵用电等电价政策,适时出台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各项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重点用煤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节能量交易。
(五)加大资金投入。
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超低排放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煤层气抽采利用、绿色建筑等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参与燃煤削减项目。
五、目标责任
(一)各市区政府承担燃煤削减的主体责任,并按照省上下达指标,结合本区域实际,将燃煤消费减量替代指标分解落实到县区和重点企业。
各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年度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自查报告。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区燃
煤减量替代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
(二)未完成燃煤减量替代目标的市区,年度节能考核和减排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并暂缓审批新建高耗能及燃
煤项目。
未完成的燃煤削减指标量累计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同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区政府处以罚金,未完成量每吨按当年底关中煤炭综合指数价格向省财政缴纳。
(三)对未完成年度燃煤减量替代目标的企业,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限批其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及高燃煤项目。
同时将燃煤削减工作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年度节能考核和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受理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
附件:关中各市区燃煤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表.xls
原文地址:/news/80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