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招待费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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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业务招待费用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以符合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1、业务招待费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
2、除负责接待工作的综合部负责人外,公司副总以下人员在外就餐、购买礼品时不允许签单,凡违反规定在外签单的,财务不予审核,公司不予报销。
3、公司副总以下人员业务招待实行“申报报备”制度,凡需业务招待的,由职能科室填申报表,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后,由综合部分管接待工作的负责人统一安排,结算时凭之前的报备方可报销。
4、招待的标准,按来访的客人重要程度确定,综合部另行制定招待标准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接待用餐一般应就近安排签约饭店招待,副总以下人员招待时需持综合部开具的联系单前往。
5、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1.5倍,不上烟、不劝酒,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对招待规格要求不高的,原则上安排在小食堂就餐。
来客需由公司安排住宿的,应从严控制,并由分管领导批准。
7、香烟招待:确因工作需要从综合部限量领取,就餐时不允许
从饭店直接拿取。
用酒招待:一般就餐高档用酒尽量自带(除啤酒、饮料、100元以下低档酒),自带用酒由综合部购买备库,根据申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领取。
8、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解释。
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