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危险”界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驾驶罪的“危险”界定
摘要:
危险驾驶罪是近年来新设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危险的界定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危险驾驶罪有其时代合理性,更有完善的必要性,而该法条的完善方向在于把握危险驾驶罪的“危险”界定。危险驾驶罪的产生背景需要法律更效率的发挥作用,而疏忽了法律的严谨性,因此本罪在适用时需要对“危险”进行合理的界定,从而既能达到预期的遏制醉驾、飙车,又能避免法网大开,滥用刑法。综合研究得出结论,界定“危险”的核心要素在于(1)行为人的驾驶能力。(2)行为人的身体意识状况。(3)驾驶车辆的类型和车况。(4)驾驶路段的交通状况。
关键词:危险驾驶;醉驾;飙车;危险界定
Definied dangerous driving crime
Abstract:
dangerous driving crime, is driving a motor vehicle on the road chasing competition driving, vile, or drunken driving on the road behavior. How to understand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is crime and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is crime and related crim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facing.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has its historical rationality, necessity and more perfect, and the direction of improvement is to grasp the law of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risk" is defined.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law background need more efficiency play a role, but neglect the rigor of the law, so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rimewill be "dangerous" reasonable defini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to curb drunk driving, drag racing, and can avoid the French Open, the abuse of the criminal law. Comprehensive study concluded, is the core elements of the definition of "dangerous" (1) the behavior of people driving ability. (2) the body consciousness of human behavior. (3) the type and condition of the vehicle driving. (4) driving traffic conditions.
Keywords: dangerous driving crime;Drunk driving;Racing;The definition of risk
一、研究意义
危险驾驶罪是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刑事新罪名,它是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罪名。
危险驾驶罪是关于机动车驾驶方面的罪名,其出发点是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险驾驶罪的罪名的形成是危险犯的形式,就是说当行为人的危险驾驶行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两种行为: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产生了足以侵害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该罪名已经成立,而不需要产生实际的侵害结果(这一点和交通肇事罪不同,交通肇事罪必须要有侵害结果,否则罪名不成立)。
这其实是对于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预先保护。原先的交通肇事罪则不能惩罚那些没有造成侵害后果,但是有严重危险性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增加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机动车保有量也是飞速增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15447万辆,同比增长了12.4%。
改革开放以来,短短数十年,汽车从高高在上一下子走进了千家万户,这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车祸发生的频率简直和经济同步发展,飙车、醉驾频发,中国的民众似乎还没有适应应该如何安全的驾驶汽车。
在这样的社会时代背景下,在社会民众的翘首企盼中,危险驾驶罪应运而生。
可是这部万民拥护,交口称赞的修正案,却得到了学术界的反对。原因很多,简单归纳一下有以下四点:
1、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过程有违反罪行法定的嫌疑。法学界的反对人士称其为“从下往上”的立法过程,笔者也比较赞同这个观点,危险驾驶罪的形成是仓促的,突然的,不符合现代法律需要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简单来说,危险驾驶罪的修订过程起源于社会上网络上引起激烈讨论和反响的几件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的恶劣案件,在舆论的压力下危险驾驶罪横空出世,并且在起草和表决通过
的整个立法过程中一路绿灯,在中国严谨甚至是古板的法学界少有的效率完成了立法。有社论称其为民主的体现,但这对法律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
2、危险驾驶罪在行为人没有造成后果的时候处以刑法的处罚过重,有违刑法的谦抑精神。刑法作为法律中最严肃处罚最重的一个部门法,往往是作为处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一个最终适用的调整规则。危险驾驶罪发条中明文规定的处罚方式是“处拘役,并处罚金”,那么把危险驾驶的行为放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更合适。
3、危险驾驶罪将行为人按生活常理不能理解为犯罪行为的一些生活中常有的行为定性为犯罪行为,导致刑法的法网大开,一些生活中的行为也会导致犯罪,有滥用刑法的嫌疑。在我国,刑法处罚是很严重的法律评价和社会评价,我国劳动法中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触犯刑法的劳动人的劳动合同的。危险驾驶罪必将导致触犯刑法的警戒线大幅度降低,给很多人带来生活和工作上的严重问题。让危险驾驶的行为人承担如此之重的后果,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危险驾驶罪从起草到出台短短数月,其用词严谨性不足,定罪量刑的范围不够明确,而且之前也没有类似的处理案例,所以该罪的操作难度很大。比如,该发条中规定的“情节恶劣”该如何定性,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严重程度不同的行为被处以一样的惩罚,也可能同样的行为被处以不同的惩罚,造成了同罪异罚的后果,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现代的立法过程中,不同文化背景和经济水平的国家都奉行科学原则,即现代的立法实践都要考虑所立的法是否合理,严谨和科学的。只有坚持科学原则来立法,才能减低立法成本、避免或减少立法失误、提高立法效益。
如此看来危险驾驶罪有其时代合理性,更有完善的必要性。在笔者看来该法条的完善方向在于危险驾驶罪的“危险”界定,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方向和意义。
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刑法调整行为的首要问题就是犯罪论,而犯罪论的核心问题又是犯罪构成,要分析危险驾驶罪必定绕不开分析其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表示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的犯罪行为的类型或犯罪类型的外部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