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和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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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与“做”

人民教育出版社谭桂声

现代汉语中的“作”与“做”,用途很广,使用频度很高,所构成的词语很多,二者之间的意义和用法也相当复杂,既有区别又有交叉。

一、“作”“做”溯源

甲骨文中有“乍”而无“作”。“乍”,是“作”的古文。在甲骨文中作为动词,意义同“作”。例如:甲骨卜辞“我乍邑”,意为“我建筑城邑”。金文铭辞也以“乍”为“作”。《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兮甲盘》:“兮白吉父作般(盘)。”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吴王寿梦之戈》:“乍在古铭器中一般用为作字。”“乍”作为动词,其读音在宋代《集韵》中为“即各切,入铎,精”,与“作”同音。“乍”可能是会意字,但其字形结构至今不明,《说文解字》认为“乍,止也,一曰亡也。从亡从一”,不足为据,一般不为人们所认可。

“作”,会意兼形声字,从人从乍,乍声。“作”的起源很早,我国早期的典籍,已大量使用“作”,其语义已充分发展,是一个义项丰富的多义词。《周易·系辞下》:“包牺氏没,神农氏作(兴起)。”《尚书·舜典》:“伯禹作(充任、担任)司空。”《逸周书·作雒》:“(周公)乃作(兴建、建造)大邑成周于土中。”《周礼·考工记序》:“作(制造)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左传·庄公十年》:“一鼓作(振作、激发)气,再而衰,三而竭。”《诗经·大雅·文王有声》:“(文王)作(兴建、建造)邑于丰。”《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充任、担任)。”

“作”有入声和去声两个读音,二者的中古音(唐宋音)用音标表示,分别是[tzak] [tza]。《广韵》:“作,则箇切,去箇,精。又则落切,入铎,精。”《广韵·暮韵》:“作, 造也。臧祚切。”又《箇韵》:“作, 造也, 则箇切, 本臧洛切。”“作”本为入声字,去声的“作”来自入声的“作”。入声的“作”有“为也、起也、行也、役也、始也、生也”诸义(见《广韵》), 去声的“作”只有“为也”一义, 即“造也”。《后汉书·廉范传》:“百姓为便, 乃歌之曰:‘廉叔度, 来何暮!不禁火, 民安作。平生无襦, 今五绔。’”注:“作, 协韵, 音则护反。”韩愈《奉和虢州刘给事使君三堂新题二十一咏诗》:“非阁复非船, 可居兼可过。君欲问方桥, 方桥如此作。”其中的“作”,后来写为“做”。“作”,现代普通话读则箇切,西南官话读臧祚切,均为去声;现在的闽方言、粤方言“作”仍读入声(如“工作”的“作”),而“做”读去声。皆与《广韵》吻合。《广韵》一书作于宋代,说明至迟在宋代,“作”的读音已分化。

“做”,形声字,从人故声,读音同去声的“作”。“做”是“作”的后起的分别字。“作”的“为也”一义,读去声,后来写为“做”。“做”不仅用于“为也”的“造也”一义,还用于“为也”的其他诸义。明人张自烈(1564—1650)所撰字书《正字通》:“做, 俗‘作'字。《字汇》租去声, 又音佐。不知‘作'本有去入二音, 分‘作’‘做'为二, 非。”“做”用于北方白话,大约起于宋代。辛弃疾《鹧鸪天·三山道中》:“闲愁做弄(捉弄)天来大,白发栽埋日许多。”

邵雍《伊川击壤集》八《和人留题张相公庵》诗:“做了相公更引年,人间福德合居先。”米芾《海岳名言》:“世人多写大字时……要须如小字,锋势备全,都无刻意做作乃佳。”到了明清,使用更广泛。《水浒传》第四回:“既蒙员外做主,洒家情愿做了和尚,专靠员外照管。”《儒林外史》第三十一回:“他家接我的戏去与老太太做生日。”《红楼梦》第三十二回:“前日我听见把我做的扇套儿拿着和人家比,赌气又铰了。”

《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版,下同)在“做”字条目后附有“(作)”,既说明了“做”本为“作”的渊源关系,又表示了二者在“为(wéi)”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

辞书中收录的下列词语的不同书写形式,也清楚地表明了“作”“做”在“为”这一语义基础上的通用关系。例如:

做伴—作伴做东—作东做法—作法做工—作工

做活儿—作活做客—作客做人—作人做声—作声

做事—作事做戏—作戏做主—作主作弊—做弊

作对—做对作假—做假作美—做美作品—做品

当作—当做小题大做—小题大作

(见《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年版) 装模作样—装模做样装聋作哑—装聋做哑

装腔作势—装腔做势做贼心虚—作贼心虚

(见《中国成语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 以上词语的前一种书写形式,均已被《现代汉语词典》采用为惟一书写形式或首选书写形式。而在过去,这些词语的两种书写形式是通用的。

二、“作”“做”的用法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做”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作”“做”的用法大致如下。

(一)从语体色彩来看:“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做”多用于具有口头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即使是一些后起的词语,如果具有书面语色彩,也多用“作”而不用“做”。

前者如: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作乱、作孽、作陪、作祟、作息、作业、作俑、作战、操作、动作、耕作、工作、劳作、写作、制作。

成语一般用“作”而很少用“做”。例如:胡作非为、弄虚作假、为非作歹、为虎作伥、无恶不作、寻欢作乐、以身作则、自作聪明、自作自受、作恶多端、作法自毙、作壁上观、作奸犯科、作茧自缚、作如是观、作威作福等。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圈套、做人家、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等。

(二)从语义特点来看:“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作脸、作派、作数、作速、作为、作伪、作用、作证、炒作、合作、协作、运作、恶作剧等。

后者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 多用“作”;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 多用

“做”。

前者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介绍、作解释、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说明、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往往写成“做”,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物业、做学问、做业务等。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情况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作、风浪大作、一鼓作气,以及作怪、作呕、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作”。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常用“做”。例如:做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3)“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以及“以理论作指南”等, 均用“作”。这与“作”很早就有“当做、作为”之义有关。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作”而不用“做”。“作为”不能写成“做

为”。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做”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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