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超智副局长就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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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超智副局长就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答记者问
来源: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时间:2010-05-2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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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答记者问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以网络为载体的地图服务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的地图查询服务,十分方便、快捷地了解到出行、娱乐、工作、生活等各种所需的信息,实现了“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对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这一方兴未艾的产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如何?互联网地图市场存在哪些突出问题?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又会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日前,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向记者全面介绍了我国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工作情况。
问: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发展现状如何?
答: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互联网已经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4月2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我国新增网民2000万人,网民总数达到了4.04亿人,互联网规模位居世界第一。随着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发展迅猛,成为互联网产业的主要增长领域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从事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网站已经接近4万个。一批互联网地图服务站点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主要网络地图服务运营商有:搜狗地图、百度地图、谷歌地图、图吧、灵图、图盟、图迅、图龙、丁丁等。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盈利模式呈现多元化,当前主要是企业标注、定制地图和路径查询服务,未来市场增长的驱动力将来自互联网平台和手机平台的营收增长。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的地理信息与路径查询服务与民生应用紧密结合,较大地满足了人们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显著提升了地理信息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问:我国互联网地图市场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答: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但互联网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互联网地图承载的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互联网地图服务充满发展潜力,也带来了一些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是一把“双刃剑”。当前,互联网地图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国家版图意识不强,有意或无意地发布、使用错误的国家版图,造成问题地图不断出现,如:把我国大片领土标到国外,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错绘我国行政区域界线。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敏感、不宜公开的地理坐标数据被上传、标注在互联网地图上。互联网地图出现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的甚至损害国家安全利益和民族尊严,甚至会带来恶劣的政治影响。
问:国家测绘局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工作?
答: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地理信息安全问题十分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针对互联网地图市场出现的问题,国家测绘局认真履行法定的地理信息监管职责,我们坚持收放并蓄的原则,以监管为手段,以发展为目的,促进互联网地图市场健康发展。当前,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快法制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地图管理,2009年国家测绘局出台了《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2010年,国家测绘局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地图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将互联网地图作为专章纳入管理,规范和繁荣地图市场,条例将力争今年出台。今年,国家测绘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测绘局等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2009年,国家测绘局联合七部委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现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今年5月18日,七部门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和
表彰。七部委也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2008年,国家测绘局联合八部委开展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整顿,2009年底,共搜索检查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约4.2万个,发现问题网站近3700个,整改网站1000余个,关闭网站221个。
三是加强资质监管。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管理,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健康发展,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今年5月,国家测绘局修订印发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加强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准入。今年6月,国家测绘局还将举行首批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资质单位颁证仪式。
问:按照《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规定,哪些单位需要申领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
答: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关注度高。国家测绘局在制定《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时,充分听取了相关专家和各有关方面意见,确保专业范围划分科学、内涵明确、边界清晰、管理到位。
登载地图的网站有很多,但并非所有网站都要取得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总的来说,凡是利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公开出版、发行、登载的地图,通过有线或者无线通讯网络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地图增值服务的单位,需要依法申领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资质,具体包括4类行为。
一是地图搜索、位置服务。搜索服务,是指提供符合输入的关键词的兴趣点(POI)查询,也包括指定位置附近的兴趣点查询。位置服务,是指导航、定位服务。导航服务是由专用的服务器,提供由起点到终点的图形方式或文字方式的规划路线的服务。定位服务是根据GPS或经纬度信息或地址信息,在电子地图上确定唯一具体位置的服务。
二是地理信息标注服务。是指在电子地图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其附属信息的服务模式。附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电话、分类、图片、评论等。
三是地图下载、复制服务。下载服务,是指主动提供电子地图数据的下载功能。下载的数据可以是背景数据、兴趣点数据、道路数据、导航数据、公交换乘数据等,用户可以从服务方下载一部分地图数据库内容以保存到用户一方。复制服务,是指由专用的服务器,提供对当前地图页面全部或部分属性的脚本描述,用户可以复制到其他页面中,从而实现相同效果的地图服务。
四是地图发送、引用服务。发送服务,是指用户单位将搜索查询、规划路线、公交换乘等定制服务发送或转发给特定第三方的服务模式。引用服务,是指提供各种功能的标准代码供用户单位加入到本网站的页面中,从而实现各种地图服务的模式。
问: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答: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重新划分了专业范围。鉴于浏览、链接服务是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提供的简单服务形式,服务活动主要在公众或提供链接的其他网站一方,可以不将其纳入资质专业范围。新修订《标准》将原《标准》中8项专业范围,重新划分为地图搜索、位置服务,地理信息标注服务,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地图发送、引用服务等4项专业范围。
二是取消了注册资金的考核。鉴于,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在工商和工信部门注册时已对注册资金有要求,因此,新修订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不再对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从业单位的注册资金进行考核。
三是适度放宽了人员要求。针对专门从事互联网地图开发利用的企业很少甚至不具备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新《标准》对地图制图人员不作硬性考核,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从业单位具备相应数量的地图制图人员或者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均认定为符合要求。
四是明确了作业限额。根据重新划分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范围,新《标准》重新规定了乙级单位不得承担地图下载、复制服务和地图发送、引用服务,甲级单位无作业限额限制。
五是强化了保密管理要求。新《标准》在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地图数据使用、保密管理制度等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增设了档案管理人员、制度、机构、装备、安全等考核指标,提出了严格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