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基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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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管理规程起草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

版本/修订状态B/00 共 3 页执行日期年月日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培养基的使用管理。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培养基的使用管理。

3 职责

QC负责执行本管理规程。

QC主管负责本规程管理实施。

4 管理程序

4.1 培养基管理员由质量管理部门授权人担任,应具有一定的微生物学专业知识,并经过考核培训合格。

4.2 培养基配制

4.2.1 准备工作

4.2.1.1 制备培养基所需使用的玻璃器皿,均须清洗干净。

4.2.1.2 用原棉纱布、原棉制备棉塞,或胶塞。(棉塞以能塞进瓶口2/3外为宜。)

4.2.2 配制

4.2.2.1 按配方核对试剂,准确称量,作好记录。

4.2.2.2 溶化:将配方中各种成分混溶于水中(含糖的配方,糖最后加入),在电炉上加热助溶时要随时搅拌,以免沉淀焦化。若加热时间过长,要补足液量。

4.2.2.3 调PH:用精密试纸,也可用酸度计调节。一般调节在灭菌前要稍高于最终PH 的0.2为宜。

4.2.2.4 过滤:调PH后应过滤,使其清晰透明。将脱脂棉按纤维十字交叉放置用纱布包好,先用清水浸湿后再过滤培养基。过滤后可加入糖类再分装。

4.2.2.5 分装:根据需要将培养基装入不同容量的三角瓶、试管、塞好棉塞,包扎后灭菌。(装量不要超过容量的三分之二为宜。)

4.2.2.6 灭菌:按各培养基说明中规定的条件灭菌。无说明时,一般不含糖的培养基用

热压灭菌法取121±0.5℃,30分钟;含糖的培养基用热压灭菌法取115℃±0.5℃,20分钟为宜;对不耐高热的牛乳、明胶等可用流通蒸汽法,每次30分钟,每天一次。

4.2.2.7 检定:每批培养基配制后,应置30~35℃培养24小时,证明无菌后方可使用。(霉菌培养基需要经过23~28℃培养不少于72小时)

4.3 培养基的保存

4.3.1 环境条件

各种未经配制的培养基按其储存条件保存,配制的培养基均应在洁净的普通冰箱内2~8℃保存,以5℃左右为宜,不得冻结。否则,常因理化性质改变而不能再用。

4.3.2 保存时限

4.3.2.1 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

4.3.2.2 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

4.3.2.3 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当日用完。

4.3.2.4未经配制的培养基保存至有效期。

4.4 管理

4.4.1 贮存培养基的冰箱内不得存放食品、饮料等无关物品。

4.4.2 培养基管理员应按二日一次检查培养基的外观,如失水、沉淀、过期、棉花塞松弛或脱落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3 使用过的培养基废弃前须经高压灭菌(121℃ 30分钟)。

4.4.4 培养基(包括内毒素检测试剂)应有购入及使用记录。

4.5 注意事项

4.5.1 配制培养基不得用铁制或铜制容器,以免影响细菌的生长繁殖。

4.5.2 灭菌次数不应超过1次,否则易变质变色,影响细菌发育。

4.5.3 所使用的试剂必须是专用生物试剂。

4.5.4 凡PH值在4以下或9以上者,热压灭菌时间若较长时,易损坏培养基的营养成分。

5 记录

《培养基配制记录-蛋白胨》 LX 03-2804-01

《培养基配制记录-玫瑰红钠琼脂》 LX 03-2804-02

《培养基配制记录需气菌、厌气菌》 LX 03-2804-03

《培养基配制记录-营养琼脂》 LX 03-2804-04

《培养基配制记录-营养肉汤》 LX 03-2804-05

《培养基配制记录-真菌培养基》 LX 03-2804-06

《培养基灵敏度复核记录》 LX 03-2804-07

《培养基领用记录》 LX 03-2804-08

《培养基台帐》 LX 03-2804-09 6 文件发放范围

品质保证部QA、QC、备份各1份,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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