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定的解读(2020)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定的解读(2020)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定的解读(2020)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规定的解读(2020)

一、关于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一)公积金资金筹措压力加大,流动性风险显现。

近年来,一方面随着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的日益深化,以及年初完成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我市公积金管理向大湾区使用政策最优、政务服务最优方向积极迈进,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市场欢迎;另一方面2019年中美贸易摩擦导致我市经济发展面临新挑战,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共克时艰,可以预见今年至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公积金供给侧压力较大,归集资金难以持续快速增长。由此公积金资金供需两端矛盾凸显。截至8月底,我市公积金结余资金比上年底出现-28%的历史性负增长,个贷率从去年同期72.95%持续攀升至87.69%,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已超出85%的流动性预警警戒线,8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出一级预警。为缓解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需要及时收缩放贷规模。

(二)最高贷款额度具体上限的调整考量。今年截至8月底,我市新增公积金贷款10681笔、87.74亿元。其中,首套房7793笔,占72.96%,平均贷款金额为85.69万元;二套房2888笔,占27.04%,平均贷款金额为72.58万元。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90万元,略高于我市平均贷款金额;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对职工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继续提供一定支持。同时我市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与周边城市相当:广州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深圳市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及以上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惠州市首套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套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关于增加购买外市二手房申请提取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日常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中发现,利用政策漏洞以买卖异地房屋特别是二手房的方式套取公积金成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手段,非法中介伙同或帮助提取申请人通过买卖异地二手房等短期购房行为,违规套取公积金并从中牟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证的违规套取行为来看,均具有购房地缺少限购限售政策、所购房屋面积小、提取间隔时间短、提取金额极其接近房价等情况。为坚决打击违规提取乱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公积金良好运行秩序,现对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增加办出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的提取条件。

三、关于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

为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此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

四、名词解释

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归集余额-个人贷款余额-试点项目贷款余额-国债余额。

个贷率:个贷率=贷款余额/归集余额。

流动性预警警戒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有关规定,个贷率85%为流动性预警临界点。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公积金贷款与审核流程

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交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第二套若之前使用过公积金,根据余额,贷款额度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结果为主。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贷款购买的无产权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屋 1、军队产权的自住房屋; 2、集体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区内的自住房屋; 3、投资代建的自住房屋。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 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五、不同类型房屋贷款分别有哪些收费项目 商品房:保险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维修基金、测量费; 现住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 二手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无产权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拍卖房(己办理产权):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六、公积金贷款对辅助借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辅助借款人是指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与主要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主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公积金贷款对主,辅借款人而言,只能享受规定额度内贷款,不能重复办理。 七、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 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 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信贷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信贷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范本(标准版)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范本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 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储蓄代扣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___________ 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

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偿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设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办理材料 (一)偿还公积金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人I类银行卡 (二)偿还商业贷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 反映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流水清单 三、提取额度及次数 1、本人(及配偶)每年只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即两次提取相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 2、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还贷期间内提取公积金累计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补充说明 1、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还贷提取参照(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另需提供购房材料; 2、夫妻双方跨市中心与马钢分中心提取的,应先提取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公积金。 六、办理途径

1、公积金业务大厅窗口办理 2、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APP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4、皖事通APP ①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②搜索公积金----马鞍山偿还商业贷款公积金提取申请 七、办理机构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支机构、管理部) 八、办理地点 1.市本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综合业务受理A3-A6窗口 2.分支机构、管理部地址(详见服务网点列表) 九、收费标准 无 十、办理时间 1、市本级:8:30-12:00,13:30-17:00 2、分支机构、管理部工作时间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保障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调整为25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90万调整为8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整为40万。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调整为10倍。 三、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直至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四、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六、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现房已交易过户或期房已签定购房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此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登记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当年□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 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 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 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 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 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 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 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 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 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所需时间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先网上预约办理时间、地点,再持申请材料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2、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受理后,等待审批,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 3、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驻点签订合同。 4、借款人及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然后发放贷款。 5、最后,借款人到中心管理部办事大厅银行柜台领取相关资料即可。 由于各地的公积金贷款存在细小的差别,以上只是一般地区通常的流程,所以如果您想对公积金贷款放款流程有进一步了解,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公积金中心,他们会给您细心全面的解答。 公积金贷款放款温馨提示 公积金贷款放款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正确评估自己的购房借贷能力

2020年(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于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壹且汇缴到于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且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俩个8%,最高为俩1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之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于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能够根据以下俩条受理原则,于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壹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向购买房屋所于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于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能够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于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俩个条件: (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2)和父母同户居住,且所于社区出具证明。 5、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于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于武汉市工作,如果于武汉市正常缴存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_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_规章制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05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政策调整的内容: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一)首套住房: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关于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编号: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 现住址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办公住宅手机传呼 工作单位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月收入元家庭月收入元电子信箱 配偶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月收入元 受托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购房情况购房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购房地址 建筑面积米2购房单价元/米2购房总价元房龄年期房购房合同编号首付款元交房时间 现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担保资料担保类型■抵押□质押□单位担保□个人担保□组合 抵押物类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危改房□私房□其它房屋 抵押物坐落 抵押物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集资协议□其他 权证号码 抵押物价值元抵押物面积米2是否产权共有□是□否 保证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保证人职业□公务员□教师□医生□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其他 保证单位名称保证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姓名证件名称■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湾回乡证□其他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与申请人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亲戚□其他 申 明 本人愿以上述共有产权房屋作为贷款抵押,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权共有人签字(印): 参贷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愿与借款人共同参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贷人签字(印): 申请贷款情况 贷款类型□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款法 贷款金额贷款月利率月还款额最后一月还款额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元‰元元 年银行自营贷款元‰元元 申 明 1、本人自愿向贵中心及受托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保证向贵中心及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都 是真实的,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以所购买的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综合保险。 3、本人同意以自动转帐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利息),授权银行在本人还款帐户 中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扣收贷款本息。 4、还款帐户帐号(卡号):。 申请人签字(印): 以下内容由承办银行、资金中心填写 承办银行调查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公积金中心经办人意见: 建议:贷款金额 公积金元 银行自营元 贷款期限年 签字(章) 审查人意见: 签字(章) 签批人意见: 签字(章)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一: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二: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本人(性别),现年岁,(婚姻状况),为本地合作市常住人城镇户口,系正式在职职工,在贵部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元,没有向他人提供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本人上次住房公积金个人已还清一年以上),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现因(购买单位集资建房、自建住房、大修)房屋()套,面

积()平方米,价款总值(大写)万元,已付款(大写)万元,有(付款发票、购房合同、集资建房批文,房产证、二手交易证明等)为凭。特向贵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联保贷款、工资存折质押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住房置业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大写)。请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批准贷款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申请报告三: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xxxxxx公司职工,个人公积金帐号55393x,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华新路12-5号,面积158.25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16.5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96个月,计划每月归还本金977.00元,并以房屋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抵押房屋坐落地址:天津路15-8号。 借款人:xxx xxxx年x月x日 文章仅作为参考使用,请依据实情需要另行修改编辑(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

精品文档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银行,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 现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下简称提取还贷)的业务,方便借款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取还贷范围和对象 1、范围 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住房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借款人,均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2、对象 (1)1999年9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组合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1999年10月起上述购房贷款的主贷人、配偶及受理查询单或复议单中确认的参贷人。 (2)用作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主贷人、配偶。 二、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保留10元以下个位尾数以外的全部金额,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余额及利息之和。 三、还贷方式 一律采用“余额还贷法”,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还住房贷款余额,并按照提取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剩余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提取还贷后借款人仍须逐月还款,逾期者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逾期违约金。 四、提取还贷原则 1、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为一年一次; 2、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不再转入借记卡、信用卡; 3、办理委托时间与划款时间相分离; 4、组合贷款提取还贷须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还贷后的金额不得复缴。 五、提取还贷授权书 1、签订授权书。 (1)借款人已开始还贷,贷款银行寄发办理《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通知;提取还贷人凭通知到贷款银行签订授权书,授权书至贷款本息结清自行终止。 (2)新贷款户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并签订授权书。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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