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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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101-1表

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

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7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4.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

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

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5.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1 组织机构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3 行业代码”、“104 报表类别”、“105、

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1 组织机构代码”、“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单位详细名称”、“104 报

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

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

(3)“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

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7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

行业2017年“财务状况”(103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

“税金及附加(309)”和“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10)”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201-1表

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说明:1.统计范围: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2.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行修改;

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表号:206-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 号单位详细名称(盖章):2018年1-月有效期至:2019年1月

二、项目投资情况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至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3月月后9日,4月月后8日,6月月后6日,9月月后10日,其他月月后7日12

时前网上填报。

3.151-159指标,依据会计资料(相关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支付凭证)填报;如果报告期会计核算尚未完成

可按照上期会计资料进行填报;如果无法按照会计资料填报,可按照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等进行填报。

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的填报范围:报告期在建及新开工项目均需填写。该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

5.审核关系:

(1)101≥151+156+158+159-157 (2)151=152+153+154 (3)155≥156

(4)156≥157 (5)130≥131 (6)132≥133 (7)134≥135

投资项目申请表

表号:H20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 号

有效期至:2019年1月

说明:1.项目代码共18位:1-9位为组织机构代码或临时机构代码,10-15位为项目处理地代码,16-18位为顺序码。

2.“04”、“09”和“12”中,详细地址由建设单位填报,区划代码由申请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

3.“05 项目处理地代码”为项目表报送地行政区划(前6位),项目表将根据此区划代码布到相应地区。

4.所属单位变更的项目,07-09指标或10-12指标为变更前内容,变更后相关内容填入16、17、18指标。

5.审批类型为1(新增项目)和3(调整计划总投资)的项目按月度申请,2(所属企业变更)和4(退出)的项

目每年2月申请一次。

6.符合以下条件报表上报市局时需同时报送材料:(1)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入库项目:项目入库材

料;(2)入库项目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项目入库材料;(3)入库项目建设单位为非法人单位,单位营业执照(证书)、项目入库材料;(4)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调整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调整文件。每个项目的审核材料放到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doc命名。

项目入库材料包括:

(1)非单纯购置项目:项目立项审批、批准或备案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

(2)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7.非法人单位临时机构代码(10)编制方法: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前9位。

8.“26项目联系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统计联系人。

9.本表机器审核通过后才能上报,特别是要仔细核对行业代码填报的准确性。

10.新增项目必填:01-06,07-09(或10-12),13-15,21;所属单位变更必填:01-06,07-09(或10-12),16-18,21;

调整计划总投资必填:01-06,19-20,21;退出单位必填:01-06;各级统计机构审批意见必填,26,27必填。

11.联网直报用户登录名:本省法人单位的项目以组织机构代码登录,外省法人单位和本省非法人单位的项目以

项目代码登录。

12.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中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

13.本表填报起点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

14.51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代码,由各级发改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动生成,通过监管平台审

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均需填写。

15.本表报送时间为每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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