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规范(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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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规范

一、企业设立和对外投资中的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企业名称(字号/商号)选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

1、确定企业名称前认真检索,看是否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冲突,如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等;

2、不傍名牌、不搭便车,走自己的品牌之路;

3、注重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全面保护,如将企业字号同时申请为商标,并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加深消费者印象,扩大社会影响;

4、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制止;

5、如要使用他人字号经营,事前应获得合法授权(如特许加盟)。

(二)知识产权出资/投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1、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2、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4、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5、明确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

6、通过技术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

7、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专利实施方式投资;

8、签好投资合同,防止他人以协议骗取专利权;

9、通过章程保护自己的权利;

10、利用股东的身份,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11、实行股份回购约定。

二、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技术转让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对合作对象进行必要审查;

2、了解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市场价值;

3、技术合同设定担保时的注意事项;

4、进行可行性综合考察与研究;

5、注意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限制;

6、明确违约责任,慎重付费;

(二)贴牌生产(OEM)的风险防范与控制

1、签订详尽的合同

a、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b、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c、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2、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a、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b、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c、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

d、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

(三)特许经营(加盟)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1、搞清楚特许的产品种类等基本内容:加盟者必须清楚加盟店售卖的货品种类及系列,对货品的描述应尽可能详细准确,要知道自己加盟了什么产品,是首要前提;

2、关于加盟期限:加盟店应要求条文订明有权选择续约,如可考虑是否在合约中表明加盟店可以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合约,以便在经营不理想的情况下提早退出,减少进一步亏损;

3、营业地址:为了防止竞争冲突,总店则应承诺在一定的范围例如加盟店所在的商业区域,不应允许另一家加盟店的开设,加盟店应要求总店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另一家新店,则该加盟店应有优先权;

4、有关费用问题:加盟费是必备的条款,一般约定在加盟时一次支付,加盟费一般由特许方根据自身的品牌与加盟商尚定。

5、有关总部的支持:总部的支持对于加盟商的运作至关重要,总部一般应在加盟店的员工培训、广告宣传活动的组织、原材料的配送等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对于此部分,加盟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加盟条款,防止只卖概念没有实际产品经营的加盟模式。

三、、企业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

1、掌握并购目的;

2、确认并购的交易结构;

3、审查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4、分析知识产权的真正权利人;

5、审查知识产权的范围,确定是否符合客户并购的目的和是否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所实施;

6、考察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7、起草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

四、劳动用工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控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状况报告

编制:审核:批准: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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