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在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司的治理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点,以及其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股东关系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这些关联方可以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中的潜在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公司章程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关联交易规则:1. 定义关联方:公司章程应明确定义关联方的范围,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受到监管。
这可以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以及他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示例: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以及董事、高管和其家属。
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明确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适当的信息披露和独立审批程序。
此外,关联交易应根据交易金额或其他评估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是否需要董事会或其他独立机构的批准。
示例:所有涉及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给独立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批准,并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利益冲突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
示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以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助于保持公司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披露规则:1. 披露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和频率。
这可以包括财务报表、交易细节、风险因素、重大事件等。
示例:公司每年应发布年度财务报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披露相关财务情况和重大事件。
关联方披露准则
关联方披露准则一、概述关联方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及其他与之直接或间接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方之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开披露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的关系情况的一种制度。
关联方披露准则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联方披露原则1.真实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关联方披露,不得隐瞒、歪曲或虚假陈述。
2.公平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的股东和相关方,不得对特定关联方提供特殊待遇或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平等。
3.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确保市场参与者在最短时间内了解相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4.全面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及相关情况,包括交易的金额、条件、方式、期限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交易的性质和影响。
5.责任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对关联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违规披露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关联方披露要求1.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董监高、母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关联交易对手及其实际控制人等。
2.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商品、提供或受到劳务、转让资产或权益等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披露。
3.关联方披露的时间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前、交易进行中和交易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以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关联方披露的具体内容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身份和背景、交易的性质和标的、交易金额、交易条件、交易方式、交易期限、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5.关联方披露的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报告格式和要求,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披露。
四、关联方披露的监管机制1.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披露的监管,对违规披露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摘要】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提出了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等渠道进行,披露时间则要求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法律法规、内容、方式、时间、结论1. 引言1.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障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其规范性对于维护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规定、信息披露时间规定、披露方式规定以及披露内容规定等方面。
通过明确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度。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具体细节。
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价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正文2.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和规范的。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法》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摘要: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及时、准确和全面的披露。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一、背景介绍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能导致股东利益受损。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相关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
二、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1. 披露对象:上市公司应对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进行披露,并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价格等相关信息。
2. 披露内容:上市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全面的披露。
包括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价格、交易对象、交易方式、交易依据等。
3. 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对投资者具有合理的价值。
4. 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网站披露等方式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三、问题与挑战1. 披露不及时:部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存在时间上的滞后现象,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2. 披露不准确:部分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披露中存在虚假记载、遗漏信息等问题,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真实状况的判断出现偏差。
3. 披露不全面:部分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内容不全面,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供投资者进行判断和决策。
四、建议与展望1.加强监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情况。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往往存在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甚至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在中国,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基于公平的市场价值进行,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有效的信息。
3. 独立性原则: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决策程序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保证公正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需要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的同意。
2. 关联交易需在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对方、相关业务以及交易的价格、数量等信息。
3.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避免出现倾销或恶性竞争等状况。
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上市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偏袒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3.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的身份和关系、交易金额和时间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除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外,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和责任。
关联方披露准则范文
关联方披露准则范文1.内容范围:关联方披露涉及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相关交易,包括购销商品、提供服务、资金拆借等多种形式。
2.公开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向股东、投资者等进行公开披露。
3.关联交易的审查程序: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应设立专门的审查程序进行审议。
该程序应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等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4.关联交易的具体要求:关联交易的具体要求包括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交易合同的制定、交易比例的合理性等。
同时,还应注明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和风险因素。
5.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必要的披露。
包括相关交易的金额、支付的价格、交易对象的身份等。
6.关联方披露的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关联方披露的监管,确保上市公司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并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关联方披露准则的出台对于保障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非常重要。
通过公开披露,股东和投资者可以了解到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从而更好地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同时,公开披露也可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避免出现违规操作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然而,目前我国的关联方披露准则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披露不够规范和透明。
其次,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力度也较弱,对披露内容的审核不够严格,导致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虚假披露。
为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披露准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行力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加强对违规操作的追责。
其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管部门的审核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把关。
最后,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察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
总之,关联方披露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上市公司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然而,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我国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关联企业等之间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为了防范上述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于2001年制定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办法》,其中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内容。
然而,由于监管的不足和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关联交易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我国于2016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规则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上市的企业,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各类上市公司。
规则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即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货物、服务、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各类交易。
同时,规则还规定了关联方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
这些人员或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联关系,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影响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规范。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1.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规则规定了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的类型、交易的金额、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时间、交易的目的和商业性质等。
同时,规则还要求上市公司根据交易的金额和比例,按照不同的披露要求进行披露。
例如,若一笔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则需要进行公告披露;若一笔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则需要进行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
01
02
03
04
关联方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
和决策。
董事会应就关联方交易进行审 议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发
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监 督。
披露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包括公告内容、公告
时间等。
披露的标准和要求
关联方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
02
相关方是指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实体或个人 。
关联方关系的重要性
关联方关系是公司财务报告中一个重 要的因素,因为它可能影响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联方交易可能成为操纵公司财务数 据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对关联方关 系及其交易进行充分的披露和监管。
关联方关系的类型
横向关联
指公司与其他无直接上下游关 系的公司之间的关联。
内部控制风险
关联方关系可能破坏企业内部控制 ,导致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等问 题。
法律风险
关联方交易可能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控制措施
完善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 关联方关系的识别和风险评估。
独立董事制度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对关联方交 易进行监督和制约。
。
准确性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必须准确描 述关联方的实际情况,不得有
误导或误导性的陈述。
及时性
关联方关系的披露必须及时进 行,不得延迟或隐瞒任何重要
信息。
03
关联方交易概述
关联方交易的定义
•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 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购买或 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权益性投资);租赁;代理;研究 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 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在分别阐述了规范要求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信息披露的形式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以及信息披露的审核要求。
在总结了规范的重要性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规范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可以增加透明度,提高投资者信任度,保障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未来,随着监管规定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将更加规范、及时和透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参考,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时间要求、形式要求、内容要求、审核要求、重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与关联方交易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
背景介绍部分将探讨该规范的背景及其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关联方交易在上市公司中越来越普遍。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种交易,包括资金往来、物资交易、股权转让等。
这些交易往往存在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平性造成影响,甚至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法律纠纷。
为了规范关联方交易,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必须进行信息披露。
这些规范要求的出台,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防范利益冲突。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对于构建健康、透明、有序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规范要求的内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和范围:规范应明确哪些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一定比例的公司、高管及其近亲属等,以及一定金额的交易,如何界定关联方交易范围是规范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准则适用于在境内注册的企业。
它要求企业披露与它们存在、可能存在利益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以及在报表日或关联方Relationship的会计年度中进行过交易的相关信息。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应披露其在当年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重大交易、关联方给予企业的贷款、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及相关方协助提供的担保。
对于销售、采购、租赁和技术服务等常见交易,企业要披露其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发生额和余额。
此外,企业还应揭示与关联方之间的利润、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
该准则中对关联方的定义十分广泛。
除了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控制权或被企业控制的企业外,还包括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个人、组织和机构。
此外,与企业的技术交流、业务合作、人员共享等关联方也适用于该准则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披露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其次,该准则强化了企业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减少了关联交易可能导致的潜在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这对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加强企业的监督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可能涉及大量的信息,增加了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复杂性。
其次,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需要保护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需要在采购、销售和租赁等关键事务中进行客观、公正的决策,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时,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披露要求,确保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为了满足披露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定期审查和监督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可以借鉴相关企业的最佳实践和经验,加强内外部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关联方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的实施是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权益的重要举措。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1. 引言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往往具有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能力,关联交易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以维护股东利益和市场公平公正。
本篇文档将对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归纳,旨在帮助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了解相关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规可靠。
2.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2.1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交易的定义:法律对关联交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什么类型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披露和申报: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并在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比例时进行申报。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进行独立决策,同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限制:法律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和条件等进行了限制,以保证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2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做了相应规定,包括:董事会决策机制:法律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独立决策,并确保代表股东利益的决策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利益冲突的管理:法律强调关联交易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利益冲突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股东权益保护: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充分保护股东权益,以及披露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
2.3 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国各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用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所审批制度: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提交关联交易的申请,经交易所审批后方可进行交易。
上市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
上市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关联交易的风险也逐渐凸显。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纷纷制定了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
关联交易是指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股权侵占等问题,对企业治理和投资者利益造成潜在风险。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上市公司需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披露。
这些披露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信息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了解到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重要信息,进而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披露范围:标准应明确适用的对象范围,一般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2. 披露内容:标准应明确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期限、利率、交易对手等。
3. 披露方式:标准应规定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投资者。
通常,上市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并在交易发生时进行及时披露。
4. 披露要求:标准应明确披露的要求,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关联交易披露报告,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对手的关联关系、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
5. 监管机构审查:标准应规定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披露的审查程序。
监管机构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和解释,并对披露的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
6. 处罚措施:标准应明确关联交易披露违规的处罚措施,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关联交易披露的标准不仅是对上市公司的一种约束和规范,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一、基本要求(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只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
关联方之间交易的核算,与同非关联方交易的核算相同,其交易的相关数据包括在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内,在会计报表中不需要单独反映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金额。
(二)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区别情况处理:1、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的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
2、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影响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属于重大交易(主要指交易金额较大的,如销售给关联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10%及以上),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可以合并披露,但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
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以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判断标准,而应以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比如,关联方之间有一项很重要的交易,这项交易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但是它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应披露与这项交易有关的信息。
(四)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项等,应当披露连续两年的比较资料。
二、说明(一)本准则定义的说明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主要有:(1)通过一方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比例来确定。
表决权资本,是指具有投票权的资本。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
例如,A企业拥有B企业61%表决权资本,表明A企业直接控制B企业。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定文件,定义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业务范围、股东权益以及其他重要规定。
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是公司章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以确保公司的公平性、透明度和股东权益的保护。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则。
二、关联方交易规则1.定义关联方在公司章程中,关联方的定义应该明确。
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以及其亲属。
此外,其他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实体也应纳入关联方的范畴。
2.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章程范本应规定关联方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般来说,关联方交易需要经过独立董事或监事会的审批,并在关联方交易进行前获取非关联方股东的同意。
3.关联方交易的限制为了保护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公司章程应明确关联方交易的限制。
例如,设定交易额度上限、禁止关联方牵涉到公司敏感业务、禁止关联方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
三、信息披露规则1.关联方及其交易披露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规则应包括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方的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关联度等信息,确保股东和投资者对关联方交易有充分的了解。
2.披露方式和时机公司章程范本应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机。
例如,可以规定公司需将关联方交易披露在年度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
此外,在关联方交易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公司应将相关信息披露给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3.保密性规定尽管信息披露是重要的,但公司章程范本也应规定关于保密性的规定。
该规定可以确保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敏感信息不被滥用,保护公司和关联方的商业利益。
四、违规处理措施为了加强对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执行,公司章程范本应包括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违反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可以导致相应的处罚,例如罚款、解除与违规交易相关的合同等。
五、结论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对于公司的治理和发展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防范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所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原则;(三)风险可控原则;(四)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批,关联交易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七条本规定所称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三)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四)与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五)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人。
第八条关联方的具体界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九条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四)代理或者共同代理;(五)租赁;(六)担保;(七)债权债务重组;(八)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九)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应详细列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应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关联交易事前报告:关联交易发生前,关联方应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提交关联交易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交易期限等内容。
(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3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引言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是保证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措施。
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下属子公司、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市场的公平有效运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
本文将浅谈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披露问题。
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及分类关联方关系是指存在法定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各方之间的联系。
关联方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或者控股权的股东。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是较为常见和重要的关联方交易形式。
2. 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拥有控制权或实际控制公司决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方交易往往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敏感性。
3. 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指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他企业中,能对上市公司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4. 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在组织、运营和管理上有关联的其他企业。
这些企业之间通常具有一定的资本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也属于关联方交易范畴。
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原则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证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重要手段。
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方交易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 准确性:上市公司应当准确披露关联方交易的具体内容、金额、期限等重要信息,确保市场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完整性: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的身份、交易的目的和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应用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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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存在的几个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①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在披露时要求记录累计余额,不需要披露本期发生额;③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④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等,应当披露连续2年的比较资料.如果2年的比较资料中有一年属于重大交易,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也应当分别关联方和交易类型予以披露;⑤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同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理解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掌握的尺度各有不同,致使在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反映和暴露出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关联方交易协议定价的弹性很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协议定价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包装.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人民币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某些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未作披露,或在其他事项中披露,不利于业外人士认清企业的真实业绩.如中科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半年间,销售给智雄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销售额共计9583万元,占公司总销售额的%,而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任务.2002年4月3日,内蒙宏峰因为关联企业输送利益、关联交易采取暗箱操作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该公司在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中称,拟收购的桐柏坡金矿公司矿山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远超.然而事实上,该金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民,与内蒙宏峰董事长高建华为兄弟关系.高建华在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中,遗漏了有关其弟高建民的信息,而且高建华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也没有进行回避,仍进行了表决.③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相当一部分是给大股东提供的.显然,这种担保也是一种关联交易.关联方即大股东往往通过这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这方面的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如ST猴王的大股东猴王集团就是这样的典型,猴王集团除了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亿元外,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ST白云山原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6个多亿元的资金外,还让上市公司为其另外7亿多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给上市公司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④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2.一些上市公司在利润水平不佳时,往往通过改变费用分摊的方式和标准来提高公司的利润.主要形式有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或是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⑤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国2000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中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尽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仍令人质疑.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向下属公司注入资金,增持股份或转让股权,减少持股比例,运用长期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上的差异来实现报表中利润反映的操纵目标.⑥采用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3.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具体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获利能力高的资产以较低的托管费用委托上市公司经营,虚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⑦通过资金往来粉饰会计报表.在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就利用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通常,一些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如浦东不锈在1998年中期实现的利润万元中,应收母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就高达万元母公司报告期期末上市公司的款项为万元.也有公司通过向那些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公司拆借资金以收取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3、不充分披露的动机和危害关联方交易的动机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与目的具体表现为:①粉饰业绩.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提高特定关联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剥离其不良资产,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②降低税负.利用关联交易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但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的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③转移资金.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闲置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或该国的子公司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把产品销往其跨国公司,从而实现资金的转移.④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牟利的目的.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价差,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向上市公司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从属公司的营运能力、营业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危害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关联交易价格披露的不充分,使得上市公司能够利用税负转移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另外不少外商投资者就是利用低价向其国外公司销售商品或高价从其国外公司进口原材料或机器设备等手段来转移在我国赚取的盈利,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②会计信息是投资者用来评价被投资企业机会和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盈余信息更是财务报表的重心.关联交易尤其是大量非正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公司质量的高低,信息使用者无法正确评价企业关联交易、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4、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推出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条例,该规定旨在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从总体上来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关联方披露的质量较之以前有一定的提高,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规范和提高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质量,便于报表使用者准确地把握和分析关联交易对营业业绩的影响和潜在的风险,增强不同的可比性,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完善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一项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对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对关联方及其交易信息披露规范的急需程度,在38项具体准则项目中名列第一.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关联方交易具体准则,对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由于控股股东在关联方交易中有决定权,具有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权为自身谋利的行为动机,并且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美化财务报表的做法“花样翻新”,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体系的制定工作,提高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透明度.首先,应将减少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作为制定各项具体准则的出发点,同时准则的制定应保持系统性,争取从各环节、多方面切断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的通道.其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应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要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争取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4.充分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的特点,制定一套比较灵活的、操作性强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在此,我们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国家会计准则对关联交易的价格作规范,关联双方在购买和销售过程中,通常允许存在3种定价方法:①不受控可比价格法;②再销售价格法;③成本加成法;按照独立核算原则规范关联交易定价.对提供或接受资金等非生产性关联交易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收支,以规范关联方的定价5.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审计力度通过对上市公司实行注册会计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加大社会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关联方交易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中,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些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出具了保留意见.其中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或明显缺乏公允性.这些审计保留意见可以帮助投资者正确地认识这些公司的真实业绩和潜在的关联交易的风险6.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对关联交易的认识由于关联交易本身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之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不少会计人员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较为陌生,对某些概念和关系认识不清.另外,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的,而会计报表附注在我国会计理论界研究不够深入,在会计实务界也缺乏认识.因此,只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会计人员对报表附注重要性的认识,通晓并掌握包括关联交易在内的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技能与技巧,才能更好地保证关联交易相关法规的顺利实施,适应证券市场日趋规范的信息披露要求.5、结束语总之,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披露,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或虚假关联方交易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为防止某些大户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股市,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在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同时,还应注意一些相关的方面,例如对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教育、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健全、独立审计人员的公正鉴证和大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等.只有各个方面的相互配合,才能在目前中国经济的转轨时期将股权结构所带来的问题加以很好地解决,并进一步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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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
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存在的几个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这些要素一般包括:①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在披露时要求记录累计余额,不需要披露本期发生额;③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④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等,应当披露连续2年的比较资料。
如果2年的比较资料中有一年属于重大交易,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也应当分别关联方和交易类型予以披露;⑤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
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同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理解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掌握的尺度各有不同,致使在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反映和暴露出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关联方交易协议定价的弹性很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
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协议定价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包装。
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人民币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某些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未作披露,或在其他事项中披露,不利于业外人士认清企业的真实业绩。
如中科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半年间,销售给智雄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销售额共计9583万元,占公司总销售额的%,而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任务。
2002年4月3日,内蒙宏峰因为关联企业输送利益、关联交易采取暗箱操作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该公司在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中称,拟收购的桐柏坡金矿公司矿山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远超。
然而事实上,该金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民,与内蒙宏峰董事长高建华为兄弟关系。
高建华在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中,遗漏了有关其弟高建民的信息,而且高建华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也没有进行回避,仍进行了表决。
③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
许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相当一部分是给大股东提供的。
显然,这种担保也是一种关联交易。
关联方即大股东往往通过这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这方面的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如ST猴王的大股东猴王集团就是这样的典型,猴王集团除了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亿元外,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
ST白云山原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6个多亿元的资金外,还让上市公司为其另外7亿多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给上市公司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④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2].一些上市公司在利润水平不佳时,往往通过改变费用分摊的方式和标准来提高公司的利润。
主要形式有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或是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
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
⑤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国2000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中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
尽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发生。
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仍令人质疑。
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向下属公司注入资金,增持股份或转让股权,减少持股比例,运用长期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上的差异来实现报表中利润反映的操纵目标。
⑥采用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3].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
具体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获利能力高的资产以较低的托管费用委托上市公司经营,虚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
⑦通过资金往来粉饰会计报表。
在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就利用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通常,一些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如浦东不锈在1998年中期实现的利润万元中,应收母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就高达万元(母公司报告期期末上市公司的款项为万元)。
也有公司通过向那些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公司拆借资金以收取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
3、不充分披露的动机和危害关联方交易的动机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与目的具体表现为:①粉饰业绩。
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提高特定关联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剥离其不良资产,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②降低税负。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但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的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③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闲置资金转移的措施。
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或该国的子公司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把产品销往其跨国公司,从而实现资金的转移。
④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牟利的目的。
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价差,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向上市公司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从属公司的营运能力、营业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危害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关联交易价格披露的不充分,使得上市公司能够利用税负转移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
另外不少外商投资者就是利用低价向其国外公司销售商品或高价从其国外公司进口原材料或机器设备等手段来转移在我国赚取的盈利,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②会计信息是投资者用来评价被投资企业机会和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盈余信息更是财务报表的重心。
关联交易(尤其是大量非正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公司质量的高低,信息使用者无法正确评价企业关联交易、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