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调整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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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调整银邮类保险兼
业代理资格申报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文字号】沪保监发[2014]3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调整银邮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流程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4〕31号)
各相关银行、上海市邮政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上海保监局决定调整2014年度银行、邮政类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审批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申报内容
1.银行申请新增、延续、终止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由其在沪省级分行或总部向上海保监局提出申请,总部注册在上海未设立省级分行的,由总部向上海保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邮政企业申请新增、延续、终止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由上海市邮政公司向上海
保监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银行、邮政企业申请新增、延续和终止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的,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上海保监局。同时必须登录“上海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系统”填报相应的电子信息。纸质材料与电子信息一致,方可申报。
“上海保险兼业代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114.80.84.104/agency/ (用户名、初始密码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新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银行机构提供)。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应向上海保监局申请延续。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上海保监局依法注销到期许可证。申请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见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原件;
5.《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银行机构提供)。
(三)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终止,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终止申请书;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原件。
本通知自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执行,各申报单位应加强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报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我局将于2014年3月11日下午2:00在保监局一楼多功能厅举办银邮类兼业代理申报工作培训,请各单位于2014年3月7日(周五)下班前将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和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传真至上海保监局(见附件4)。
联系人:李枢孟颖
电话:38656687 38656672
传真:38656557 38656549
附件:1.申报单位用户名及机构代码表
2.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资格申请表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4.银邮类机构兼业代理申报工作联系人名单及参训人员回执
上海保监局
2014年3月4日
附件1
申报单位用户名及机构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