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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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排污权指标交易程序
出让程序:
1.企业通过减排措施,有剩余的COD和SO2交易量;
2.企业提出主要污染物出让申请表,並提交:
(一)排污许可证副本;
(二)排污权有偿使用证明材料;
(三)出让排污权指标的核定技术报告;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出让排污权指标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规则等规定需提交的资料。
3.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受理;
4.环保局对出让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
5.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联系单;
6.到交易中心签订排污权交易受让合同、支付交易款项; 7.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许可证。
申购程序:
1、现有单位排污权申购程序
一、环保局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进行核定和分配,并向排污单位出具初始排污权核定确认书。
二、排污单位向排污权交易中心递交:
1、初始排污权购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
2、环保部门出具的初始排污权核定确认书;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必须持有单位授权证明);
6、其它有关文件。
三、如同意转让排污权,交易中心签发交款核定通知单。(通知单见附件2)
四、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五、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终结联系单。(终结联系单见附件3)
六、凭终结联系单审领新排污许可证(期现从交款日开始计算)
2、新、改、扩建单位排污权申购程序
一、企业向环保局污控中心申领《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申请表》(申请表
见附件1),污控中心出具《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意见单》(意见单格式见附件2)
二、向行政中心环保窗口提交《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意见单》作为环评评
审依据。
三、在企业环评报告评审后,向衢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提交:
1、排污权交易中心排污权交易申请表(排污权交易申请表见附件3)
2、《衢州市排污总量和替代方案意见单》
3、环评报告审批文件
4、该项目环评报告(电子版)。
四、如同意转让排污权,交易中心签发交款核定通知单。(通知单见附件4)
五、凭通知单到指定银行支付交易款项
六、交易中心出具交易终结联系单。(终结联系单见附件5)
七、凭交易终结联系单去环保窗口领取环评报告审批文件。排污权计算日期以申
请试生产日期开始。
八、环保局组织“三同时”竣工验收——
(1、超过购买总量,限期整改,整改后通过验收;
2、小于购买总量,多余部分按原价由中心收回)
九、凭交易终结联系单审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