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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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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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
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
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
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
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
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
说明:○1A 为输水管道,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
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2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水源
城市第一个储水点
工厂(执
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
执行市
执行市
(2)排水管道
说明:
○
1B 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 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
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供热管道
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
住宅区等(执行给
执行市
城市污水处工厂污水处理
城市集中采暖
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采
工厂(执行工
执行
执行
说明:C 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 管线
长度<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2 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5)天然气管道
说明:
○
1D 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 管线长度≧25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 管线长度<25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
○1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
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 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
3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天然气
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
工厂(执行工业管道安装定
煤气厂
城市配气站
住宅区等(执行给排水、暖
工厂(执行工
执行市
执行市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
(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费、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和场外运费。内容包括: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障碍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材、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
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定额措施费
○1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